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入類職業資格(27 項) 職業資格名稱:注冊消防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人社 ………
一、準入類職業資格(27 項)
職業資格名稱:注冊消防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2〕56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法律職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律師系列:四級律師公證系列:四級公證員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評比實施辦法》(司法部令第 140 號)
職業資格名稱:注冊會計師
對應職稱層級:會計師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職業資格名稱: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III 級:工程師
II 級:助理工程師
I 級:技術員
文件依據: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00 號)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令第 44 號)
職業資格名稱: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高級操縱員:助理工程師
操縱員:技術員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職業資格名稱: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06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注冊建筑行業內所有從業人才
對應職稱層級:
一級注冊建筑行業內所有從業人才:工程師
二級注冊建筑行業內所有從業人才: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行業內所有從業人才條例》(國務院令第 184 號)
《關于建立注冊建筑行業內所有從業人才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 598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監理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79 號)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6 年第 147 號)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 2015 年第 4號)
《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評比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房地產估價師
對應職稱層級:經濟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 號)
職業資格名稱:造價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
造價工程師(2018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或經濟師
一級造價工程師(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師
二級造價工程師(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評比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注冊城鄉規劃師
對應職稱層級:
注冊城市規劃師(2014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
注冊城鄉規劃師(2014 年以后取得):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人社部規〔2017〕6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建造師
對應職稱層級:
一級建造師:工程師
二級建造師:助理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6 年第 153 號)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 137 號)
《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設〔1997〕222 號)
《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關于做好 2000 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評比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工〔2000〕1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 (巖土)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第 137 號)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35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第 137 號)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 58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
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第 137 號)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7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第 137 號)
《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7〕18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 137 號)
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評比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6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 137 號)
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評比實施辦法》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5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 137 號)
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評比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 137 號)
人事部、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評比實施辦法》和《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6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第 137 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評比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冶金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第 137 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評比實施辦法》、《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5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 137 號)
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評比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5〕86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62 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 2005 年第 137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評比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5〕87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驗船師
對應職稱層級:
A 級:工程師
B 級: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
C 級:助理工程師
D 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國務院令 109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國務院令第 383 號)
《注冊驗船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8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執業獸醫師
對應職稱層級:助理獸醫師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執業獸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 2008 年第 18 號,2013 年修訂,農業部令第 5 號)
職業資格名稱:拍賣師
對應職稱層級:助理經濟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 號)
職業資格名稱: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助理經濟師
文件依據:
《國務院關于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528號)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 2009 年第 47 號)
文化部關于印發《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文市發〔2012〕48號)
職業資格名稱:醫生資格醫師
對應職稱層級:
執業醫師:醫師
執業助理醫師:醫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職業資格名稱:護士執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護士或護師
文件依據:
《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 517 號)
《護士執業資格評比辦法》(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 2010 年74 號)
職業資格名稱:注冊設備監理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412 號)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3〕40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注冊計量師
對應職稱層級:
一級注冊計量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計量師: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40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播音員主持人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二級播音員或三級播音員
文件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412 號)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 26 號)
職業資格名稱:新聞記者職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助理記者、助理編輯
文件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412 號)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新聞出版總署令 2009 年第 44 號)
職業資格名稱:注冊安全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
注冊安全工程師(2017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或經濟師
注冊安全工程師(2018 年取得):工程師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師
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2015 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師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87 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7〕118 號)
《關于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補充規定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21 號)
《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 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評比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執業藥師
對應職稱層級:主管藥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360 號)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 2016 年第28 號)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4 號)
職業資格名稱:專利代理人
對應職稱層級:助理經濟師
文件依據:《專利代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76 號)
職業資格名稱:注冊測繪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7〕14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19 項)
職業資格名稱: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經濟師或工程師
文件依據:《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64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 號)
職業資格名稱: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中級:工程師
初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 291 號)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10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高級:高級工程師
中級:工程師
初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文件依據: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3〕39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高級社會工作師:高級職稱
社會工作師:中級職稱
助理社會工作師:初級職稱
文件依據: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年》(中發〔2010〕6 號
《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11〕25號)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71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 號)
職業資格名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中級資格:會計師
初級資格:助理會計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 55 號)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比暫行規定》(財會〔2000〕11 號)
職業資格名稱:資產評估師
對應職稱層級:
注冊資產評估師(2016 年及以前取得):經濟師
資產評估師(2016 年以后取得):經濟師(聘用時需要滿足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評比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7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 號)
職業資格名稱: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中級資格:經濟師
初級資格:助理經濟師
文件依據:
《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 74 號)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評比暫行規定》(人職發〔1993〕1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 號)
職業資格名稱: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經濟師
文件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656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評比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6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 號)
職業資格名稱: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53 號)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4〕13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房地產經紀人:經濟師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助理經濟師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47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 號)
職業資格名稱: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工程師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 406 號)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51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工程師
公路水運工程助理試驗檢測師:助理工程師
文件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79 號)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人社部發〔2015〕59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助理工程師
文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79 號)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 2008 年第 36 號)
關于發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水協〔2009〕2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中級資格:審計師
初級資格:助理審計師或審計員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571 號)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評比規定》(審人發〔2003〕4 號)
《高級審計師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 號)
職業資格名稱:稅務師
對應職稱層級:經濟師(聘用時需要滿足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90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 號)
職業資格名稱: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中級資格: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
初級資格: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
文件依據:
《國務院關于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594 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595 號
《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 41 號)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評比暫行規定》(人發〔2001〕86 號)
職業資格名稱: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中級: 統計師
初級:助理統計師或統計員
文件依據:
《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 57 號)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評比暫行規定》(國統字〔1995〕46 號)
《關于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 90 號)
職業資格名稱: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中級資格:經濟師
初級資格:助理經濟師
文件依據: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3〕101 號
《關于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評比實施辦法補充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評比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55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 號)
職業資格名稱:翻譯專業資格
對應職稱層級:
二級口譯、筆譯翻譯:二級翻譯
三級口譯、筆譯翻譯:三級翻譯
文件依據:
《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 54 號)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 號)
三、其他資格(10 項)注:對于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資格證書的,原有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職業資格名稱:質量
對應職稱層級:
中級:工程師
初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文件依據:《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評比暫行規定》(人發〔2000〕123 號
職業資格名稱:企業法律顧問
對應職稱層級:經濟師
文件依據:《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人發〔1997〕2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國際商務
對應職稱層級:
中級:經濟師
初級:助理經濟師
文件依據:《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評比實施辦法》人發〔2002〕70 號
職業資格名稱:廣告
對應職稱層級:
廣告師:經濟師
助理廣告師:助理經濟師
文件依據:《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7〕116 號
職業資格名稱:價格鑒證師
對應職稱層級:經濟師
文件依據:《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66 號)
職業資格名稱:招標師
對應職稱層級:經濟師
文件依據:《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17〕 63 號)
職業資格名稱:物業管理師
對應職稱層級:經濟師
文件依據:《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95 號)
職業資格名稱:管理咨詢師
對應職稱層級:經濟師或會計師
文件依據:《管理咨詢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71 號)
職業資格名稱:棉花質量檢驗師
對應職稱層級:工程師
文件依據:《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0〕70 號
職業資格名稱:礦業權評估師
對應職稱層級:礦業權評估師:經濟師
助理礦業評權估師:助理經濟師
文件依據:礦業權評估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助理礦業權評估師、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評比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15〕65 號
來自石家莊客戶的評論: 熊老師,我怎么發現,各地職稱申報過程中,對于專業技術資格對等職稱的政策,認可程度不同,實施政策不同,細節要求不同,到底是怎么回事?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 各地的職稱政策熊老師這里基本都會有涉獵,真的算是良心平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