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熟練掌握并能夠靈 ………
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承擔較復雜工程、技術項目的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具有指導和培訓助理工程師的能力。工程師(中級檢查員)還應熟悉國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政策、技術要求及相關規定,積極參與省內各項相關監督檢查活動。有培養和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以及檢驗檢測、檢查核查、技術審評、監測評價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并設置工程師、工程師(中級檢查員)兩類職稱,其中參評工程師(中級檢查員)職稱需依法取得藥品檢查員資格。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參與本專業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方法等項目的設計、研究開發等工作。
(二)參與本專業中型以上設備的檢測、安裝、維修工作,能夠編寫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工藝規程、檢驗規程,能夠承擔一般設備、工藝技術論證出具分析報告。
(三)具備本專業一般檢驗方法執行、確認、標準與技術審評指導原則制(修)訂、監測評價、質量管理等能力。
(四)參與本專業市級以上能力驗證或實驗室比對工作。
(五)能夠承擔本專業技術審評審查工作并出具審評意見。
(六)參加省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注冊、生產、經營環節現場檢查20次以上。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本專業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參與本專業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參與完成的開發或成果推廣項目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附證明材料)。
(三)參與完成本專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設計項目1項以上,并經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論證審查通過(附證明材料)。
(四)參與完成的本專業生產技術改造或技術攻關項目,取得一定經濟效益(附證明材料)。
(五)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專利證書為準)。
(六)參加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并經主管部門審批發布(附證明材料)。
(七)參加本專業能力驗證或實驗室比對工作并取得滿意結果或通過相關部門驗收(附證明材料)。
(八)參與完成本專業省級技術規范、指導原則、審評指南、檢查指南或管理辦法等起草編制1項以上,并經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實施(附證明材料)。
(九)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現場檢查或技術審評或監測評價中發現重大風險隱患3次以上,并由行政監管部門采取監管措施或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附證明材料)。
(十)參與編寫出版本專業著作、培訓教材、科普圖書1部以上(5萬字以上,個人撰寫不少于8千字),或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主持編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2篇以上,并經認可或采納(附證明材料);或參與編寫高水平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技術審評、檢查年度分析報告2部以上;或參與編寫本專業省級以上檢查員培訓教材1部以上。
(十一)基層及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完成本專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設計項目1項以上(附證明材料);或參與完成本專業生產技術改造或技術攻關項目(附證明材料)。
(十二)基層及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獲本專業國家專利1項(以專利證書為準);或參加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或編寫省(部)級以上技術規范、規程、指導原則等(附證明材料)。
(十三)基層及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本專業能力驗證或實驗室比對工作并取得滿意結果或通過相關部門驗收(附證明材料);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現場檢查中發現風險隱患3次以上,并由行政監管部門采取監管措施或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附證明材料)。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與所從事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作相關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學歷(學位)為本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申報工程師(中級檢查員)職稱,所學專業與本專業不一致的,除符合規定的晉升條件外,還須連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非全日制學歷與全日制學歷、職業院校畢業生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畢業生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職稱。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所屬部委、省政府所屬廳局設立的專業評獎,省、(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所屬部委、省政府所屬廳局設立的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科技獎,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六)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國務院設立頒發的國家科學技術獎,省(部)級獎
項指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所屬部委設立頒發的科學技術獎,市(廳)級獎項指由市級人民政府、省政府所屬廳局設立頒發的科學技術獎,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七)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國家、省(部)、市(廳)下達的項目一般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八)條件中“主持”均指第一名。
(九)重大風險隱患是指下列情形:①存在嚴重偏離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可能對產品質量帶來嚴重風險或者可能對使用者造成危害;②發現嚴重缺陷或者多項關聯主要缺陷,表明質量管理體系中某一系統不能有效運行;③發現存在技術要求或技術規范規定之外,或發現技術要求、研發資料中存在嚴重技術缺陷、或者多項關聯主要技術缺陷、新的制假造假技術手段等可能對產品質量帶來嚴重風險或者可能對使用者造成危害的問題或隱患;④編造記錄和數據,存在嚴重的數據可靠性問題;
⑤存在區域性風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重大監管措施是指以下情形:①暫停生產、進口、銷售、使用;②責令停產停業整頓;③取消備案資格;④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⑤不予通過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等情形。
(十)成果推廣轉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等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廣轉化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等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廣轉化取得一定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等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10%以上。
(十一)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編譯。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不包括電子出版物)。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編制的“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中國科學院編制的《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及電子刊物。
(十二)在“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三)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食品藥品專業工作的人員。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老師,我們是第三方實驗師,也是食品方向的,我們這種申報職稱難度大不大?能不能協助申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