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冀人社字【2020〕280號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明確職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雄安新區黨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門人事處(干部處)∶ 為進一步做好職 ………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冀人社字【2020〕280號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明確職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雄安新區黨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門人事處(干部處)∶
為進一步做好職稱各項工作,對職稱申報評審"綠色通道"、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職稱考核認定等幾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制定了《進一步明確職稱工作有關問題》,現印發你們,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處)
進一步明確職稱工作有關問題
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推動職稱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充分發揮職稱制度的激勵導向作用,現就幾個具體問題做進一步明確。
一、關于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為不拘一格選拔、培養和使用人才,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和貢獻評價,在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中下列人員不受學歷、資歷、資格和單位崗位設置數量限制,實行綠色通道。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發展需求,在本領域有較高聲譽的國家級人才項目獲得者,以及為我省作出較大貢獻,業績成果突出的省管優秀專家、省"巨人計劃"領軍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省級人才項目獲得者。
2.主持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家自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及以上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1項以上;或者主持國家自然(社會)科學基金面上項目2項以上。
3.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五名),二等獎(前三名);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名),二等獎2項(第一名)。
4.在本領域取得高水平原創性研究成果,得到國內外專家高度認可,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內外頂尖期刊上發表原創性研究論文,并由三名以上同行高水平專家推薦。
5.主持完成國家級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級項目2項以上,并取得轉化收益1500萬元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級項目并實施轉化,直接經濟收益8000萬元以上的(以到賬收入為準)。
6.獲得國家發明專利6件以上(第一發明人),并轉化實施,累計直接成果轉化收益1000萬元以上;取得品種保護權等知識產權2項以上(第一完成人),累計轉化收益2000萬元以上(以到賬收入為準)。
7.撰寫省級(行業)以上技術標準6項以上(第一編制人),或撰寫國家級技術標準3項以上(第一編制人),并頒布實施。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評審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主持國家自然(社會)科學基金1項以上,并在本專業領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內外頂級期刊上發表原創性研究論文3篇以上。
2.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前五名),或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二名),或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一名)。
3.獲得國家發明專利3件以上(第一發明人),并轉化實施,累計直接成果轉化收益500萬元以上;取得品種保護權等知識產權1項以上(第一完成人),累計轉化收益1000萬元以上(以到賬收入為準)。
4.主持完成省(部)級項目1項以上,并取得轉化收益1000萬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廳)級有重大推廣價值的科學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直接經濟收益3000萬元以上的(以到賬收入為準)。
5.撰寫省級(行業)以上技術標準3項以上(第一編制人)或撰寫國家級技術標準1項以上(第一編制人),并頒布實施。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對境外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取得博士學位,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取得終身教職,業績成果突出的人員;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擔任中級及其以上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在海外取得學位,擁有國際先進技術成果,能夠填補省內空白,產業化開發潛力大或有海外創業經驗并任國際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的人員;具有開闊的視野和海外研修經驗,在本領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并獲得各省市的海外引才項目支持的人員。
2.圍繞我省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等引進的國家級人才項目獲得者、省部級及以上專家稱號獲得者。
3.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或出站后首次參評的,其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可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4.民營企業人才首次申報職稱,在滿足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條件的基礎上,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11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16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或工程師職稱。
1.長期堅守生產一線且在工程技術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高技能人才、"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河北省突出貢獻技師、國家級和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政府認定的高技能領軍人才、世界技能大賽金牌選手,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稱。
2.長期堅守生產一線且在工程技術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獲得省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賽銀牌、銅牌和優勝獎選手,可直接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綠色通道"申請由用人單位提出,并填寫《河北省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備案表》(附件1),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管理權限備案,其中高級職稱數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關于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專技司函〔2019〕180號)有關要求,堅持立德樹人的評價導向,克服"四唯"傾向,突出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實際貢獻,扎實做好全省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特教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一)進一步推進分類評價。充分考慮不同地域、不同學段、不同學科的特點和要求,進一步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分類評價。堅持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壓實評審專家責任。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思想政治理論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崗位特點,實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職稱分類評價,單列評審,中、高級職稱評審比例不低于教師平均水平,并向一線教師傾斜。
(二)進一步向鄉村和艱苦邊遠地區中小學教師傾斜。各地要將中小學教師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經歷作為申報高級教師職稱的必要條件,推進城鎮教師向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對符合一級教師、高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標準條件,在鄉村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任教的教師,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占當地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評審時單獨建立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組,單獨劃定評審通過比例。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取得的職稱,在鄉村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范圍內有效。
全省"定向評價、定向使用"中小學高級教師實行崗位總量控制,根據各市鄉村教師和特教教師總量以及聘用等情況核定其申報數量,向各市下達年度高級教師職稱電報推薦數量,各市按照下達的申報推薦數量組織年度申報推薦。"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中小學一級教師,由各市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三)創新業績特別突出教師職稱評價機制。對我省小學和幼兒園教育教學業績特別突出的教師,申報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可以不受高級崗位結構比例限制,評審通過以后不占崗聘用。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共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申報標準,嚴格控制申報推薦數量,突出課堂教學質量和育人實效,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論文等弊端。
(四)進一步做好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推薦。各地要嚴格按照下達的指標數組織申報推薦工作,進一步完善推薦辦法,合理分配指標,嚴格申報條件。堅持向教育教學一線傾斜,各市上報的推薦人員中擔任學校(村小、教學點除外)、教研及其他機構領導職務(包括校長、副校長、校級黨組織正副職、教研及其他機構正副職)的不得超過30%。
(五)落實評聘結合政策和工資待遇。隨著縣管校聘改革的推進,建立健全縣域內崗位數量統籌分配機制,盤活崗位存量。適當提高中小學中、高級教師崗位比例,嚴格在核定的崗位比例內進行申報。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時,鼓勵教師跨校評聘,促進中小學教師合理流動。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前已經取得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的,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認真落實《河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冀人發【2007】76號)有關規定,仍未實行職稱分級聘用的縣(市、區),要盡快落實分級聘用政策。切實把國務院關干進一步保障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的通知要求落實到位,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三、關于職稱考核認定
對我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普通大中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及國家承認的其他中專以上學歷人員(不含"以考代評"專業)的初級和部分中級職稱實行考核認定,不再開展初級職稱評審和初聘工作。
(一)考核認定權限。認定實行分級管理,認定部門對規定范圍的人員進行認定。
1.縣(市、區)屬單位申報人員(包括民營企業申報人員、自由職業者、無工作單位的新型職業農民)初級職稱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管理部門認定,中級職稱由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管理部門認定。
2.市直部門、市屬單位所屬單位申報人員初級職稱由市直部門、市屬單位認定,中級職稱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管理部門認定。
3.省直部門所屬單位申報人員初、中級職稱由省直部門認定;省屬單位(包括省屬高校、省屬企業、省屬科研院所)所屬單位申報人員初、中級職稱由省屬單位認定。
4.人事檔案在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托管的申報人員初、中級職稱由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認定。
5.人事檔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托管的申報人員,初級職稱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認定,中級職稱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管理部門認定。
6.自主評審單位申報認定主系列職稱的人員,初、中級職稱由自主評審單位認定。
(二)考核認定條件。考核認定包括員級、助理級、中級三個層級。經單位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專業各層級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條件如下∶
1.大專、中專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可申請認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2.中專畢業后,任員級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可申請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3.大專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或任員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可申請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4.本科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可申請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5.碩士研究生(指既有學歷又有學位,下同)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個月,可申請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6.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前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與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累計滿3年(其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工作須滿1年),可申請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7.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學歷又有學位)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個月,可申請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從事專業與所學專業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上述規定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基礎上,根據實際情形延長2年考核認定,需提供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及相關業績材料。
(三)考核認定程序。考核認定工作原則上年月集中開展一次,由認定部門根據工作實際確定具體時間并組織實施,實行網上中報、網上認定,具體程序如下∶
1.個人申報。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申報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申報界面進行申報,按認定部門要求和系統規定的內容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掃描上傳清晰的電子版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考核。用人單位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重點審核把關,成立考核評議工作小組,對申報人員職業道德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業績、貢獻進行考核評議。考核評議線下進行,考核結果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用人單位將考核評議結果和公示情況填入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3.認定部門認定。經單位考核和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審核后,認定部門按照認定條件及單位考核評議意見進行認定,并對認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認定部門對認定結果予以確認并報上一級人社部門備案,生成《河北省職稱考核認定表》(附件3),下發批復文件,生成電子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
4.考核認定通過人員的《河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核認定表》由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存入個人檔案。考核認定職稱的起算時間從認定部門認定之日起計算。
(四)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幾個問題
1.相同或相近專業的界定。原則上根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本科新舊專業對比目錄》《全國高職高專指導性專業目錄》《高職高專與本科對照目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對照本人工作崗位的專業技術性質,來界定從事和所學專業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級學科,本、專科按專業類,中專參照高職高專目錄中專業類的劃分,屬于相同一級學科或專業類的細分專業,視為相近專業,可認定相應專業和級別職稱;所學專業未列入教育部頒布的各級別學歷專業目錄的,根據學籍材料中的成績單和畢業院校的專業培養方案進行甄別,所學的專業必修課程或培養目標的專業方向應與申報考核認定職稱的專業基本一致。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員考核認定思想政治專業職稱不受所學專業限制。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考核認定中小學教師職稱均不受所學專業限制。
3.有從業準入要求的專業,須先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方可考核認定相應專業的職稱。
4.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后認定為員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可以再次考核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首次考核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需轉認另一個專業的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可以再次認定。其他情況只能考核認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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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針對業績優秀的人才,是應該開辟綠色通道辦理,畢竟學歷不是決定人才能力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