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評審標準: 石油化工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應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 ………
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評審標準:石油化工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應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技術知識知識,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前沿技術不斷應用發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有較高價值的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技術發展。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掌握關鍵技術并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石油化工工程專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研究開發與推廣和實驗研究、科技和生產管理,以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以及與其關聯的其它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參與省(部)級1項以上或市(廳)級2項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
(二)主持或參與本專業國家、行業1項;或地方、團體2項;或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5項制定的關鍵技術研究工作,制定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在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
(三)主持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設計研發、先進工藝技術設計及裝備研發、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實(試)驗方法的研究等2項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通過省級以上業
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
(四)主持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重大工程項目2項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規劃、資金申請報告或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等技術工作,負責關鍵技術及工程方案的設計、制定,項目實施并通過驗收。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或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主持或參與省(部)級以上政府科技計劃項目或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1項以上,對關鍵技術難題的解決發揮了重要作用,對項目實施作出重大技術貢獻(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主持或參與完成市(廳)級政府主管部門科技計劃項目、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驗收,經濟社會效益明顯,整體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以上(附鑒定或驗收材料)。
(三)獲得國家I類知識產權3項以上核心技術的主要發明人,其中2項已轉化實施,取得顯著效果(以專利證書、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四)主持研制開發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先進工藝技術及裝備、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成果、實(試)驗方法,通過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其關鍵技術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國內領先以上,項目成果達到成熟級,取得了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為準);主持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與推廣,單項轉化科技項目收益100萬元以上,(轉化收益及轉讓合同以科技部門登記為準)。
(五)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專著10萬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在全國和國際學術專業技術交流會上交流論文視同為公開發表論文);在制定國家、行業、地方、團體、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過程關鍵技術研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貢獻,主持或參與制定的國家、行業、地方、團體、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以主管部門備案文件為準)。
(六)主持編制省(部)級以上產業發展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項目申請報告,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規劃報告4篇以上,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或被采納實施,取得了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帶頭人主持5項以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項目并通過省級以上科學技術成果評價,關鍵技術水平國內領先以上,撰寫技術研究報告4篇以上;為配合技術研究編制的具有高技術含量的實驗方法、實驗規程、為標準制定提出的實驗研究報告6篇以上。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職稱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職稱2年以上,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獲本專業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5名),或獲本專業中國專利金獎或者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以獎勵證書為準,前3名);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3名);
(二)主持承擔國家重大專項項目(含子課題)2項以上,形成重大科學技術成果,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在技術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顛覆性成果并推廣應用,得到國內外廣泛認同,極大推動相關領域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社會進步。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享受副省級待遇的地區;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石油化工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石油化工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四)年度考核:對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六)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的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七)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
(八)主要參編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名、省級任務的前3名。
(九)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十)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
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農業推廣獎、省山區創業獎和大禹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
(十一)國家I類知識產權包括國家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II類知識產權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
(十二)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論文收錄數據庫”收錄的和本專業相關的期刊;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學術期刊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
(十三)在論文發表中,按照國際慣例通訊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十四)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隨生產力水平適當調整。
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評審標準:石油化工專業高級工程師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應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石油化工工程專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研究開發與推廣和實驗研究、科技和生產管理,以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以及與其關聯的其它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參與1項以上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政府主管部門立項的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
(二)主持或參與本專業1項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或3項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制定的關鍵技術研究工作,制定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在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
(三)主持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設計研發、先進工藝技術設計及裝備研發、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實(試)驗方法的研究等1項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通過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
(四)主持或參與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重大工程項目1項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規劃、資金申請報告或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等技術工作,負責關鍵技術及工程方案的設計、制定,項目實施并通過驗收。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主持或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科技計劃項目、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1項并通過驗收,經濟社會效益明顯,整體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以上(以立項、鑒定材料為準)。
(二)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三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學技術成果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三)獲得國家I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核心技術的主要發明人,并已轉化實施,取得顯著效果(以專利證書、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四)在制定國家、團體、行業、地方、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過程關鍵技術研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主持或參與制定的國家、行業、地方、團體、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以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文件為準)。
(五)主持或參與研制開發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先進工藝技術及裝備、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成果、實(試)驗方法,通過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其關鍵技術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國內領先以上,項目成果達到成熟級,取得了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為準)。
(六)主持或參與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重大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規劃、資金申請報告或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等技術工作,提出了關鍵專業技術及工程技術方案,對項目水平和質量具有重要作用,項目實施并通過驗收,對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相關領域技術進步具有明顯作用,產生了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以驗收材料為準)。
(七)主持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與推廣,單項轉化科技項目收益30萬元以上,(轉化收益及轉讓合同以科技部門登記為準)。
(八)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獨立撰寫6萬字以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在全國和國際學術專業技術交流會上交流論文視同為公開發表論文)。
(九)主持編制市(廳)級以上產業發展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項目申請報告,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規劃報告3篇以上,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或被采納實施,取得了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人員主持3項以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項目并通過省級以上科學技術成果評價,關鍵技術水平國內領先以上,撰寫技術研究報告2篇以上;為配合技術研究編制的具有高技術含量的實驗方法、實驗規程、為標準制定提出的實驗研究報告3篇以上。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職稱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職稱2年以上,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以獎勵證書為準,前5名)或二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3名),或獲中國專利金獎或者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以獎勵證書為準,前5名)。
(二)主持承擔國家重大專項項目(含子課題)1項以上,形成重大科學技術成果,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在技術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顛覆性成果并推廣應用,得到國內外廣泛認同,極大推動相關領域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社會進步。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享受副省級待遇的地區;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石油化工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石油化工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四)年度考核:對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六)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的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七)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
(八)主要參編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名、省級任務的前3名。
(九)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十)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農業推廣獎、省山區創業獎和大禹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
(十一)國家I類知識產權包括國家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II類知識產權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
(十二)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論文收錄數據庫”收錄的和本專業相關的期刊;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學術期刊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
(十三)在論文發表中,按照國際慣例通訊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十四)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隨生產力水平適當調整。
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專業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評審標準:石油化工專業工程師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應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石油化工工程專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研究開發與推廣和實驗研究、科技和生產管理,以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以及與其關聯的其它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備碩士學歷(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參與以上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政府主管部門立項的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1項的主要技術人員,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
(二)主持或參與本專業1項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或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制定的關鍵技術研究工作。
(三)主持或參與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設計研發、先進工藝技術設計及裝備研發、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實(試)驗方法的研究等1項以上的主要技術人員。
(四)主持或參與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1項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規劃、資金申請報告或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等技術工作;
(五)作為技術人員參與本單位工程項目設計、技術改造等,并在工作中發揮較好作用。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一)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參與的市(廳)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科技計劃項目、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1項并通過驗收,經濟社會效益明顯,整體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以上(以立項、鑒定材料為準)。
(二)作為主研人員,研究成果獲市(廳)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1項(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三)獲得國家I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或國家II類知識產權2項以上核心技術的主要發明人(以專利證書為準)。
(四)參與制定的國家、團體、行業、地方、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以主管部門備案文件為準)。
(五)參與研制開發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先進工藝技術及裝備、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成果、實(試)驗方法,項目成果達到成熟級,取得了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以鑒定材料為準)。
(六)參與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規劃、資金申請報告或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等技術工作,產生了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以驗收材料為準)。
(七)參與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與推廣,單項轉化科技項目收益10萬元以上,(轉化收益及轉讓合同以科技部門登記為準)。
(八)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五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獨立撰寫2萬字以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其中在全國和國際學術專業技術交流會上交流論文視同為公開發表論文)。
(九)參與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項目申請報告1篇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人員參與1項以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項目并撰寫技術研究報告2篇以上;為配合技術研究編制的具有高技術含量的實驗方法、實驗規程、為標準制定提出的實驗研究報告2篇以上。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享受副省級待遇的地區;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石油化工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石油化工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四)對具備碩士學歷(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進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六)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的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七)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
(八)主要參編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名、省級任務的前3名。
(九)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十)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農業推廣獎、省山區創業獎和大禹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
(十一)國家I類知識產權包括國家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II類知識產權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
(十二)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論文收錄數據庫”收錄的和本專業相關的期刊;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學術期刊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
(十三)在論文發表中,按照國際慣例通訊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十四)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隨生產力水平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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