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
一、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國家和我市規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相關要求。
二、助理經濟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1.具有較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
2.能夠獨立對專項經濟活動進行分析綜合,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經濟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二)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1.具有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能夠理解和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2.有較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獨立解決較復雜的業務問題。
3.工作業績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經濟效益。
四、高級經濟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資歷條件的,也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專業能力要求。能夠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以及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發展趨勢;具備較強的組織分析和綜合判斷能力,能夠對本崗位經濟業務工作作出正確決策;具備豐富的本行業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所從事經濟專業領域內的重要或關鍵問題;能夠指導經濟師和其他經濟專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經濟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主持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期間,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2.為大、中型企業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并使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企業管理創新獎項。
3.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連續3年以上或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管理連續2年以上,期間,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本市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
4.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重點項目1項以上或區局級重點項目2項以上的籌建、投產等全過程工作,投產后達到設計指標。
5.從事經濟研究工作3年以上,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課題2項以上,或區局級課題3項以上,并被區局級以上部門采用;從事經濟咨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區局級以上重點課題或大、中型企業重點研究、咨詢項目3項以上。
6.主持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的重要職能部門(生產運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知識產權、法律實務、投資改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間,主持完成企業重大經營管理項目2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果。
7.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國內外公開出版的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專著(單部著作個人承擔10萬字及以上);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相關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2篇及以上;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相關專業的單位內部研究報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評議證明,具有較高應用價值。
(四)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獲國家或省部級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專家稱號人員。
2.在基層一線工作10年以上,實際工作業績突出的經濟專業人員,獲區局級以上表彰,并經2名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3.連續 3 年經營收入達到本市同行業企業領先水平,且經濟效益較好(以審計報告為準)的企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經營管理人員。
4.獲得國家專利金、銀獎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5.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以上,并經2名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五、正高級經濟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師(或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審計師)職稱后,從事高級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二)專業能力要求。具有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知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的科學方法及發展趨勢,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能夠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經濟發展提供決策建議或解決重要經濟問題;能夠指導高級經濟師和其他經濟專業人員高效合規地開展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升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高級經濟師(或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審計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主持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4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期間,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2.主持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期間的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全市同行業企業領先水平。
3.主持過1項以上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區局級經濟項目,或4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發展戰略管理、投融資、經營管理、管理模式創新等項目;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2項以上國家級、或3項以上省部級、或4項以上區局級經濟項目,或5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發展戰略、投融資、經營管理、管理模式創新等項目。主持或參與的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4.主持的經營管理、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等方面的項目,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1項,或獲得區局級獎項2項;或作為骨干參與的科研或管理創新、技術創新項目,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2項,或獲得區局級獎項4項。
5.主持制定1項以上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區局級國民經濟或同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濟政策或重要規章制度等;作為主要業務骨干參與制定2項以上國家級、或3項以上省部級、或4項以上區局級國民經濟或同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濟政策或重要規章制度等;主持或參與的項目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6.所在企業獲得1個以上中國馳名商標、或2個以上本市著名商標,或企業獲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所獲專利已轉化應用并取得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本人在創名牌產品研發或專利發明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7.從事經濟研究工作,獲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一、二等獎1項,或省部級三等獎、區局級一等獎2項以上,或區局級二等獎3項以上獎勵。
8.獨立撰寫1本以上或作為主要作者撰寫3本以上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本專業著作并公開出版(單部著作個人承擔10萬字及以上);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經濟、管理類學術期刊上發表與申報專業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學性、指導性、實用性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每篇5000字以上;在國際或全國專業學術研討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專業學術會議宣讀論文3篇以上,并經3名以上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評議證明,具有較高水平和應用價值。
(四)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高級經濟師(或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審計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獲國家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專家稱號人員。
2.在基層一線工作10年以上,實際工作業績突出的經濟專業人員,獲省部級以上表彰,并經2名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3.連續 3 年經營收入達到全國同行業企業領先水平,且經濟效益較好(以審計報告為準)的企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經營管理人員。
4.從事經濟研究工作,獲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一、二等獎3項以上獎勵。
5.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以上,并經3名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六、有關說明
(一)本標準適用于本市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組織中從事經濟相關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自由職業經濟專業人員。
(二)本標準中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是指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的累計有效年限,工作年限計算截止至參評當年12月31日。
(三)本標準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該數字本身。
(四)公開出版著作指具有ISBN國際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研究性合法書籍,不包括內部出版的論文集、講話集、報告集等。
(五) “項目主持”指該項目或課題的總負責人,負責該項目或課題的全面工作,一般為項目或課題的第一順位完成人;“項目主要參與人”指獎項、項目的主持人、主要參與者(一般為前三順位完成人)或子項目的主持人。
(六)企業規模劃分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執行。
來自天津市客戶的評論:請問熊老師,按照目前的情況來說,我們這種普通單位上班的,是不是沒有論文和專利基本就沒戲了呢?感覺去年申報的時候,尤其是專利,沒有專利的基本都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