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黨辦發〔2017〕36號)精神,為發揮好人才評價的引領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林草工程專業技術人才,促進職稱評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本評審條件適用于在全區各級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林草規劃設計、培育、經營、保護、修復、監測、檢測、產業、景觀綠化等相關領域的林草工程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本評審條件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堅持把職業道德放在首位,強化責任意識,弘揚科學精神。切實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推行林草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理論水平、創新能力與工作業績綜合評價制度,突出技術性、實踐性和創新性,注重標志性成果轉化應用的質量、貢獻和影響。
第四條林草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其中,正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為高級職稱,工程師為中級職稱,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為初級職稱。林草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相銜接,正高級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十二級,技術員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第五條打通高技能人才和林草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在林草工程專業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應條件的,可參加本專業職稱評審。
第六條林草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通過相應評審委員會評審,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報基本條件
第七條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積極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八條任現職以來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并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第九條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申報林草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須具備下列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且取得本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專業工作滿5年,其中,取得工程類專業碩士、博士學位,可提前1年申報。
(二)申報林草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且取得本專業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其中,取得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可提前1年申報;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且取得本專業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專業工作滿5年,其中,取得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可提前1年申報。
(三)申報林草工程專業工程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且取得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其中,取得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可提前1年申報;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且取得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且取得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四)申報林草工程專業助理工程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且在專業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且取得本專業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且取得本專業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五)申報林草工程專業技術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專科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且在專業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分別按具備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職稱評審。
第十條破格申報條件按照申報評審年度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一條申報人員除具備第二章規定的申報基本條件外,還需達到以下相應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二條正高級工程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
具有系統扎實的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全面掌握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能熟練應用相關專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掌握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和行業發展趨勢,具有引領本專業技術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工作能力
1.綜合運用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基礎理論和知識,具有主持自治區級以上重大工程項目、解決復雜技術難題、突破關鍵技術的能力;
2.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能夠推動本專業創新發展;
3.能夠指導高級工程師的業務學習和技術工作。
(三)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的人員應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3項以上:
1.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或自治區(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獲得者;或自治區(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的主持人;或梁希林業科學技術獎主要完成人;或獲國家行業協會相關獎項一等獎3項以上(前5名);
2.旗縣級以下申報人員獲自治區農牧業豐收獎一、二等獎,或盟市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2項(至少1項為一等獎);
3.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國家或自治區林草行業科研項目(前5名);或主持盟市林草行業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林草行業重點工程(技術推廣)項目2項以上,且完成的項目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
4.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林草行業相關的技術方案、技術報告2項以上(前5名);
5.獲得林草工作相關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前5名),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前2名);
6.獲得林草工作相關的軟件著作權1項以上(前5名);
7.完成頒布實施的林草領域相關的地方(行業、國家)標準1項以上(前5名);
8.登記林草新品種(良種)2項以上(前3名);
9.主編或參編與林草工作相關的專著或譯著或專業教材或技術手冊,且完成5萬字以上的撰寫工作量;或作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科技期刊上發表與專業相關的論文3篇以上;
10.在專業工作中,消除事故隱患或進行突發事件救助中,分析提出改進工程技術工作的建議或預防事故的措施,取得顯著效果,并獲得自治區(省、部)級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獎的。
第十三條高級工程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
系統掌握和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掌握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國家和地方林草工程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
(二)工作能力
1.熟練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知識,具有主持重大工程項目、解決技術難題、組織編制技術報告的能力;
2.能夠指導工程師的業務學習和技術工作。
(三)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高級工程師的人員應取得工程師資格后,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2項以上:
1.國家科學技術獎或自治區(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梁希林業科學技術獎或盟市科學技術獎獲得者;或獲國家行業協會相關獎項二等獎2項以上(前5名);或獲自治區農牧業豐收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
2.旗縣級以下申報人員須獲得自治區農牧業豐收獎2項以上;
3.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國家或自治區林草科研項目;或主持盟市林草行業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林草行業重點工程(技術推廣)項目,且完成的項目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
4.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編制林草行業相關的技術方案、技術報告1項以上(前5名);
5.獲得林草工作相關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
6.獲得林草工作相關的軟件著作權1項以上;
7.完成頒布實施的林草領域相關地方(行業、國家)標準1項以上;
8.登記林草新品種(良種)1項以上;
9.主編或參編與林草工作相關的專著或譯著或專業教材或技術手冊,且完成2萬字以上的撰寫工作量;或作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科技期刊上發表的與專業相關的論文2篇以上;
10.在專業工作中,消除事故隱患或進行突發事件救助中,分析提出改進工程技術工作的建議或預防事故的措施,取得顯著效果,并獲得盟市(廳、局)級以上表彰或三等功以上嘉獎的。
第十四條工程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
掌握和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國家和地方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
(二)工作能力
1.熟練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知識,具有獨立承擔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撰寫技術報告的能力;
2.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業務學習和技術工作。
(三)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工程師的人員應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2項以上:
1.自治區業務主管部門或盟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2.參加林草行業2項以上工程項目的技術工作;
3.獲得林草行業相關專利1項以上;
4.參加制定林草專業技術標準1項以上;
5.參加編制專業技術方案或技術報告2項以上;
6.參加林草新品種或良種選育與推廣1項以上;
7.參加林草專業軟件開發、數據庫建設、產品設計1項以上;
8.參編與林草工作相關的專著或譯著或專業教材或技術手冊,且完成1萬字以上的撰寫工作量;或作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科技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
第十五條助理工程師
基本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知識,具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并取得一定工作業績。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條技術員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評審條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科研成果、論文著作等均應與林草工程專業相關,且為任現職以來取得(工作業績成果和獲得獎項均應為等級內額定人員),并需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第十八條本評審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是指作為第一負責人,主持完成科研課題、工程項目或制定標準。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或本數。
(三)“年”均為周年。
(四)專著譯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專業刊物是指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期刊。
第十九條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林草工程專業技術人才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二十條申報人員存在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等申報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取消其評審資格,對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職稱,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職稱證書,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相應職稱評審。
第二十一條申報人員除符合本評審條件所明確的要求外,還須符合申報評審年度自治區職稱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對本評審條件相關條款在申報評審年度自治區職稱工作安排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評審條件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評審條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工程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內人社發〔2015〕97號)同時廢止。
來自邯鄲市客戶的評論:去年申報,就是有專利的都過了,沒有專利的基本初審就淘汰了,是不是說明我們單位的業績都很一般啊?單位的業績材料也都提供了,就是沒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