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熟悉國內外農業發展趨勢,具有系統、雄厚的理論基礎,是本學科、本地區水產科技推廣帶頭人。圍繞省內漁業重大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需要,能夠主持和指導重大技術項目在本地區的實施,能夠解決漁業生產中復雜問題或重大技術難題,提出在本地區本行業重點推廣項目,創新性開展課題實施,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具備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的能力,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海水養殖、淡水養殖、捕撈生產、水產品制冷與加工、水產品質量安全與檢測、漁業機電、漁船設計與修造、漁港工程、漁業資源、水生生態、漁業經濟等專業的水產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有服務農業農村基層一線工作經歷,并具備下列條件中之一:
(一)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熟悉本行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能夠在漁業技術研究、推廣前沿提出具有重要學術和實用價值的課題,引領本區域漁業科學技術發展。
(二)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解決漁業生產經營、農村改革發展中涉漁復雜問題或重大技術難題,或承擔農業農村重大涉漁工程、計劃、項目,或起草編制
農業農村重大涉漁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技術標準。
(三)具備傳授新技術能力,能夠作為主講人參加高層次、高水平講座;或能夠指導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或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技術推廣活動;或具備指導農(漁)民和新型經營主體帶頭人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經營的能力;或具備培養碩士以上研究生開展科研、技術推廣的能力。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在“三農”重點工作或基層開展漁業科研、技術推廣取得顯著成績,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作為參加人完成國家級科技計劃或涉漁工程、漁業資源、捕撈生產、水產品質量安全與檢測、漁船設計與修造等項目,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省(部)級漁業科技研發、水產技術推廣、水產品質量安全與檢測、漁業工程建設、漁業資源、水產品制冷與加工、漁業機電、漁業經濟等項目,經成果評價機構評價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以上水平。
(二)獲省部級以上技術獎勵三等獎1項以上(額定人員),或市級技術獎勵一等獎2項以上(其中1項為前三完成人)。
(三)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獨著
10萬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國性或國際學術技術交流會上交流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并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四)參與制定國家標準1項或行業標準2項以上;或制定省級地方標準或團
體標準3項以上(其中1項限前三名),并正式發布實施。
(五)作為主要參與人研發新品種、新產品,并通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審定,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限前三名)。
(六)主持推廣實用新品種、新成果、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標準、新模式等3項以上,并在適宜區域范圍內推廣,取得顯著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七)作為主要起草人編制區域行業規劃、區域漁業改革發展方案或地方性法規、規章;或主持編制過水生動物重大疫病防控應急方案并被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發布;或主持編寫技術推廣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咨詢報告等且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發現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因子,提出預警報告并被政府相關部門采納;或在省級以上檢測機構組織的能力驗證被確定優秀等級3次以上。
(八)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漁業科技成果轉化、漁業高質量發展、推進漁業改革等方面業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受到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
(九)承擔本行業重點工作過程中集成推廣關鍵技術,取得重大成果,被評價
為國內領先水平;或培樹典型模式、示范基地、優秀案例,被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公布、推介、推廣。
(十)在全國農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前五名,或在省(部)級農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前三名。
五、破格條件
對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高級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任職稱規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任職稱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科技獎勵,或獲省(部)級獎勵一等獎1項(限前五名)、或二等獎1項(限前三名)、或三等獎2項以上(限前三名);或主持研發培育的新品種、新產品通過國家審定(登記、認定、鑒定);或參與制定國家或行業標準(限前三名)并發布實施,或主持制定省級地方標準2項以上并發布實施;
(二)主持重大科技項目、或研發新產品,并取得重大突破,填補國內空白;或在全國農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前三名,或在省級農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第一名。
六、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享受副省級待遇的地區;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各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項目或課題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本條件中項目或課題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六)主持人是指承擔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或工程項目任務,從總體設計、組織實施、全面管理到項目結束,在總結、鑒定、驗收等方面,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組織、指導的第一負責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主要參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項目中,參與項目全過程或某一重要組織部分的工作,亦稱項目執行人、主研人員或骨干人員、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七)獎勵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機關、行業主管或被授權的行業協會、學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活動,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八)省(部)級技術獎項包括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省科技突出貢獻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省山區創業獎,中國青年科技獎、省青年科技獎、省社會科學獎可參照上述獎勵執行。
(九)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獲獎證書且在額定名額內的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十)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多年從事深入系統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一)全國農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是由農業農村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主辦的技能比賽,省級農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是指由省總工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共同組織的農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