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6-20 寧人社發〔2019〕55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直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中央駐寧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 ………
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6-20
寧人社發〔2019〕55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直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中央駐寧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寧黨辦〔2017〕94號)精神,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現就我區建立部分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按照《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見附件),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專業技術類所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據此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國務院清理規范職業資格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質量、企業法律顧問、國際商務、廣告、價格鑒證、招標、物業管理、管理咨詢等8項資格證書的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原有職業資格仍可繼續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
二、不重復評審和辦理職稱證書。對已取得對應目錄內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無需重復參加與之對應專業層級的職稱評審,不再換發與之對應的職稱證書。在崗位聘用專業技術職務、申報高一級職稱等需要職稱證書時,可直接出具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按有關規定需經注冊登記的職業資格,注冊后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三、實行動態管理。對應認定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所列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在與職稱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規范開展,并及時跟進國家目錄及相關政策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四、做好對應認定服務工作。各市、縣(區)人社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有關銜接工作,并做好政策解讀和證書甄別工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提供便利,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自石家莊客戶的評論: 今年是不是因為疫情,河北省職稱申報會暫停或者延緩申報呢?我早就提交材料了,但是好像人社局和人才沒有任何動靜呢!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 河北省因為疫情,估計都沒有辦法工作和上班,不然早就報名結束了,估計今年都不好弄啊!太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