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 ………
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技術知識,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具備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的能力,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石油化工工程專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研究開發與推廣和實驗研究、科技和生產管理,以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及其它相關聯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的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主持省(部)級1項以上或市(廳)級2項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并通過驗收。
(二)在制定國家、團體、行業、地方標準或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工程關鍵技術研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做出重大貢獻,主持或參與主持制定國家、團體、行業、地方或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以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文件為準)。
(三)主持完成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設計研發、先進工藝技術設計及裝備研發、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實(試)驗方法的研究等,并通過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
(四)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重大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規劃、資金申請報告或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等技術工作,負責關鍵技術及工程方案的設計、制定,項目實施并通過驗收。
(五)從事技術轉移轉化、科技企業孵化培育、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與科技培訓、科技服務等工作。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或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主持或參與主持省(部)級以上政府科技計劃項目或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1項以上,對關鍵技術難題的解決發揮了重要作用,對項目實施做出重大技術貢獻(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
(三)主持或參與主持市(廳)級政府主管部門科技計劃項目、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驗收,經濟社會效益明顯,整體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以上(附鑒定或驗收材料)。
(四)獲得國家I類知識產權3項以上核心技術的主要發明人,其中2項已轉化實施,取得顯著效果(以專利證書、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五)主持研制開發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先進工藝技術及裝備、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成果、實(試)驗方法2項以上,通過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其關鍵技術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國內領先,項目成果達到成熟級,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為準)。
(六)主持或參與主持制定本專業國家、團體、行業、地方標準1項或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5項的關鍵技術研究工作,經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
(七)主持編制省(部)級以上產業發展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項目申請報告,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撰寫較高水平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規劃報告4篇以上,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或被采納實施,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編制支撐關鍵技術研究的實驗方法、實驗規程或為標準制定提出的實驗研究報告6篇以上。
(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帶頭人主持5項以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項目并通過省級以上科技成果評價,關鍵技術水平國內領先,撰寫技術研究報告4篇以上;主持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單項轉化科技成果收益100萬元以上(轉化收益及轉讓合同以科技部門登記為準)。
(九)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限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獨立撰寫10萬字以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在全國性或國際學術技術交流研討會上交流論文視同為公開發表論文)。
五、破格條件
對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高級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任職稱規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任職稱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本專業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獲本專業中國專利金獎或者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前3名);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主持承擔國家重大專項項目(含子課題)2項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過國家相關部門驗收。
(三)在技術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顛覆性成果并推廣應用,得到國內外廣泛認同,極大推動本領域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社會進步。
六、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享受副省級待遇的地區;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六)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農業推廣獎、省山區創業獎和大禹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
(七)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八)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3人,指參與者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如: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1-2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5人。
(十)主要參編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名、省級任務的前3名。
(十一)國家Ⅰ類知識產權包括國家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Ⅱ類知識產權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
(十二)自主知識產權的主要發明人,是指Ⅰ類知識產權發明人的前5名、高技術水平Ⅱ類知識產權發明人的前3名。
(十三)團體標準是指省級及以上行業協會制定的團體標準。
(十四)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五)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多年從事深入系統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熊老師,材料讓你看過以后真的有用啊,初審系統上老是退回,也不知道怎么改,還是您這比較專業啊,主要也是您提醒提早準備材料,申報的時候才不慌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