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答記者問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問:《規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 ………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答記者問
發布日期:2019-07-09 來源:人社部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規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1986年以來,為加強和規范職稱評審工作,原人事部先后印發了《關于重新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有關事項的通知》《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試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建立職稱評審組織、規范評審程序、確保評審質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各類文件規定比較分散,缺乏系統性,效力層次不高,有些政策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職稱評審工作需要。2016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加強職稱評審管理法治建設,完善職稱政策法規體系。
為落實中央部署要求,2017年以來,我們通過調研、座談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起草了《規定》初稿,書面征求了各地區、各部門的意見。2018年8月,按照立法工作要求,將《規定》草案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人社部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同時再次書面征求了各地區、各部門的意見。經梳理匯總,共收到各方面意見建議710余條。我們逐條進行了研究修改,能采納的全部采納。從反饋意見情況看,大家認為《規定》內容全面、結構清晰、操作性較強,希望能夠盡快出臺。近期,《規定》完成審議程序,正式印發實施。
《規定》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內容,是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完善職稱政策法規體系的重要舉措。作為職稱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由過去分散的政策上升為統一規定,由一般性政策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規定》的出臺,將對從源頭上規范職稱評審程序,依法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切實保證職稱評審質量起到重要作用。
問:《規定》的起草過程中,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我們主要把握五項原則: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貫穿到職稱評審全過程,體現到具體規定中。二是堅持制度全覆蓋,管理全鏈條。職稱評審管理的實施范圍,由過去主要在體制內拓展到面向全體專業技術人才和各類用人單位。同時,管理服務覆蓋到評審的各個環節。三是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一方面,結合新時代職稱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改革原有文件中不合時宜的地方。另一方面,保持職稱政策的連續性,不對職稱評審作顛覆性改變,避免對現有職稱工作造成沖擊。四是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統一。在保證規定剛性、原則性的同時,充分考慮各地區、各部門實際,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五是堅持放管服相結合。實行分級管理、自主評審、放管結合,由過去政府直接組織評審轉變為核準備案和綜合管理。同時,強調優化服務,簡化證明材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問:《規定》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規定》共8章44條,分別為:總則、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審核、組織評審、評審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明確了職稱評審的主體。《規定》明確,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開展職稱評審,均應當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類別,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符合相應條件要求。有條件的地區、部門和用人單位,可以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以確保職稱評審質量。
(二)規范了職稱評審的基本程序。職稱評審主要包括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等基本程序。一是申報、審核。申報人應滿足申報條件要求,按照規定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先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后,逐級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審核。二是評議組或評審專家評議,對申報人提出評議意見,作為評審會議表決的參考。三是評審。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議,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投票表決。四是評審結果公示。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當對評審結果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五是評審結果確認、備案。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確認;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其評審通過人員應當向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部門備案。
(三)優化了職稱評審服務。《規定》明確,要建立職稱評價服務平臺,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推廣在線評審,探索實行職稱評審電子證書,進一步提高職稱評審公共服務水平。
(四)強化了事中事后監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減少政府部門對職稱評審的微觀管理,主要通過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對有關問題線索的倒查、復查,來確保職稱評審的公平公正。《規定》在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的同時,明確規定了申報人及工作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及組建單位、評審專家、工作人員等主體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問:《規定》在保障申報人合法權益上有哪些措施?
答:健全職稱評審復查、投訴機制,是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明確要求,是保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權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的重要方式。《規定》在規范評審程序、細化有關要求、健全公開公示制度的同時,進一步提出,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查、進行投訴,明確了申報人在職稱評審中的權利救濟措施。
問:《規定》明確各單位申請組建的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進行核準備案,有哪些考慮?
答: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制度,是確保職稱評審質量的內在要求,是加強職稱評審監督的有效手段。《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完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管理制度。從現實情況看,核準備案制度對于規范職稱評審委員會管理,減少多頭評審、確保評審質量具有重要作用。為此,按照分級核準備案原則,《規定》提出,國務院各部門、中央企業、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等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各地區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考慮到各地區、各部門中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情況差異較大,《規定》提出,中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各部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及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制定。
問:為做好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規定》有哪些安排?
答:當前,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已占全國專業技術人才總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數量已達3822萬人,占比52.2%。隨著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不斷壯大,其職稱評價需求也不斷增強。但是,部分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反映,職稱評審申報渠道不夠暢通,不利于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成長發展。為確保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中享有同等待遇,《規定》明確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由職業者職稱評審同樣適用,使其參加職稱評審有依據、有保障。同時,對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審核、公示、推薦的主體,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問:對貫徹落實好《規定》,下一步有哪些安排?
答:《規定》出臺以后,我們將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一是舉辦職稱政策培訓班,對《規定》有關政策進行深入解讀和培訓。二是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關注《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嚴格落實《規定》要求。三是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宣傳,使廣大專業技術人才準確把握《規定》有關精神和要求,營造貫徹落實《規定》的良好氛圍。
來自北京市客戶的評論:現在對于人才來說,合理,合法,合規的職稱環境市場對于人才成長來說很有必要,但是如果說不能夠規范化,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