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具有系統掌握本專 ………
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具有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一般性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較好效果。有培養和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與航道、軌道交通等相關工程以及附屬設施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機動車、港口機械、船舶機械、筑養路機械和機車車輛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道路、水路和軌道的運輸組織與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規劃、勘察和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交通規劃。參與完成1個省級綜合交通運輸項目,或3個區域路網、通信網絡、軌道交通、運輸樞紐項目的規劃;或5個相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過評審。
2.道路工程。參與完成多條段累計5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累計100公里二級公路,或1條軌道交通項目及配套服務設施的勘察或設計,并通過評審。
3.橋隧工程。參與完成1座特大橋,或1座大橋,或1座長大隧道,或1座樞紐互通式立交橋獨立項目的設計;參與完成2座特大橋,或5座大橋,或3座隧道獨立項目的勘察,并通過評審。
4.養護工程。參與完成10項養護工程的設計,并通過評審。
5.運輸樞紐。參與完成1個綜合客運項目或3個一般客運項目,或1個物流園區項目的勘察設計,并通過評審。
6.港口水運。參與完成1個港口或內河航運項目的規劃,或3個水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或3個港口與航道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并通過評審。
(二)從事工程管理和技術研發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科學研究。參與完成市斤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并通過鑒定;或參與完成1項國家發明專利;或參與完成1項國頒技術標準,或3項地方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細則的編制或修訂;或參與完成1項國家工法、或3項省(部)級工法的編制或修訂。
2.工程檢測。參與完成多條段高速公路和等級公路試驗檢測并形成檢測報告累計50項,或3條段高速公路及附屬設施施工的專項檢測,技術咨詢報告。
3.橋隧工程。參與完成1座特大橋,或1座長隧道,或累計1000延米大中橋,或累計6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監理、試驗檢測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4.公路工程。參與完成1條段高速公路或一級公路,或3條段二級公路,或4條段山區三、四級公路,或2項等級公路附屬設施工程的施工、監理、試驗檢測、技術咨詢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5.機電工程。參與完成2條段或累計50公里高速公路,或1座獨立公路隧道機電工程的施工、監理、管理;或累計30公里以上軌道交通設施的養護,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6.軌道工程。參與完成1項獨立軌道交通運營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或1條段軌道交通設施的施工、監理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7.港口水運。參與完成1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或3個內河碼頭、航道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管理或試驗檢測,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8.養護工程。參與完成3項養護工程,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9.交通工程。參與完成多條段累計15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累計200公里二級公路,或2條段軌道交通的標志、標線、標識、隔離柵等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監理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10.公路綠化。參與完成累計5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100公里二級公路綠化的方案編制、設計、施工、監理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11.技術管理。參與完成上述各相應專業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或實施性文件審查、監督和技術管理,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按相應的工程項目數量與質量標準要求,通過交工驗收;或參與完成3項市(廳)級工程定額、造價依據的編制,并頒布實施。
(三)從事機動車、港口、船舶和筑養路機械、機車車輛運用與管理、技術改造和檢測維修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技術管理。參與完成2項機動車(機車車輛)、船舶機械、港口機械、大型筑養路機械的技術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制,并已實施。
2.機動車檢測與維修。參與完成A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或一類機動車維修企業檢測維修設備的工藝布局、設備選型、安裝調試,經驗收達到技術規范要求;或機動車檢測維修設備的技術改造和檢測維修工藝的改進,經濟效益顯著,經驗收達到技術規范要求;或1類機動車整車,或2種類型機動車總成維修方案及工藝的制定,解決了復雜技術問題,經檢測,機動車整車或總成綜合技術性能和安全性能均達到車輛使用規范要求。
3.筑養路機械。參與完成1項大型筑養路機械設備易地轉場的安裝調試,經驗收設備運轉正常;或筑養路機械的技術改造、設備配置、生產調度和維修養護,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4.港口機械。參與完成1個類別或3種類型固定港口機械、船舶機械的選型、購置、監造、安裝與調試,并通過驗收;或上述機械的應用與管理、維修養護和技術改造;或3個類別固定港口機械技術規格書的編制或修訂,或6種類別貨物裝卸工藝的制定并已組織實施,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5.軌道機械。參與完成1個類別機車車輛的選型購置方案的設計;或參與完成1項機車車輛大修,或2項中修或3項新技術的推廣使用,經驗收達到部頒技術規范要求,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從事道路、水路和軌道運輸組織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技術管理。參與完成1項省級區域,或2項市級區域或相當規模的運輸技術方案的設計并組織實施,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2.運輸組織。參與完成2項大型(含大件、特種貨物)運輸組織設計、多種運輸能力調配和綜合調度方案、應急預案的編制并已組織實施,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3.港口管理。參與完成2項港口綜合運輸方案,或3種貨類運輸工藝的編制:或參與實施了3個泊位不同貨物類別的生產組織與調度管理,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1項(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作為原始發明人獲國家專利1項(非轉讓、受讓,以專利證書為準)。
(三)參與完成計劃內科研課題2項,并已通過鑒定(以立項通知、科研成果、結項證書為準)。
(四)參與制訂編制國家、省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工法,并頒布實施(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五)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本人撰寫直接參與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
(六)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獲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1項(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七)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原始發明人獲國家專利1項(非轉讓、受讓,以專利證書為準)。
(八)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完成計劃內科研課題1項,并已通過鑒定(以立項通知、科研成果、結項證書為準)。
(九)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制訂編制國家、省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工法,并頒布實施(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十)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本人撰寫直接參與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1篇。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個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個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本科、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4個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交通運輸類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交通運輸類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所學專業不是交通運輸類專業或相近專業但長期從事交通運輸類專業的(從事年限應不低于本人申報條件最低年限),可按照交通運輸類專業申報。以后續學歷申報的,其學歷應符合干部檔案專項審核工作有關規定。
(五)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六)獎勵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機關、行業主管或被授權的行業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活動,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本條件所對應獎勵項目,按照《河北省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各專業對應獎勵項目表》執行。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省(部)級獎勵包括省科學技術獎(包括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由全國交通運輸行業學會或協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省(部)級獎勵獲獎額定人員為特等獎前25名、一等獎前15名、二等獎前10名、三等獎前5名。市級科學技術獎,是指由設區市人民政府頒發的獎勵,分為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獲獎額定人員為:一等獎前10名、二等獎前7名、三等獎前5名。
(七)項目主要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國家級項目與課題,主持為前5名,骨干為第6-10名;省(部)級課題,主持為前3名,骨干為第4-8名;市(廳)級課題,主持為前2名,骨干為第3-6名。驗收或鑒定認可的項目、課題以報告和證書排名為準。
(八)本條件中的項目分類是指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確定的大、中、小型工程項目。
(九)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和譯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一)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交通運輸專業工作的人員。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交通運輸工程職稱申請的時候,是不是要求是最嚴格的,感覺單位幾個人辦理的通過率都不高,之前聽熊老師說,交通運輸工程評中級工程師職稱條件是最惡心人的!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