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技術經紀專業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評審標準:技術經紀專業技術人員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 ………
河北省工程系列技術經紀專業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評審標準:技術經紀專業技術人員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基本條件、基礎理論、技術知識、業績成果等,應符合工程師評審資格條件。具有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掌握國內外技術轉移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較強的技術轉移能力,為技術轉移事業發展作出了相應貢獻,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技術轉移全鏈條、專業化服務的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作風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4年及以上。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從事技術轉移研究工作,具備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備完成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領域研究課題的能力,或具備制定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類文件的能力,或具備出版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類相關行業發展報告、專著、編著、教材等的能力,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從事技術轉移運營服務工作,具備一定的實踐能力。具備參與運營技術轉移項目的能力,實現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具備提供技術轉移專業化服務,具有形成一定水平的技術需求挖掘與分析、技術評價服務、技術中試孵化、技術成果運營、技術投融資、轉移轉化咨詢等報告、方案的能力,為項目成功落地作出一定的貢獻。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一)作為主要參加人在行業內促成技術交易合同額100萬元1項及以上,或促成技術交易合同額50萬元2項及以上,或促成技術交易合同額25萬元4項及以上并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二)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市廳、省部級及以上技術轉移領域研究課題或技術轉移相關平臺建設項目1項及以上。
(三)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市廳、省部級及以上技術轉移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四)作為主要參加人,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或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技術轉移轉化相關專業論文1篇及以上。
(五)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在行業或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的服務合同、投融資協議、決策咨詢報告、研究報告、教材、標準等成果1項及以上。
(六)基層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加人,組織過縣(市區)級以上科技會展項目、技術成果對接活動等1次及以上,發布技術成果100項及以上。
(七)基層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加人,組織或參與縣(市區)級以上技術經紀人培訓1批及以上。
(八)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在企業自主研發的專利和自主認定的項目、工作案例、研究報告、試制總結、工作方案、設計文件等成果形式完成1項及以上。
(九)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加人,5年以內組織過縣(市區)級以上技術交易對接活動并促成技術成果交易10項及以上。
五、附則
(一)本專業:指技術經紀專業,包括技術轉移轉化研究和技術轉移轉化運營服務兩個方向。技術轉移指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過程。科技成果轉化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技術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成果、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三)市廳、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各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委、辦、局等;縣(市區)級指縣、縣級市和地級市、市轄區和縣轄區等。
(四)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和學位。
(五)項目或課題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本條件中規定的項目或課題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六)主持人、主要負責人是指承擔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或工程項目任務,從總體設計、組織實施、全面管理到項目結束,在總結、評價、驗收等方面,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組織指導的第一負責人;主要參加人是指在主持人的領導下參與項目全過程或某一重要部分工作,一般指前5名參加人。
(七)促成技術合同交易額:需要提供與被服務方簽訂的服務項目協議及過程文檔,本人主持或參加的技術轉移轉化項目策劃證明、單位證明,經認定登記過的技術交易雙方簽訂的《技術合同》及到賬金額證明等相關材料。
(八)對于未能體現個人排名的業績成果,應由所在單位出具相關業績及排名證明。
(九)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技術經紀及相關工作的人員。
河北省工程系列技術經紀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評審標準:技術經紀專業技術人員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基本條件、基礎理論、技術知識、業績成果等,應符合高級工程師評審資格條件。具有系統、扎實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國內外技術轉移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能夠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學習。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技術轉移全鏈條、專業化服務的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作風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從事技術轉移研究工作,具備一定研究能力。具備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技術轉移領域省部級及以上研究課題的能力;或具備作為主要參加人制定、修訂省部級及以上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類文件(規劃、標準)等的能力;或具備作為主要參加人出版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類相關行業發展報告、專著、編著、教材等的能力。
(二)從事技術轉移運營服務工作,具備較強的實踐能力。具備作為主要負責人運營技術轉移項目,成功將科學知識、技術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能力,實現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具備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提供技術轉移的專業化服務能力,在技術需求挖掘與分析、技術評價服務、技術中試孵化、技術成果運營、技術投融資、轉移轉化方案策劃、轉移轉化咨詢服務等方面具有較好專業水平,為項目成功落地作出積極貢獻;或具備作為主要負責人提供技術轉移的資源配置服務,實現技術轉移資源的凝聚、整合與利用的能力,為推動科技成果的產業化作出積極貢獻。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作為牽頭人在行業內促成技術交易合同額300萬元2項及以上,或促成技術交易合同額100萬元3項及以上,或促成技術交易合同額50萬元6項及以上并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二)主持或主要參加2項及以上市廳、省部級技術轉移領域研究課題或者技術轉移相關平臺建設項目。
(三)主要參加國家、行業、省市級技術轉移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四)作為主要作者編寫并出版10萬字以上的技術轉移專業著作或譯著。
(五)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或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技術轉移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
(六)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或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的服務合同、投融資協議、研究報告、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等成果2項及以上。
(七)基層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負責人,組織過市廳級以上科技會展項目、技術成果對接活動等2次及以上,發布技術成果300項及以上。
(八)基層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負責人,組織或參與縣(市區)級以上技術經紀人培訓工作2批及以上。
(九)基層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負責人,組織或參與建立縣(市區)級以上中試孵化基地1個及以上。
(十)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在企業自主研發的專利和自主認定的項目、工作案例、研究報告、試制總結、工作方案、設計文件等成果形式完成2項及以上。
(十一)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負責人,5年以內組織過縣(市區)級以上技術交易對接活動并促成技術成果交易20項及以上。
(十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負責人,組建縣(市區)級以上技術經理人才隊伍(持證人員占比一半以上)一支及以上。
五、破格條件
不滿足學歷、資歷要求,但擔工程師職務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一)作為單位技術轉移管理人員,作出突出貢獻,使本單位入選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在技術轉移領域有重大創新,其成果獲國家級科技獎勵三等獎或省級二等獎或社會力量獎二等獎或金橋獎優秀獎(額定人員前3名)及以上。
(三)滿足業績成果要求的4項以上,經2名技術轉移領域或所促成技術交易相近的專業技術領域的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六、附則
(一)本專業:指技術經紀專業,包括技術轉移轉化研究和技術轉移轉化運營服務兩個方向。技術轉移指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過程。科技成果轉化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技術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成果、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三)市廳、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各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委、辦、局等;縣(市區)級指縣、縣級市和地級市、市轄區和縣轄區等。
(四)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和學位。
(五)項目或課題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本條件中規定的項目或課題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六)主持人、主要負責人是指承擔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或工程項目任務,從總體設計、組織實施、全面管理到項目結束,在總結、評價、驗收等方面,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組織指導的第一負責人;主要參加人是指在主持人的領導下參與項目全過程或某一重要部分工作,一般指前5名參加人。
(七)促成技術合同交易額:需要提供與被服務方簽訂的服務項目協議及過程文檔,本人主持或參加的技術轉移轉化項目策劃證明、單位證明,經認定登記過的技術交易雙方簽訂的《技術合同》及到賬金額證明等相關材料。
(八)對于未能體現個人排名的業績成果,應由所在單位出具相關業績及排名證明。
(九)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技術經紀及相關工作的具體執行者。
(十)國家科學技術獎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省部級獎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獎勵,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等國家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直接授予的獎勵;社會力量設獎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面向社會設立的經常性的科學技術獎;金橋獎指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授權認定的,旨在獎勵全國技術市場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優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
河北省工程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評審標準:技術經紀專業技術人員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基本條件、基礎理論、技術知識、業績成果等,應符合正高級工程師評審資格條件。具有系統、扎實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精通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國內外技術轉移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有很高的行業認可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很強的社會影響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技術轉移全鏈條、專業化服務的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作風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從事技術轉移研究工作,具備很強的研究能力和行業影響力。具備主持完成技術轉移領域省部級研究課題的能力,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技術轉移領域國家級研究課題;或具備主持制定、修訂省部級及以上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類文件(規劃、標準)等的能力;或具備作為主要著作者出版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類相關行業發展報告、專著、編著、教材等的能力。
(二)從事技術轉移運營服務工作,具備很強的實踐能力和行業影響力。具備作為負責人運營重大技術轉移項目,成功實現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的轉移能力,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具備作為負責人為實現技術轉移提供各類專業化服務的能力,為促成技術交易、訂立技術合同并落地實施作出重大貢獻;或具備作為負責人整合各方資源的能力,為推動技術經紀服務領域和服務內容的專業化、品牌化,推動科技成果的商業化作出重大貢獻。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及以上:
(一)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國家及省部級成果轉移轉化領域的決策咨詢報告、項目實施方案等1項及以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促成在行業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交易2項及以上,促成技術交易合同額不少于800萬元,獲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并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二)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至少1項,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技術轉移領域研究課題或技術轉移相關平臺建設項目2項及以上,并結項。
(三)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技術轉移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的制定,并頒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撰寫的技術轉移領域研究報告、專報、技術咨詢報告得到省部級及以上領導的肯定性批示或決策部門采納2項及以上。
(四)作為主要作者,公開出版技術轉移領域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著(單部著作20萬字及以上)1部及以上。
(五)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行業內公認的高水平刊物上發表相關專業的學術、技術論文2篇及以上。
(六)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過省部級及以上技術轉移領域地方標準、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并頒布實施。
五、破格條件
不滿足學歷、資歷要求,但擔任高級工程師職務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一)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在技術轉移領域有重大革新,其成果獲國家級科技獎勵二等獎或省部級一等獎或社會力量獎一等獎或金橋獎一等獎(額定人員前3名)及以上。
(二)獲得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三)滿足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及以上,并經2名技術轉移領域或所促成技術交易相近專業技術領域的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六、附則
(一)本專業:指技術經紀專業,包括技術轉移轉化研究和技術轉移轉化運營服務兩個方向。技術轉移指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過程。科技成果轉化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技術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成果、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三)市廳、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各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委、辦、局等。
(四)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和學位。
(五)項目或課題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本條件中規定的項目或課題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六)主持人、主要負責人是指承擔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或工程項目任務,從總體設計、組織實施、全面管理到項目結束,在總結、評價、驗收等方面,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組織指導的第一負責人;主要參加人是指在主持人的領導下參與項目全過程或某一重要部分工作,一般指前5名參加人。
(七)促成技術合同交易額:需要提供與被服務方簽訂的服務項目協議及過程文檔,本人主持或參加的技術轉移轉化項目策劃證明、單位證明,經認定登記過的技術交易雙方簽訂的《技術合同》及到賬金額證明等相關材料。
(八)對于未能體現個人排名的業績成果,應由所在單位出具相關業績及排名證明。
(九)國家科學技術獎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省部級獎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獎勵,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等國家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直接授予的獎勵;社會力量設獎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面向社會設立的經常性的科學技術獎;金橋獎指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授權認定的,旨在獎勵全國技術市場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優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其實這種新型專利,都沒有經驗,我們自己也不知道如何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