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執行政策的能力與水平。(二 ………
一、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執行政策的能力與水平。
(二)熱愛會計工作,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四)按照國家及本市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并完成相應的學時、學分要求。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
二、助理會計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
凡從事會計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的,均可報名參加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1.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2.能正確理解并執行財經政策、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能獨立處理某個方面或某個崗位的會計工作。
三、會計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二)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1.系統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2.掌握并能正確執行財經政策、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具有扎實的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會計工作。
四、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可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專業能力要求
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任現職期間,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本單位財務會計核心業務骨干。
2.主持(或指導)地市級以上地區(行業、企事業系統)的財會管理工作。
3.主持(或參與)本單位的經營決策和內部管理改革工作,發揮了比較重要的作用。
4.擔任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專業服務項目負責人,或者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專項審計或檢查項目的負責人或主審(主管)人員。
5.主持(或參與)制定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或者主持制定小型企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會計制度與辦法。
6.參與地市級以上地區(行業、企事業系統)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法規、辦法的制定與編寫工作。
(三)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會計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3項及以上條件:
1.作為負責人主管的財務會計工作,或主持(或指導)地市級以上地區(行業、企事業系統)的財會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2.主持(或參與)單位經營決策與內部管理工作,提出解決單位經營管理中疑難問題和關鍵性問題的建議;或主持(或參與)企業上市、并購重組、資本運作、重大投融資等項目決策分析等工作,發揮重要作用,顯著提高單位管理水平,取得良好經濟效益。
3.主持(或參與)承擔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年度審計、資產評估、財務與管理咨詢、績效評價、信貸分析、證券分析、資產管理等項目,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業內認同。
4.主持(或參與)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預算管理、資金管控等體系和方法與技術等建設工作,成效顯著。
5.在參與制定與編寫地市級以上地區(行業、企事業系統)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法規、辦法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規、辦法被采納,收到良好效果。
6.能體現申報人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單位財務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的其他情形。
7.具備以下學術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參與)完成供本單位或政府相關部門參考的專題研究報告、專業調研報告、分析報告、工作規劃與發展報告、咨詢報告等具創造性的成果2項(須能夠代表本人會計實務工作實踐,每項不少于3000字)。
(2)主編(著)或參編(著)公開出版的會計或相關專業的專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單部著作個人承擔2萬字及以上)。
(3)獨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開出版的專業刊物發表會計相關專業論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會計相關專業論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4)獨立(或參與)撰寫的會計相關專業研究論文和報告2項(單篇文章個人承擔3000字及以上),并被省部級以上專業學會(協會)相關會議納入會刊(會議論文集)。
(5)主持(或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會計相關專業研究課題(案例)1項;主持或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省部級以上專業學會(協會)會計相關專業研究課題2項(單篇文章個人承擔3000字及以上)。
(6)結合本單位會計工作實際撰寫工作報告、研究報告、可行性分析等2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四)破格條件
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較大貢獻、獲得會計領域較大研究成果、解決較大會計疑難問題的。
2.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或在新經濟業態工作的會計人員,工作業績突出的。
3.在艱苦邊遠貧困地區工作3年以上的。同時,學術成果可在要求基礎上減少1篇。
4.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4項以上,并經2名正高級會計師(或相關專業教授)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五、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
學歷、資歷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二)專業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具有主持所在單位生產經營決策,或者從事并購重組、資本運作、重大投融資項目、資產管理、審計與咨詢服務等工作的經歷;能夠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把握工作規律;科研能力強,取得重大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會計相關研究成果,推動會計行業發展。
(三)業績成果要求
在規模以上單位任現職期間,同時具備下列3項以上條件:
1.組織、指導地市級以上地區(行業、系統、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或相當規模的其他經濟組織開展財務會計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規范管理、參與決策、加強內控、化解風險、增收節支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得到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
2.工作業績突出,主持完成財務會計相關領域重大項目,承擔單位財務管理組織與制度體系、內部控制體系、預算體系、資金管控體系、績效評價體系、資產管理體系等的建立或優化工作,或主持并購重組、資本運作、重大投融資決策分析等工作,解決單位財務會計管理或核心業務及經營管理中重大疑難問題和關鍵性業務問題,提高單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經濟、社會效益,對其他單位具有重要借鑒價值。
3.主持地市級以上地區(行業、系統、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推行現代財務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報告,或制定財務、會計相關專業的法規及政策性文件,推廣后取得明顯成效,得到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
4.在財務會計領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創新,付諸實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得到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
5.在組織、領導會計師事務所開展重大審計、財務與管理咨詢服務等業務活動中,結合行業及業務特點,工作創新,技術精湛,取得行業公認的顯著業績;或負責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遵循執業準則規范執業,出具的報告具有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級以上立項的重大經濟建設項目中,承擔經濟論證、財務管理、財務監督檢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貢獻,成績突出,得到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表彰。
7.具備以下學術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會計專業課題或研究成果轉化工作,在全國或全市范圍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較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獲得省部級以上會計相關專業的研究成果獎。
(2)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立項的會計相關專業科研課題1篇(不少于1萬字)。
(3)獨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開出版會計相關專業領域的原創性著作1部,或獨立編寫(或主編)公開出版會計相關專業領域教材、案例集等1冊(單部著作個人承擔5萬字及以上)。
(4)獨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上發表有較高水平的會計相關專業論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會計相關專業論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選省部級以上會計類案例庫(不少于1萬字)。
(6)近3年,結合本單位會計工作實際撰寫的論文或會計類專題研究報告、專業調研報告、行業標準與制度設計文件、項目設計方案、成果轉化報告、工作規劃與發展報告、咨詢報告、財務可行性報告等具有創造性的成果2項(須能夠代表本人會計實務工作實踐,每項不少于5000字)。
(四)破格條件
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或在規模以上單位任職要求,但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以來,業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被財政部聘為會計專業委員會或會計咨詢專家。
2.主持省部級以上立項的會計學科相關專業重點科研課題研究,并經財政部或其他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通過,認為具有重要價值。
3.主持編寫財務會計類案例并入選財政部案例庫。
4.省級高端(領軍)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在評審時優先考慮。
5.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4項以上,并經3名正高級會計師(或相關專業教授)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全國高端(領軍)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的畢業學員,畢業后在本市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并滿足上述第(一)項條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在年度職稱評審時,認定為正高級會計師職稱,無需進行面試答辯。
六、相關說明
(一)會計相關專業,是指會計、財務管理、審計等專業。
(二)會計實務工作(含相關專業實務工作),指主要或大量運用會計或財務管理知識的各項專業實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績效評價、社會審計、財務與管理咨詢、重大資產重組、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參與,是指項目(論著、報告)的主要參與者或核心成員,在項目成員(作者)中排前三名。
(四)主持或項目負責人,即主持該項目的人,位列項目成員第一。
(五)論文,是指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六)公開出版,是指有國內標準書號(ISBN號),或國內統一刊號(CN號,類別代碼F)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號)的出版物。
(七)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評審時應驗證論文發表時該期刊是否為核心期刊。
(八)省部級以上的會計相關專業研究課題,包括國家及省級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及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財政部及省級財政部門重大會計研究課題招標項目、全國及省級各行業主管部門立項的研究項目等。
(九)重大疑難問題,指會計實務工作中出現的不確定性較大、常規方法不能解決的、具有重大影響的復雜業務問題。
(十)關鍵性業務問題,指影響會計實務工作整體、最緊要的部分或重要轉折點的主要業務問題,對業務的完成和推進起決定性作用。
(十一)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項(某些)會計實務工作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
(十二)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項(某些)會計實務工作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十三)省部級以上高端(領軍)會計人才工程,是指由財政部、中央各部委、省級財政部門或注冊會計師協會舉辦的高端(領軍)會計人才培養工程項目。
(十四)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十五)規模以上單位,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
1.企業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為大型企業(具體標準參考國家統計局的劃分辦法;大型企業為采用財務集中管理模式而專設的財務管理公司等機構視同大型企業)。
2.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為三級醫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當規模(資產總額4億元以上,年收入2億元以上)的事業單位。
3.會計師事務所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規模應連續3年滿足年收入3000萬元以上、執業注冊會計師50人以上的條件。
來自天津市客戶的評論:請問熊老師,按照目前的情況來說,我們這種普通單位上班的,是不是沒有論文和專利基本就沒戲了呢?感覺去年申報的時候,尤其是專利,沒有專利的基本都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