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京辦發[2018]4號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遵循人才成長規律,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科學評價為核心,以促進人才開發使用為目的,建立符合北京特點的科學化、規范化、社會化職稱制度,為客觀科學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標
通過3年時間,基本完成職稱系列、專業、層級的布局調整任務,建立健全符合專業技術人才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通過5年努力,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范、運轉協調、服務全面的職稱制度。
二、健全符合本市發展需要的職稱制度體系
(三)優化調整職稱專業
在國家對職稱系列的總體布局下,優化調整本市職稱專業目錄,開設人工智能、創意設計、知識產權、技術經紀、科學傳播等職稱專業,滿足高精尖產業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的評價需求。結合疏解非首都功能,調減部分職稱專業,推動專業技術人才隨產業合理流動。
(四)全面設置正高級職稱
按照國家職稱制度改革部署,在經濟、會計(審計)、統計、中專教師、工藝美術、實驗技術等職稱系列(專業)設置正高級,實現各職稱系列(專業)正高級全覆蓋,拓展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空間。
(五)優化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
動態調整科研、教育、文化、衛生、農業、體育等領域事業單位的崗位結構比例,適度提高基層一線事業單位的高級崗位比例,引導專業技術人才向急需緊缺崗位集聚。
三、暢通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通道
(六)拓展職稱評價人才范圍
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等制約,與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含港澳臺地區人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居住證的外籍人才),均納入本市職稱評價范圍。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工程技術系列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職稱評審。公務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七)創新職稱晉升機制
拓展中關村領軍人才正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的申報范圍。本市取得國家級人才表彰獎勵、獲得國家級科技獎項、擔任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以及在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專業技術人才,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均可按規定申報工程技術系列或科學研究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
建立業績突出人才職稱破格申報渠道。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按規定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建立特殊人才職稱評價認定方式。對具有特殊技藝技能,在特殊領域、特殊崗位取得突出成績、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組織行業專家通過現場答辯、考核測評等方式進行職稱層級認定。
暢通高校、科研院所創新創業人才職稱評審通道。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中經批準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掛職或開展項目合作、離崗創業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其在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創新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方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對遠郊區教師、衛生技術人員、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及引進的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建立對口支援和援外醫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對參加援藏、援疆、援青等對口支援和援外醫療的專業技術人才,簡化職稱評審程序,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八)建立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
在國家已明確的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基礎上,依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結合本市實際,適度擴大對應范圍,建立本市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四、完善符合人才特點的職稱分類評價標準
(九)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探索建立職稱評價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十)科學分類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能力、業績和貢獻
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創新能力、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其中,對基礎研究人才,重點評價其原始創新能力、成果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力等;對技術開發和應用推廣人才,重點評價其技術創新和集成能力、解決技術應用問題的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突破、成果轉化和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等;對科技管理服務人才,重點評價其技術支持能力、服務對象滿意度、行業評價認可度等;對哲學社會科學人才,重點評價其在推動理論創新、傳承文明、資政育人、學科建設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等。
(十一)建立體現職業屬性和崗位特點的評價標準
教育教學人才評價以教書育人為重要內容,對師德素養、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從事高等教育的,按照以教學為主、以科研為主和以社會服務為主進行分類評價:以教學為主的,重點評價其教育教學水平、人才培養實績等;以科研為主的,重點評價其學術能力、成果創新質量和貢獻、學科建設效果等;以社會服務為主的,重點評價其在成果轉化推廣、決策服務、科學普及等方面的貢獻。從事職業教育的,重點評價其專業理論知識水平、技能操作實踐能力和服務社會能力等。從事基礎教育的,重點評價其對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的理解,對課程標準、學業質量標準的執行,教育教學的方法和效果,一線實踐經歷等。
衛生技術人才評價以臨床實踐為重要內容,對醫德醫風、科研教學、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在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按照以臨床為主和以科研為主進行分類評價:以臨床為主的,重點評價其臨床醫療醫技水平、實踐操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等,其中從事全科醫療工作的,重點評價其掌握全科醫學基本理論知識、常見病多發病診療、預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能力等;以科研為主的,重點評價其科研創新和成果轉化應用能力等。在公共衛生機構工作的,重點評價其流行病學調查、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能力等。
文化藝術人才評價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重要內容。從事文化藝術創作和研究的,重點評價其文化藝術理論創新、作品質量、文明推廣和傳承效果等;從事文化藝術傳播表演的,重點評價其作品演繹質量、演繹方法傳承和創新、市場認可度等。
農業技術人才評價以服務“三農”為重要內容,重點評價其在促進都市型現代農業集約、高效、綠色、安全發展等方面的業績和貢獻,對促進都市型農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貢獻等。
其他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根據不同領域、不同單位性質、不同專業的特點,科學確定評價標準。
(十二)推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
將專業技術人才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明確不同系列、不同專業、不同層級職稱評審所考察的代表作類型。除論文、專著、譯著外,基礎研究、技術開發和應用推廣人才的代表作還可包括專利、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業績報告、工作總結等;哲學社會科學人才的代表作還可包括理論文章、決策咨詢研究報告等;教育教學、衛生技術人才的代表作還可包括精品課程、教學課例、疑難病案等;文化藝術人才的代表作還可包括文學作品、影視作品、戲劇作品、工藝作品等。
五、擴大用人主體的人才評價使用自主權
(十三)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限
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在市屬高校全面下放職稱評審權的基礎上,逐步在條件成熟的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新型智庫、創新型領軍企業下放職稱評審權,由用人主體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
(十四)鼓勵用人主體合理運用職稱評價結果
堅持以用為本,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結合”的用人單位,在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推薦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稱評價,并將通過職稱評價的專業技術人才聘用到相應崗位。對于通過社會化評審或統一考試取得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用人單位可綜合考慮崗位實際、人才適用和考核等情況合理聘用。強化聘后考核管理,對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六、建立公正高效的職稱評價服務體系
(十五)強化組織保障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黨委和政府對職稱工作的統一領導。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把職稱制度改革作為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在政策研究、宏觀指導等方面發揮統籌協調作用。人力社保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各職稱評審考試服務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修訂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和辦法、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等。
(十六)完善職稱評價公共服務機制
建立市人力社保部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區人力社保部門和各職稱評審考試服務機構發揮主體作用的職稱評價服務平臺,簡化職稱評價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統,在政策咨詢、申報推薦、資格審核、考試考務、答辯評審、結果查詢、證書驗證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
(十七)持續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
對專業性強、社會通用范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稱系列,深入推行“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督”的社會化職稱評審機制。鼓勵支持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學會、專業人才評價機構等社會組織承擔職稱評審工作,構建管理有序、服務高效、覆蓋廣泛的社會化職稱評審服務體系。
(十八)加強職稱評價全流程監督
健全職稱評價監管制度體系,制定完善職稱評審與考試管理辦法、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評審與考試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職稱評審專家庫,規范職稱評審專家的選聘、管理及評審行為,提高職稱評審的公平性和權威性。繼續實行職稱評審公示制度、評審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條件、評價標準、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取得的評審結果予以糾正,對違規操作的評審服務機構撤銷職稱評審權。定期評估自主評審工作,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單位,將暫停其自主評審工作,情節嚴重的收回評審權。建立人力社保、公安、教育、財政、工信等部門聯動監管機制,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依法對考評舞弊、擾亂職稱考評秩序、侵害專業技術人才利益等違法行為進行打擊。
(十九)推進京津冀職稱工作協同發展
推動建立京津冀職稱工作協調共享機制,探索在條件成熟的領域統一評審標準、程序和方法,推進京津冀職稱評審專家資源和專業技術人才資源信息共享。深入落實京津冀職稱資格互認協議,逐步擴大跨區域職稱互認領域和范圍,推動三地人才自由流動。支持雄安新區建設,為入駐雄安新區的本市企業隨遷專業技術人才提供職稱評價服務。
各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敏感性,將職稱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分類推進、試點先行、穩步實施,妥善處理職稱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引導廣大專業技術人才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