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2022年1月,江蘇省人社廳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中,重點如下:
1、淡化學歷要求。不將學歷、論文、外語、計算機等作為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高級工(三級)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助理級職稱;
取得技師(二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中級職稱;
取得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副高級職稱。
2、建立綠色通道。這類人員可直接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或正高級職稱。
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或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省鄉土人才大師示范工作室或省鄉土人才傳承示范基地帶頭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或入選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高技能人才,江蘇大工匠,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認定的特級技師,世界技能大賽金牌、銀牌、銅牌獲得者及其指導教練(1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金牌獲得者及其指導教練(1人),江蘇技能狀元大賽(職工組)或省鄉土人才技藝技能大賽總決賽一等獎獲得者等,可直接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已有副高級職稱的,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
此前,上海、江蘇、浙江聯合印發《關于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二建等允許跨區注冊,統一考試合格標準和職稱評審標準。
對二級建造師、二級注冊計量師、二級造價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評比項目,實行統一合格標準、統一證書式樣。對考試合格人員,允許跨區域注冊執業。
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
原文:
統一相關職業資格評比合格標準和職稱評審標準。
對二級建造師、二級注冊計量師、二級造價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評比項目,實行統一合格標準、統一證書式樣。對考試合格人員,允許跨區域注冊執業。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在部分專業技術領域探索實行統一的評價標準和方式,推進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資質互認。
示范區內工作經歷視作醫生、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基層工作經歷。
(責任單位:兩省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職稱互認。
在兩省一市已經按照國家規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示范區內跨域從事與原專技職務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無需復核或者換發職稱證書。
對已經按照國家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在示范區內就業的,不再要求對技能水平進行重新評價。
原文:
推進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互認。
在兩省一市已經按照國家規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示范區內跨域從事與原專技職務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無需復核或者換發職稱證書。
對已經按照國家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在示范區內就業的,不再要求對技能水平進行重新評價。
3、推動繼續教育資源共享。
在示范區內實行繼續教育學時(分)互認、證書互認。
三、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
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技能評價標準。
四、支持高技能人才申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評比
五、加強評價制度與用人制度銜接
1.高技能人才依據技術技能水平自愿參加職稱評審,鼓勵取得職稱的高技能人才堅守在生產服務一線。
探索建立企業內部技能崗位等級與管理、技術崗位序列相互比照,專業技術崗位、經營管理崗位、技能崗位互相銜接機制。各類企業對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在學習進修、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評優評獎、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可分別比照助理級、中級和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2.鼓勵用人單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領軍人才職業發展規劃,實行高技能領軍人才年薪制、股權期權激勵,設立高技能領軍人才特聘崗位津貼、帶徒津貼等,按實際貢獻給予高技能人才績效獎勵,切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3.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勤人員,通過貫通改革取得的相應專業和級別職稱或職業資格等,不與轉崗直接掛鉤,其崗位聘用按照事業單位聘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各地各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按照本方案抓好貫通改革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積極為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專業技術人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創造便利條件。切實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工作監督管理,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以及不按規定程序取得的職稱和職業技能等級一律無效,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主管部門予以糾正,記入誠信檔案庫,視情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