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 ………
河北省工程系列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本專業重大項目,能夠解決復雜技術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專業技術研究及管理,認證認可技術研究及管理,計量檢測,產品質量檢驗以及與其關聯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一)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承擔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限前5名),或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限前3名),并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2.參加本專業國際標準制(修)訂,或主要參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規程、規范的制(修)訂(限前5名),或主要參加地方標準、規程、規范的制(修)訂(限前3名)。
3.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地方標準、規程、規范的制(修)訂(限前4名)。
(二)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主要參加(限前3名)本單位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項目中的標準化工作或主持標準化技術咨詢、標準化技術推廣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主要參加(限前3名)本單位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開發、試制、推廣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2.主要參加(限前3名)新標準化、計量、質量技術法規、新標準項目的貫徹實施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主持建立計量檢測新項目并編寫技術報告;或主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主持建立新的檢驗檢測項目,負責制定檢驗檢測方案、解決其中關鍵性技術問題;或作為技術專家,參加市(廳)級以上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技術調查工作,解決疑難技術問題,并主筆編寫技術報告;或主持或主筆編寫市(廳)級以上以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質量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主持或主筆編寫標準化、計量、質量專業調研報告、規劃,并被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
3.主持本專業團體標準或本單位企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或主要參加(限前3名)本行業、本單位標準體系建設工作并編寫相應技術文件(含企業生產技術規程、工藝技術導則、重大技術標準實施方案等);或主持計量法規和技術規范的組織實施工作;或主持非標準檢測方法的研究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規范通過確認;或主持新檢驗檢測方法的開發和新檢驗檢測設備的研究并編寫相應的技術文件。
4.主要參加建設省(部)級以上標準化、計量、質檢中心(實驗室)、省級以上型式評價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工作并編寫相應技術文件;作為主導實驗室主持能力驗證、測量審核、實驗室間比對并對實驗結果進行分析;或主持仲裁檢驗檢測檢定、產品型式評價、標準驗證、能源計量技術審核、產品質量風險監測(評估)、產品質量鑒定、事故技術鑒定、安全評價標準專題數據庫建設等工作,并編寫技術報告;或主持技術評審的方案策劃、實施及監督并編寫相應技術報告;或主持國家、省組織的產品監督抽查、行業狀況調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編寫分析報告。
5.主持本單位的質量體系建立,編寫本專業質量體系文件,并通過質量體系認證付諸實施;或主持本單位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參加市(廳)級以上單位組織的技術比武取得前3名;或主持對企業進行質量、標準化方面的咨詢(需提供咨詢合同),負責制定質量改進計劃,并編寫質量體系文件或制訂相應的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被采用。
6.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建立質量體系并通過有關部門認證認可授權,在本單位關鍵技術崗位(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滿10年。(需提供單位證明或任職文件,授權簽字人需提供證書附表)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限前7名)、二等獎(限前5名)、三等獎(限前3名);或獲市(廳)級科技二等獎以上獎勵(限前5名)1項以上或三等獎(限前3名)2項以上。
(二)參加完成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參加完成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限前5名);或參加完成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本單位科研項目2項以上,通過驗收,成果得到應用。
(三)參加本專業國際標準制(修)訂,或主要參加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規程、規范(限前5名)制(修)訂1項以上,或承擔地方標準、規程、規范(限前3名)制(修)訂2項以上,并發布實施;或主持完成本專業團體標準2項以上或本單位企業標準4項以上的制(修)訂工作,并在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四)主持本單位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2項以上,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附驗收材料);或主要參加建設省(部)級以上標準化、計量、質檢中心(實驗室)、產品型式評價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1項,并通過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
(五)主持本行業、本單位標準體系建立工作,編寫相應技術文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認定;或主持建立企事業最高計量標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有2項以上通過計量標準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或主持建立新的檢驗檢測項目,有2項以上通過有關部門的認可;或主持完成非標準檢測方法研究2項以上并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可;或主持建立標準專題數據庫3項以上并被有關主管部門應用;或主持完成本單位質量體系建立、實驗室認可、資質認定、機構考核等工作或主持完成單位質量改進項目2項以上,經行政部門或第三方機構認可。
(六)主持或主筆編寫市(廳)級以上以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主持或主筆編寫的標準化、計量、質量專業調研報告、規劃,被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或作為技術專家,參加市(廳)級以上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技術調查,解決疑難技術問題,主筆編寫的技術報告,被主管部門采用;或主持對企事業單位進行質量、標準化方面的咨詢(需提供咨詢合同),負責制訂質量改進計劃,并編寫質量體系文件或制訂相應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被采用,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七)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3項以上,累計轉化實施后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專利證書、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八)發表本領域研究論文、著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限前3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或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獨立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3篇以上。
(九)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限前4名);或主要參加(限前2名)完成本單位科研項目2項以上,通過驗收,成果得到應用。
(十)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地方標準、規程、規范(限前4名)制(修)訂1項以上,并發布實施;或主持完成本專業團體標準1項以上或本單位企業標準2項以上的制(修)訂工作,并在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十一)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2項以上,累計轉化實施后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專利證書、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十二)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獨立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
五、破格條件
對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職稱規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或具備規定學歷,取得現任職稱2年以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主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等3項以上,取得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處于本行業領先水平;或主持完成省(部)級2項或市(廳)級工程項目4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通過權威機構鑒定,填補了省內技術領域空白。
2.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具有本專業較高學術水平論文3篇以上;或在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獨著10萬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其中獨立完成10萬字)。
六、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獲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食品檢驗人員應當具有食品、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學歷(學位),或者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檢測工作經歷。計量專業技術人員需取得理學或工學類專業的學歷(學位),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最低年限相應增加1年,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理學或工學類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技工院校相對應學歷: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
(六)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的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七)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協會、學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本條件中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指該獎項的最高獎。
(八)本條件中要求的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廣泛應用,重大社會效益是指在省級以上行政區域內起到廣泛影響,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是指年利稅30萬以上,重大經濟效益是指年利稅1000萬以上。
(九)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和譯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在“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一)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專業相關工作的人員。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老師,事業單位評職稱是不是只能咨詢單位人事呢?但是我們單位好像沒有人管這個事,前輩也都是自己在外面評的,不知道現在在外面評單位認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