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魯辦發[2018]1號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通知要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被授權刊發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發揮職稱制度在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中的導向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實施人才強省戰略,遵循人才成長規律,進一步完善職稱分類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改進服務方式,促進職稱評審與人才培養使用結合,建立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范、運轉協調、服務全面的職稱制度,為實現我省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省提供人才制度支撐。
二、健全職稱制度體系
(一)健全職稱層級設置。
各職稱系列均設置高級、中級、初級職稱,其中高級職稱分為正高級和副高級,初級職稱分為助理級和員級,也可僅設置助理級。按照中央部署,在未設置正高級職稱的系列設置正高級。
(二)完善職稱專業類別設置。
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各設區的市和行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本行業實際,以職業分類為基礎,設置有關專業類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后實施。
(三)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對實行全國統一考試“以考代評”專業的職稱,不再進行職稱評審或認定。
凡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明確可聘用專業技術職務的,取得職業資格可視同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三、完善職稱評價標準
(四)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政治品德、職業道德和個人品行。
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
健全誠信承諾和失信懲罰機制,倡導誠實守信和敬業精神,對違法違紀、學術造假等品德不端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
(五)堅持分類評價、科學考察。
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在國家頒布的評價標準基礎上,制定我省各系列(專業)評價標準。
實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科學分類評價專業技術人才能力素質,注重考察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創造性,突出對創新能力的評價。
具備職稱評審權限的地方或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不低于省評價標準的標準。
不再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作為職稱申報評審的必備條件。
科學設置學歷、專業等評審條件,對于參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學歷,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合理設置和使用職稱評審中的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
對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淡化或不作論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對實踐性、操作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系列,論文、科研成果不作為必備條件。
探索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作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教案、病歷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要求。
實施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科研成果、論文、創作作品質量,淡化數量要求。
(六)堅持以用為本、突出實績。
注重考核專業技術人才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增加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將科研成果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基礎研究人才評價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注重研究成果質量及社會影響力。
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評價突出市場和社會評價,注重創新能力、創新成果、專利創造和運用等;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人才評價強調效益評價,注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評價重在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強調社會評價,注重研究成果的學術原創性和實際應用價值。
教育教學人才評價把教書育人作為教師評價的核心,建立以師德素養、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為主的教師職稱評價體系,高校要按照教學為主、研究為主、教學研究等不同類型建立評價標準;醫療衛生人才評價要合理確定不同機構、專業和崗位的評價重點,建立涵蓋臨床實踐、科研帶教、公共衛生服務等要素的職稱評價體系。
工程技術人才評價重點評價提高工程質量、推動技術創新、解決技術難題、制定行業標準等方面的貢獻,建立符合生產實踐的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體系。
農業技術人才評價重點評價服務“三農”、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等方面的貢獻。
財經人才評價重點評價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行業引領作用、創造價值能力和創造經濟效益實績。
文化藝術人才評價重點評價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挖掘和推廣齊魯文化藝術等方面的貢獻。
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對貢獻突出業績顯著的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四、創新職稱評價機制
(七)創新評價方式。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價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引入市場和社會評價。
根據不同類型專業技術人才的特點,可采用筆試、面試、考察、人機對話、教學測評、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手段及定量、定性多種方式對參評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和能力進行綜合評價,有條件的可實行異地評審、聘請異地專家等方式,增強評價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公信力。
晉升高級職稱逐步實現全員業務測試或面試答辯,并增加業務測試和面試答辯的權重。
對能夠采用統一標準、統一考試取得的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的評價方式,在部分系列高級職稱評審中探索考評結合制度。
(八)推進社會化評審。
充分發揮市場、社會組織、專業機構等評價主體作用,鼓勵發展各類人才評價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逐步引入專業性較強、信譽度較高的第三方機構參與人才評價。
政府在專業性強、社會通用范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系列,選擇水平較高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
逐步構建“個人自主申報、業內公正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督”的社會化職稱評審機制。
(九)下放評審權限。
政府部門在職稱評價工作中要加強宏觀管理,加強公共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減少審批事項,減少微觀管理,減少事務性工作。
發揮用人主體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職稱的數量、結構進行宏觀調控。
推動醫院、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鼓勵事業單位以崗位管理為基礎探索自主評審,與人事管理、績效分配制度相銜接,促進單位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的單位,政府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后備案管理。
加強自主評審監管,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設區的市或社會組織,實行備案管理。
具備條件的設區的市,可向縣(市、區)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下放中、初級評審權。
探索在產業優勢明顯、人才密集度高、創新能力強的地方和行業組建省級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探索建立片區式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地方間聯合評審。
(十)拓寬評價人員范圍。
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均納入職稱申報評審范圍。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同等的職稱申報評審待遇。
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中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才,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創業或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依據。
技工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可參加職稱評審。
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十一)建立特殊人才綠色通道。
各級黨委、政府認定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申報相應層級的職稱,其中入選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
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援疆、援藏、援青以及援外的,援派期間參加職稱評審,可不受所在單位崗位數量限制,并免于評審前的業務能力測試。
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基地)從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員,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省工作的,可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參加職稱評審,在站(基地)期間科研成果可作為參加職稱評審的依據。
非企事業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的人員交流聘用到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在現工作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可申報相應的職稱。
(十二)鼓勵發展復合型人才。
已取得一個系列(專業)職稱并聘用在相應崗位上的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從事工作再申報評審或報考其他系列(專業)同級別的職稱,可不受所在單位崗位限制。
開展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相互貫通發展工作。
(十三)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在鄉鎮單位(不含城區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機構,下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醫療衛生專業除外)申報職稱,可不受所學專業限制,評審時,側重考察實際工作業績。
非鄉鎮單位專業技術人才交流聘用到鄉鎮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在現崗位工作1年以上,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可不受任職年限和職務級別的限制,申報相應專業和級別職稱。
在職稱評審時,可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
建立健全“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職稱制度。
在現有系列基礎上,由各設區的市結合本地實際工作和從業經歷情況,研究制定本地基層職稱評審管理辦法,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后組織實施。
基層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占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總數。
暢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雙通道”,可自主選擇基層職稱或全省統一的職稱。
基層職稱僅在基層崗位聘用,不作為非基層單位崗位的聘用依據。
強化在基層和薄弱地方工作經歷的職業發展競爭優勢,將基層服務經歷、貢獻業績作為高校、科研院所、大型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的重要指標。
(十四)探索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辦法。
業績貢獻突出的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不受資歷、任職年限等條件限制,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吸納非公有制社會組織和龍頭企業參與職稱評價標準的制定。
向部分人才集中的非公有制單位下放中、初級職稱評審權限,開展創新評價試點。
五、強化職稱服務體系
(十五)建立評價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評審組織,以國家標準為基礎,動態調整修訂我省職稱評價標準。
(十六)加強評審委員會組織建設。
清理規范全省各級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公布高、中級評審委員會目錄。
完善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管理制度,明確界定評審委員會評審專業和人員范圍。
按照專業化組建、同行評議和業內認可的原則,修訂完善評審委員會組建管理辦法,加強動態管理,完善退出機制。
健全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倒查追責機制。
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開展職稱評審,突出職稱評審公益性。
加強職稱評審專家庫建設,遴選一批高層次學術技術帶頭人、增補一批經驗豐富的基層一線專家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家進入評審委員會。
明確評委專家的權利和責任,強化職業道德,加強誠信自律。
評委專家實行任期制,簽訂專家責任書。
加強評委專家隊伍建設,開展評審專家培訓。
建立評委專家誠信檔案,強化對評委專家的考核評價。
(十七)建立職稱管理責任清單。
明確界定用人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呈報部門、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職稱管理部門的職責。
用人單位負責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組織推薦。
主管部門審查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等。
呈報部門負責審核申報材料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齊全。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指導本系列(專業)職稱申報和材料審核工作,做好評審前材料分類整理、準備工作和評審委員會評審組織服務工作。
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標準條件、工作程序、評審質量。
職稱管理部門負責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八)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
建立統一的職稱評審公共服務平臺。
健全職稱評審信息管理系統和職稱證書查詢系統,推動高、中、初級職稱申報評審的信息發布、網上申報、網上評審、證書申報、統計分析等一體化管理,提高職稱評審效率。加快推行電子證書,開展證書網上查驗服務。
健全職稱評審專家庫和全省專業技術人才數據庫。
六、加強職稱監督管理
(十九)提升政府監管能力。
建立對評審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定期評估,將職稱工作納入人才工作考核、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加強對自主評審單位的監管,建立備案管理和檢查評估機制。
對在職稱申報審核中弄虛作假的單位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嚴肅職稱紀律,明確評審主體和人員的工作紀律,完善違紀通報機制,加大違紀處理力度,制定處理違反評審政策紀律規定。
(二十)加強單位(行業)自律管理。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要制定完善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加強對專家、工作人員和評審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回避、保密、過程記錄、檔案管理、廉潔自律等制度。
全面實行“四公開兩公示兩報告一告知”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評前和評后公示,評前和評后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情況,評后向社會告知評審結果。
評審委員會和用人單位要建立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將職稱評審工作作為廉政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
(二十一)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推行“陽光職稱”,擴大社會監督主體,有條件的評審委員會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監督。
建立職稱評審第三方評估機制,評估結果作為評審權收放、評審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十二)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制度。
建立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依法規范職稱評審、發證、收費事項。
加大對虛假網站、制造和販賣假證、職稱評審作弊、職稱評審造假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假冒職稱評審、侵害專業技術人才利益的不法行為。
涉嫌違紀違規的,按照有關規定和人事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推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
(二十三)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制度銜接。
落實與職稱制度相銜接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制度,加快培育重點行業、重要領域專業技術人才。
推進職稱評審與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加快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
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制度,將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作為職稱申報和崗位聘用的重要條件。
全面實施“互聯網+繼續教育”,為專業技術人才和單位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二十四)促進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銜接。
堅持評以適用、以用促評,實現職稱評審制度與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
用人單位應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對取得相應專業和級別職稱的,實行競爭聘用(任),對不能較好履行崗位職責的,通過解聘、低聘等方式破除職稱終身制,真正實現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
八、切實加強對職稱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加強黨委和政府對職稱工作的統一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職稱制度改革作為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在政策研究、宏觀指導等方面發揮統籌協調作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職稱工作綜合管理職能部門,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發揮好優勢,配合做好標準制定以及所屬職稱評審委員會監督管理等工作。
用人單位要做好職稱申報、評審及服務等工作。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1月3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規定,凡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