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專業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 ………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專業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應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有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具有指導和培訓助理工程師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建筑工程相關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城鄉規劃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作為科研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參與編制完成行業或地方標準,并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3.參加1項以上跨市域(地級)的區域規劃或2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總體規劃。
4.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或相近專業執業資格證書,且注冊在本申報單位。
5.作為主要人員參加完成1項以上縣城總體規劃或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或相當于上述規模的開發區、園區等總體規劃,或3項以上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參加完成1項2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公共設施規劃或2項以上國家、省級旅游區、文物古跡歷史街區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專項規劃。
6.作為主要人員參加完成3項10公頃以上的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環境景觀規劃),或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如交通規劃、文物或歷史地段保護規劃、風景地段規劃)。
(二)從事建筑工程(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工程監理或項目管理、巖土工程、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作為科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參與編制完成行業或地方標準,并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3.參加推廣應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2項以上。
4.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或相近專業執業資格證書,且注冊在本申報單位。
5.從事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巖土工程、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按專業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①建筑設計:參加完成1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或3項以上小型以上工程項目的設計;
②建筑施工、監理及項目管理:參加完成1項以上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2項以上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以上工程項目的施工;
③巖土工程(巖土勘察、設計、測試、治理,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等):參加完成2項以上大型或3項以上中小型工程;
④安裝工程(管道、鋼結構、工業設備、起重運輸、工業電氣儀表等):參加完成1項以上一級機電安裝工程或2項以上二級機電安裝工程以上工程項目的施工;
⑤裝飾裝修:參加完成1項以上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2項以上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以上工程項目裝飾裝修的施工;
(三)從事建設工程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招標代理、工程測量、質量檢測、造價管理)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作為科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參加推廣應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2項以上。
3.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或相近專業執業資格證書,且注冊在本申報單位。
4.從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招標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3項以上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6項以上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咨詢、招投標等工作;從事工程監理、項目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1項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或2項以上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的監理、項目管理工作。
5.從事工程測量、質量檢測(監測)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3項以上,或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5項以上的工程測量、質量檢測(監測)工作。
6.從事建設工程造價的編制、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標準(規范、規程、規則)的編制工作的工程造價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一類建筑工程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3項以上二、三類建筑工程建設項目以上的工程造價確定的編制;
②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全國統一、省(區、市)、行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以及國家或地方計價標準(規范、規程、規則)的編制和管理;
③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編制本地區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2項以上補充計價依據并發布執行。
(四)從事公用事業(給排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工程的科研、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作為科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參與編制完成行業或地方標準,并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3.參加完成1項以上大型或2項以上中型或3項以上小型以上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或施工管理工作。
4.公用事業生產運營企業從事本專業生產技術連續工作5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5.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或相近專業執業資格證書,且注冊在本申報單位。
(五)從事市政工程(道路、橋梁、照明與交通)科研、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作為科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擔任過單項研究報告的主要撰寫人。
2.參與編制完成行業或地方標準,并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3.參加完成1項以上大型或兩2項中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或3項以上中型以上橋梁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施工,或累計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與施工。
4.擔任城市道路、橋梁、照明維護管理的工作人員,完成4項以上獨立維護工程,且在養護管理單位連續工作滿6年以上,負責的設施完好,未出現安全事故。
(六)從事風景園林的科研、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生產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參加過2項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通過專家驗收并達到國內同類研究先進水平。
2.參與編制完成行業或地方標準,并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3.參加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或2項以上省、市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或2項以上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或2項以上風景園林其它項目規劃等工作。
4.參與完成1項一級或2項二級或4項三級風景園林工程的施工,工程經驗收合格。
5.負責各類綠地的養護管理或苗木生產,連續兩個年度達到養護和生產標準。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獲省(部)級或市(廳)級優秀規劃、勘察、設計獎。獲省(部)級或市(廳)級建筑業、房地產業行業獎。
(三)參與研究制開發或推廣應用新產品、新結構材料、新技術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省內先進水平1項以上,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附鑒定材料)。
(四)參與推廣應用新技術2項以上,并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附鑒定材料)。
(五)參與解決設計、施工、監理(項目技術管理)、安裝中的復雜技術問題2項以上,效果顯著,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附鑒定材料)。
(六)參與建筑設計、施工、監理(項目技術管理),應用國省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要創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經濟社會效益,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附鑒定材料)。
(七)參與1項中型工程(新建、擴建、技改、引進)項目研究、設計、安裝、調試任務,經實踐檢驗,達到了要求并通過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八)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
(九)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本人撰寫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專利成果報告、技術總結、工程設計方案及說明、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監理規劃等)2篇及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及以上。
2.提出的科技建議1項以上被有關部門或單位采納,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對科技進步或行業發展有一定促進作用(附評議材料)。
(十)在企業生產一線的工程技術人員,完成消化、吸收先進技術成果或引進中型先進設備1項以上,有創新的技術成就,通過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驗收)。
(十一)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完成中小型工程項目3項以上,其項目通過縣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附驗收材料)。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建筑工程類相關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建筑工程類相關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六)對長期堅守基層一線且從事建筑工程專業技術技能工作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側重評價其技術經歷和實際工作業績,視情況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七)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
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八)本專業獎項為:國家級獎項指國家科學技術獎(5個子項);省級獎項指省科學技術獎(5個子項);部級獎項指國家部委及國家級有關行業學(協)會頒發的本專業獎勵;市級獎項指市科學技術獎;廳級獎是指省直廳局或省級有關行業學(協)會頒發的本專業獎勵。上述獎項以獎勵證書為準,其中規劃、勘察、設計類等獎項,限額定人員;施工、監理類等獎項,每項目主專業限2人,其它專業限1人。
(九)獲得優質工程等類型獎的認定:以公布的獲獎項目、單位名單為準,主要獲獎人員是指項目經理(含專業(土建、水暖、電器)工長各1名)、總監理工程師(含總監代表及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項目技術負責人,且有符合規定的佐證材料(如在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人員和過程及竣工驗收簽字資料等)。嚴禁同一獲獎材料重復使用。
(十)項目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確定,大、中、小型工程項目,是按國家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執行;一、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項目,是按國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一、二、三類建筑工程項目,是按河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規定執行。
(十一)工程建設標準:指對建設活動或其結果規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定的文件,該文件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經公認的機構批準。層級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其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為政府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為社會標準。
(十二)工法是指以工程為對象,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的原理,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須具有先進、適用和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環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點。工法是企業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開發應用新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企業技術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標志。工法分為國家級(一級)、省(部)級(二級)和企業級(三級)三個等級。企業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為國家級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省(部)先進水平、有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為省(部)級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本企業先進水平、有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為企業級工法。
(十三)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3人,指參與者至少參加了該項目總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如: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7名。
(十四)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1-2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5人。
(十五)主要起草人員是指標準、規程、技術規范、法規等的主要創作(編寫)人和單位。一般不超過5人,重大綜合性基礎標準不超過7人,以出版物所列人員名單為準。
(十六)成果推廣轉化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廣轉化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廣轉化取得良好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10%以上。
(十七)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和譯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八)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同一項目獲多個獎項的,僅以最高獎項作為業績材料,所提供業績不累計。
(十九)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建筑工程專業工作的人員。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老師,同事評的職稱證書怎么和我評下來的不一樣呢?職稱證書怎么查證啊?現在還沒錄入系統,網上還查不到,該怎么查呢?如果一直查不到是不是就是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