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電子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 ………
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在自主創新、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具備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的能力,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電子工程、信息技術、通信技術、網絡技術、光電子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及應用、廣播視聽、設備工程技術、電子儀器與測量工程技術、自動化專業的研究、設計、系統集成、生產和技術管理、技術服務等專業及其相關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2項以上。
(二)主持或參與本專業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前3名)的編制修訂1項以上,或主持本專業地方標準(前4名)的編制修訂2項以上,并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以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文件為準)。
(三)主持本專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2項以上,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并予以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主持省(部)級批準的重大工程項目的技術改造、規劃、設計、生產技術方案及重大工程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的編制與實施,并通過驗收,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主持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并在項目實施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者(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或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項目的研發、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生產等技術工作2項以上,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并得到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附鑒定或驗收材料),或主持省(部)級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等技術工作2項以上,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并得到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驗收(附鑒定或驗收材料)。
(三)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本專業發明專利3項以上,其中2項轉化實施,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專利證書、轉讓協議和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四)主持完成重點項目的相關技術報告4篇以上,并通過項目主管部門論證并實施,或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制定1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用于生產實踐(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五)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限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個人撰寫10萬字以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在全國性或國際學術技術交流研討會上交流論文視同為公開發表論文)。
五、破格條件
對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高級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任職稱規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任職稱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獲本專業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前5名),或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前3名)。
(二)擔任大型工程項目中的主要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3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鑒定認可,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三)出版獨立完成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以上(不少于15萬字),并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或編制完成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標準2部以上或地方標準3部以上(主要起草人員),或國家、行業標準的第一起草人,或國家標準設計圖集的項目負責人,或國家級工法的第一起草人,或國家級建設工程定額的編制組組長、副組長,或國家級新技術應用示范項目或建設科技示范項目的負責人。
六、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王選獎、金帆獎(電視節目技術質量獎)、金鹿獎(廣播節目技術質量獎)、技術維護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六)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七)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3名,參與指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7名。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1-2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5人。主要起草人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名、省級任務的前3名。
(九)成果推廣轉化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廣轉化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廣轉化取得良好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10%以上。
(十)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一)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老師,評審電子工程職稱是不是可以使用軟著來代替專利使用呢?電子的是評審還是考試,我怎么聽說電子的還需要考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