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等職業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9號)和自治區《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17〕36號)精神,為發揮好人才評價的引領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中等學校教師,促進職稱評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本評審條件適用于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教育中心、中等師范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等,以下簡稱“中等職業學校”)從事教育教學教研和相關研究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直接為中等職業教育服務,或者一直參加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評審的校外教育機構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非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可參照本標準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本評審條件遵循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成長規律,突出職業教育特點,堅持把師德放在評價的首位,引導教師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注重教育教學工作實績,注重實踐教學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實績,注重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學結合的教學改革實績,注重行業企業實踐經歷。
第四條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職稱類別。原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和職業高中教師職稱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
(一)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正高級講師。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對應為三級實習指導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二)統一后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與原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業高中教師職稱的對應關系是:原職業高中正高級教師對應正高級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職業高中高級教師對應高級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講師、職業高中一級教師對應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助理講師、職業高中二級教師對應助理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教員、職業高中三級教師可聘任為助理講師。
(三)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等級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對應關系為: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第五條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通過相應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報基本要求
第六條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熱愛中等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術修養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遵守行業規范,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范,積極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七條教師資格要求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八條任現職以來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第九條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文化課、專業課教師
1.正高級講師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企業公開招聘的應具有高職以上學歷),并在高級講師崗位任職滿5年。
2.高級講師
具備博士學位,并在講師崗位任職滿2年;或者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并在講師崗位任職滿5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高職以上學歷,在講師崗位任職滿5年。
3.講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并在助理講師崗位任職滿2年;或者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并在助理講師崗位任職滿4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高職以上學歷,在助理講師崗位任職滿4年。
4.助理講師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高職以上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二)實習指導教師
1.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企業公開招聘的應具有高職以上學歷),并在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5年。
2.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具備大學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并在一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5年;或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并在一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7年。
3.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在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3年;或者具備大學專科(高職)學歷,在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4年;或者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在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5年。
4.二級實習指導教師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在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1年;或者具備大學專科(高職)學歷,在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2年;或者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在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3年。
5.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高職)學歷,任教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學歷,任教2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第十條教學工作量要求
(一)教學工作量從任現職起計算,任現職超過5年的,按近5年內的教學工作量計算。因學校性質、辦學規模、專業特點等原因課時量偏少的學校教師和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申報教師職務應有聽評課、教研教改、產教融合等其它教學工作量作為補充,教學工作量必須達到本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關于教學工作量的規定。
(二)專任教師年平均教學工作量需滿足各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要求,兼職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和研究的教師年平均教學工作量不低于專任教師的1/2。
(三)承擔本學校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量可計入教學工作量。
第十一條破格申報條件,除按評審年度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條件的限制,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1.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
2.獲得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個人獎;
3.獲得全國教學名師、教學創新團隊榮譽稱號;
4.本人或指導學生獲得國家級教學比賽、一類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
5.獲得“內蒙古自治區技師高級技師突出貢獻獎”榮譽稱號;
6.獲得職業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
第三章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二條申報人員除具備第二章規定的申報基本條件外,還需達到以下相應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三條正高級職稱對應文化課、專業課教師為正高級講師,對應實習指導教師為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一)正高級講師
1.專業理論水平
深入系統地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國內外本專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卓著,教學特色鮮明,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教學經驗或模式。
2.工作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德育管理工作,班級和學生管理經驗豐富,將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學全過程,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德育經驗或模式,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在教育思想、專業建設、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在指導和培養其他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3)專業課教師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專業實踐能力。
(4)指導青年教師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
3.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人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專業理論水平高、工作能力強,同時具備下列業績成果中5項以上:
(1)承擔學校教學基本建設和教學質量工程建設,擔任自治區(省、部)級以上示范院校建設、學校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創新德育工作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1項以上,并對教育教學改革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應用價值;
(2)主持制定學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專業發展規劃、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方案、信息化建設方案、思政教育教學方案及專業調研報告、社會調查報告等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編制完成2項并實施,取得階段性成果;
(3)作為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三等獎以上獎項或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參加職業院校教師能力大賽、班主任能力大賽獲全國三等獎以上獎項或自治區一等獎;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參加自治區(省、部)級以上教育、文化、體育部門舉辦的匯演、匯展或比賽獲一等獎以上獎項;
(4)榮獲自治區(省、部)級以上專業帶頭人、學科帶頭人、優秀(骨干)教師或教學能手、高技能人才等榮譽稱號;盟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或特級教師;
(5)獲得職業教育自治區(省、部)級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盟市級一等獎成果;
(6)主持或主要參加完成盟市級教科研課題,或者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7)在自治區(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教學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編寫正式出版學術專著或合著(前三位作者);編寫(主編或第一、第二副主編)正式出版教材,或本人撰寫字數在5萬字以上;
(8)參與盟市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示范課、教案、課件制作、教學基本功等教學比賽,并獲得一等獎;
(9)指導青年教師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取得優異成績;
(10)獲得盟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等表彰獎勵,或所擔任班主任的班集體獲評盟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先進班集體”獎勵;
(11)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參加自治區(省、部)級以上教育、文化、體育部門舉辦的匯演、匯展或比賽獲一等獎以上獎項;
(12)專任教師近5年年平均教學工作量不低于200學時。
(二)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1.專業理論水平
深入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掌握國內外本專業發展現狀與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卓著,教學特色鮮明,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教學經驗或模式。
2.工作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德育管理工作,班級和學生管理經驗豐富,將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學全過程,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德育經驗或模式,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專業建設、實踐教學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在指導和培養其他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3)熟練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專業實踐能力。
3.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人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專業理論水平高、工作能力強,同時具備下列業績成果中5項以上:
(1)承擔學校教學基本建設和教學質量工程建設,學校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實踐教學改革項目1項以上,并對教育教學改革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應用價值;
(2)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主持制定學校實踐教學課程標準、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方案、實踐教學方案及專業實習有關安全教育、文明生產、職業素養方案等工作2項并實施,取得階段性成果;
(3)指導學生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三等獎以上獎項或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參加職業院校教師能力大賽、班主任能力大賽獲全國三等獎以上獎項或自治區一等獎;
(4)榮獲自治區(省、部)級以上專業帶頭人、學科帶頭人、優秀(骨干)教師或教學能手、高技能人才等榮譽稱號;盟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師工作室”主持人;
(5)獲得職業教育自治區(省、部)級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盟市級一等獎成果;
(6)主持或主要參加完成盟市級教科研課題,或者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7)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教學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編寫正式出版學術專著或合著(前三位作者);編寫(主編或第一、第二副主編)正式出版教材,或本人撰寫字數在5萬字以上;
(8)參與盟市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示范課、教案、課件制作、教學基本功等教學比賽,并獲得一等獎;
(9)指導青年教師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取得優異成績;
(10)獲得盟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等表彰獎勵,或所擔任班主任的班集體獲評盟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先進班集體”獎勵;
(11)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參加自治區(省、部)級以上教育、文化、體育部門舉辦的匯演、匯展或比賽獲一等獎以上獎項;
(12)專任教師近5年年平均教學工作量不低于200學時。
第十四條副高級職稱對應文化課、專業課教師為高級講師,對應實習指導教師為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一)高級講師
1.專業理論水平
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技能,了解本專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和可供借鑒的教學經驗。
2.工作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德育管理工作,班級和學生管理經驗豐富,形成可供學習借鑒的德育經驗,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實踐中取得較突出的成績。
(3)專業課教師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較突出成果,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
(4)指導青年教師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
3.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人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專業理論水平較高、工作能力較強,同時具備下列業績成果中4項以上:
(1)主要參與學校教學基本建設和教學質量工程建設,擔任自治區(省、部)級以上示范院校建設、學校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創新德育工作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1項以上,并對教育教學改革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應用價值;
(2)主持制定學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專業發展規劃、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方案、信息化建設方案、思政教育教學方案及專業調研報告、社會調查報告等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主要作用,編制完成1項并實施,取得階段性成果;
(3)指導學生在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或盟市級技能大賽一等獎;參加職業院校教師能力大賽、班主任能力大賽獲自治區三等獎以上獎項或盟市級一等獎;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參加盟市級以上教育、文化、體育部門舉辦的匯演、匯展或比賽獲一等獎以上獎項;
(4)榮獲盟市級以上專業帶頭人、學科帶頭人、優秀(骨干)教師或教學能手、高技能人才等榮譽稱號;旗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或特級教師;
(5)獲得職業教育旗縣級教學成果二等獎或校級三等獎以上成果;
(6)主要參與完成盟市級教科研課題或主持完成學校以上教科研課題1項,或者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7)在自治區(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教學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編寫(主編或第一、第二副主編)正式出版教材,或本人撰寫字數在3萬字以上;
(8)參與盟市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示范課、教案、課件制作、教學基本功等教學比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或旗縣級一等獎;
(9)學校教學評估(考核)結果為優秀3次以上;承擔學校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專題講座等3次以上;指導青年教師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取得優異成績或指導培養2名青年教師成長;
(10)獲得旗縣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等表彰獎勵,或所擔任班主任的班集體獲評旗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先進班集體”獎勵;
(11)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參加盟市級以上教育、文化、體育部門舉辦的匯演、匯展或比賽獲二等獎以上獎項;
(12)專任教師近五年年平均教學工作量不低于240學時。
(二)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1.專業理論水平
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和可供借鑒的教學經驗。
2.工作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德育管理工作,班級和學生管理經驗豐富,形成可供學習借鑒的德育經驗,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較強的組織開展實習實訓教學研究、專業建設、技術革新的能力,取得較突出的成果,起到帶頭人的作用。
(3)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較突出成果,具有較強專業實踐能力。
3.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人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專業理論水平較高、工作能力較強,同時具備下列業績成果中4項以上:
(1)參與學校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實踐教學改革項目1項以上;
(2)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參與制定學校實踐教學課程標準、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方案、實踐教學方案及專業實習有關安全教育、文明生產、職業素養方案等工作;
(3)指導學生在自治區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三等獎以上獎項或盟市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參加職業院校教師能力大賽、班主任能力大賽獲盟市三等獎以上獎項或學校一等獎;
(4)榮獲盟市級以上專業帶頭人、學科帶頭人、優秀(骨干)教師或教學能手、高技能人才等榮譽稱號;學校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師工作室”主持人;
(5)獲得職業教育盟市級以上教學成果獎;
(6)主要參與完成盟市級教科研課題或主持完成學校以上教科研課題1項,或者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7)在自治區(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教學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編寫(主編或第一、第二副主編)正式出版教材,或本人撰寫字數在3萬字以上;
(8)參與盟市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示范課、教案、課件制作、教學基本功等教學比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或旗縣級一等獎;
(9)提出專業(工種)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維修維護、改進工藝的方案;提出將新技術、新工藝、新工作融入實踐教學的建設方案等;指導青年教師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取得優異成績;
(10)獲得旗縣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等表彰獎勵,或所擔任班主任的班集體獲評旗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先進班集體”獎勵;
(11)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參加盟市級以上教育、文化、體育部門舉辦的匯演、匯展或比賽獲二等獎以上獎項;
(12)專任教師近五年年平均教學工作量不低于240學時。
第十五條中級職稱對應文化課、專業課教師為講師,對應實習指導教師為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一)講師
1.專業理論水平
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教學必備的專業技能,獨立掌握所教課程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方法等,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好。
2.工作能力
(1)較好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較好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德育管理工作,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并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3)專業課教師積極承擔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工作,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
(4)能較好地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
3.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人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同時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3項以上:
(1)參與學校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創新德育工作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1項以上;參與制定學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專業發展規劃、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方案、信息化建設方案、思政教育教學方案及專業調研報告、社會調查報告等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積極作用;
(2)指導學生在旗縣級以上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中獲獎或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參加職業院校旗縣級以上教師能力大賽、班主任能力大賽獲獎或獲學校一等獎;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參加旗縣級以上教育、文化、體育部門舉辦的匯演、匯展或比賽獲一等獎以上獎項;
(3)榮獲學校專業帶頭人、學科帶頭人、優秀(骨干)教師或教學能手、高技能人才等榮譽稱號;學校“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師工作室”主持人;
(4)主要參與完成旗縣級教科研課題或主持完成學校教科研課題1項;
(5)在自治區(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教學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教材;
(6)學校說課、微課、公開課、示范課、教案、課件制作、教學基本功等教學比賽獲得一等獎2次以上;
(7)學校教學評估(考核)結果為優秀2次以上;承擔學校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專題講座等2次以上;
(8)獲得學校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等表彰獎勵,或所擔任班主任的班集體獲評學校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先進班集體”獎勵;
(9)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參加盟市級以上教育、文化、體育部門舉辦的匯演、匯展或比賽獲三等獎以上獎項;
(10)專任教師近五年年平均教學工作量不低于240學時。
(二)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1.專業理論水平
具有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本專業的教學原理和生產實習實訓教學法等,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好。
2.工作能力
(1)較好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較好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德育管理工作,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實習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并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3)了解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承擔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工作,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
3.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人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同時具備下列業績成果3項以上:
(1)參與學校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實踐教學改革項目1項以上;
(2)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承擔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等工作;參與制定實踐教學方案及專業實習有關安全教育、文明生產、職業素養方案等工作;
(3)指導學生在旗縣級以上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中獲獎或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參加職業院校旗縣級以上教師能力大賽、班主任能力大賽獲獎或獲學校一等獎;
(4)主要參與完成旗縣級教科研課題或主持完成學校教科研課題1項;
(5)在自治區(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教學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教材;
(6)學校教學評估(考核)結果為優秀2次以上;學校說課、微課、公開課、示范課、教案、課件制作、教學基本功等教學比賽獲得一等獎2次以上;
(7)提出專業(工種)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維修維護、改進工藝的方案;提出將新技術、新工藝、新工作融入實踐教學的建設方案等;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取得優異成績;
(8)獲得學校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等表彰獎勵,或所擔任班主任的班集體獲評學校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先進班集體”獎勵;
(9)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參加盟市級以上教育、文化、體育部門舉辦的匯演、匯展或比賽獲三等獎以上獎項;
(10)專任教師近五年年平均教學工作量不低于240學時。
第十六條助理級職稱對應文化課、專業課教師為助理講師,對應實習指導教師為二級實習指導教師。
(一)助理講師
1.具有本專業必備的知識和技能,掌握所教課程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方法等,基本勝任教學崗位,教學效果較好。
2.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德育管理工作,積極參與班級和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3.能較好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
(二)二級實習指導教師
1.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專業課程的專業知識和生產實習實訓教學法,能夠獨立承擔本專業部分實習實訓教學,教學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德育管理工作,積極參與班級和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3.掌握本專業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員級職稱對應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一)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專業課程的專業知識和生產實習實訓教學法,能夠承擔本專業部分實習實訓教學。
(二)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德育管理工作,積極參與班級和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三)了解本專業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評審條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科研成果、論文著作等均應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相關,且為任現職以來取得(工作業績成果和獲得獎項均應為等級內額定人員),并需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第十九條本評審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是指科研課題、工程項目或標準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或本數。
(三)“年”均為周年。
(四)專著譯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專業刊物是指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期刊。
第二十條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的教師專業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申報人員存在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等申報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取消其評審資格,對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職稱,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職稱證書,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相應職稱評審。
第二十二條申報人除符合本評審條件所明確的要求外,還須符合評審年度自治區職稱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對本評審條件相關條款在評審年度自治區職稱工作安排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評審條件由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教育廳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評審條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內人社發〔2015〕87號)同時廢止。
來自內蒙古客戶的評論:請問老師,我們這種工程單位的人,實際都是跟著項目跑,我們要是申報職稱,是按照實際工作地還是社保繳納地域申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