問:本人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并注冊在集團公司(建筑施工單位),后因工作調動到下屬子公司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因子公司為非高危行業,注安證書專業不符無法在該公司 ………
問:本人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并注冊在集團公司(建筑施工單位),后因工作調動到下屬子公司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因子公司為非高危行業,注安證書專業不符無法在該公司注冊(已從集團公司注銷注冊)。
現有以下疑問:
1、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注冊后視為具備應急類中級職稱,現已注銷注冊,但扔從事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扔視為具備應急類中級職稱,可否視為具備申報高級職稱的條件。
2、評審的應急類職稱于注安注冊后的職稱是否等同。
3、評審的應急類職稱無專業限制,可就業于各行業,注安注冊后的職稱確有換行業工作后無法注冊的困擾。若注安未注冊即不視為具備中級職稱并影響后續評審,可否有調整或避免此項擔憂的辦法?
答:您好,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北京市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3〕33號)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符合本市相應系列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擇優聘任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
《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規定:在符合《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中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條件的基礎上,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資格并注冊的,可按國家及本市職業資格管理相關規定對應安全工程專業和消防工程專業相應級別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國家對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按照專業類別進行注冊。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后方可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可在各類規模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以及礦山、金屬冶煉等單位中執業,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單位規模由各地結合實際依法制定。
各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見《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附表。
依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
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
該證明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等事項的依據。
評審取得的應急專業職稱,在評審時是根據本人從事行業專業業績情況進行評審,就業的是相關行業,目前職稱評審執行《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
來自北京市客戶的評論:請問老師,像我們這種管理單位,他沒有什么實際的大項目的,這種申報北京職稱的時候,如何申報呢?還有就是,我們有一些行業的規則制定和標準制定,是否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