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具有系統掌握本專 ………
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具有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
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一般性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較好效果。有培養和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自然資源調查與監測、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權益管理、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國土資源利用與保護(土地評估、土地評價、國土綜合整治、生態修復、土地經濟等)、海洋工程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參加完成省(部)級國土科技項目、工程項目或生產項目。
(二)參加完成市(廳)級國土科技、工程項目2項以上。
(三)參加完成技術推廣示范項目,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或開發新產品2項以上。
(四)參加完成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1項以上;或縣級以上專項規劃2項以上;或鄉級國土空間規劃3項以上。
(五)參加完成縣級以上國土調查、變更調查、地籍調查、遙感監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項目2項以上,并編寫技術報告。
(六)參加完成縣級以上農用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評估、標定地價評估或征地區片價制定2項,或大中型宗地價格評估5項以上,并編寫技術報告。
(七)參加完成縣級以上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潛力評價、省級以上開發區集約利用潛力評價、耕地資源質量分類年度更新與監測2項以上,并編寫技術報告。
(八)參加完成投資500萬元以上(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治理、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項目或子項目的設計、方案制定、組織實施等技術工作,并編寫勘查、設計報告及實施方案。
(九)參加完成省(部)級海洋調查與監測、海洋專題數據處理、海洋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修復、海洋事務或技術研究項目1項以上,或市級海洋調查監測、海洋專題數據處理、海洋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修復、海洋事務或技術研究項目2項以上。
(十)參加完成市(廳)級國土、海洋信息系統開發項目1項以上,或縣級土地、海洋信息系統開發項目2項以上。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參加編寫省(部)級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1項以上。
(三)獲本專業國家專利1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并轉化實施,取得較好效益(以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四)參加完成的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修復項目,直接經濟效益500萬元以上(附效益證明)。
(五)參與完成國土規劃、調查、評價、權益、利用、保護等成果,被縣級以上政府采用,發揮重要作用(附政府采用文件、公告等,在鑒定驗收報告中附主要完成人員名單)。
(六)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其中在全國性或國際學術技術交流研討會上交流論文視同為公開發表論文),或撰
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
(七)基層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加人,組織過縣(市、區)級以上自然資源開發保護利用等相關項目1項以上。
(八)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負責人,自主研發的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或企業自主項目的技術研究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等5項以上。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六)市(廳)級科技成果獎項指由市科學技術局和省直各部門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本專業獎勵,如:市科學技術獎、省土地科學技術獎、省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省優秀測繪地理信息工程獎、省優秀測繪成果獎。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七)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八)國家級項目與課題,參與主持、主要負責為前5名,技術骨干為6-10名;省(部)級課題,參與主持、主要負責為前3名,技術骨干為4-8名;市(廳)級課題,參與主持、主要負責為前2名,技術骨干為3-6名。驗收或鑒定認可的項目、課題以報告和證書排名為準(前3名)。
(九)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
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一)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國土工程專業工作的人員。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老師,我們是長安區的單位,但是現在好像備案結束了,有啥好辦法可以繼續申報嗎?我怕明年工作有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