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成電路專業人才申報職稱評價,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從事集成電路專業工作,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
北京市集成電路專業人才申報職稱評價,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從事集成電路專業工作,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助理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掌握集成電路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問題,較好的完成崗位職責任務;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4.中等職業學校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集成電路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一定的集成電路領域工作實踐經驗,具備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夠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能夠撰寫工程技術問題總結和分析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學位或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取得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以上畢業、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開發方向工作,熟悉集成電路的設計流程和設計方法或軟件應用開發流程和方法,具備承擔較復雜的集成電路的研發設計、驗證測試、軟件開發、應用支持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2.從事集成電路制造方向工作,熟悉集成電路制造的工藝制程、器件特性、技術標準、產品質量與可靠性標準、規范與規程,具有一定的工藝研發、工藝及器件特性優化、良率提升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3.從事集成電路封裝和測試方向工作,熟悉集成電路封裝和測試方面的技術開發方法;具備一定的集成電路封裝設計、測試方案制定、設備維護、質量管理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4.從事集成電路裝備和零部件方向工作,熟悉集成電路涉及的材料生長、集成電路制造、封裝和測試等裝備以及關鍵零部件設計制造的技術開發方法,具備一定的運用集成電路裝備及零部件開發相關的熱學、力學、電學、光學、真空技術、精密制造等專業技術知識的能力。
5.從事集成電路材料方向工作,熟悉集成電路相關材料的制造方法、質量管理、可靠性標準、具備一定的集成電路材料的性能分析與測試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6.從事集成電路產品和支撐工作,熟悉集成電路產品市場規律,具備一定的市場開拓、客戶服務技術支持、產品安全與驗證(包括信息安全、產品質量與可靠性分析、計量校準驗證等)、產品的體系服務(體系認證、情報與咨詢服務、行業協會服務、標準政策研究制定、技術培訓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三)應具備下列成果2項及以上:
1.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在單位內具有較大影響的攻關項目1項及以上,其研究成果通過相關部門鑒定或驗收。
2.作為主要參與人獲得授權相關領域的實用新型、外觀專利、軟件著作、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等2項及以上。
3.作為主要參與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
4.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開發、推廣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5.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下列之一: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集成電路專業相關專業技術報告、研究報告、技術文件或技術分析報告。
6.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下列之一:集成電路專業相關的國家標準或作為參與人完成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地方標準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企業標準。
7.作為主要參與人公開出版專著或編著。
8.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集成電路專業相關成果轉化并取得一定經濟效益。
9.作為排名前三的作者在國內外公開發行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
三、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系統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集成電路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集成電路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集成電路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履職成效良好,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學位或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取得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3)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開發方向工作,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系統掌握集成電路的設計流程和設計方法,或掌握軟件開發的流程和方法,具備主持完成技術難度大的集成電路的研發設計、驗證測試、芯片應用支持、軟件開發應用、客戶應用服務支持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集成電路領域研究課題,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制定國家、省市、行業集成電路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集成電路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
2.從事集成電路制造方向工作,具有豐富的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系統掌握集成電路制造的工藝制程、器件特性分析、技術標準、產品質量與可靠性標準、具備靈活運用數據分析、失效分析等技術手段,對集成電路工藝、器件研發等技術開發中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的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本單位集成電路領域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本單位集成電路管理標準、戰略規劃、管理制度,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3.從事集成電路封裝和測試方向工作,具有豐富的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系統掌握集成電路、分立器件、微機電(MEMS)器件等封裝、測試、可靠性分析等方面的技術開發方法,具備完成技術難度大的集成電路封裝設計、測試方案制定、可靠性提升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本單位集成電路領域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本單位集成電路管理標準、戰略規劃、管理制度,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4.從事集成電路裝備和零部件方向工作,具有豐富的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系統掌握集成電路涉及的材料生長、集成電路制造、封裝和測試等裝備以及關鍵零部件設計制造的技術開發方法,具備運用集成電路裝備及零部件開發相關的熱學、力學、電學、光學、真空技術、精密制造等專業技術知識的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本單位集成電路領域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本單位集成電路管理標準、戰略規劃、管理制度,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5.從事集成電路材料方向工作,系統掌握集成電路相關材料的制造方法、質量管理、可靠性標準,具備相關集成電路材料的研發、性能分析與測試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本單位集成電路領域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本單位集成電路管理標準、戰略規劃、管理制度,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6.從事集成電路產品和支撐工作,系統掌握集成電路產品市場規律,具備市場開拓、客戶服務技術支持、產品安全與驗證(包括信息安全、產品質量與可靠性分析、計量校準驗證)、產品的體系服務(體系認證、情報與咨詢服務、行業協會服務、標準政策研究制定、技術培訓)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本單位集成電路領域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本單位集成電路管理標準、戰略規劃、管理制度,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三)應具備下列9項成果中的3項及以上:
1.作為排名前三的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攻關項目,其研究成果通過省部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2.作為排名前三的負責人完成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2項及以上,并在相關領域實際應用并取得較大社會經濟效益。
3.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已授權的發明專利。
4.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授權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外觀專利、軟件著作、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等2項及以上,已實施并取得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作為主要負責人實施首臺套重大裝備和關鍵零部件產品的相關工作,并驗收通過。
6.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專業技術報告、研究報告、技術文件或技術分析報告,并得到省部級以上部門技術推廣。
7.作為排名前三完成人編寫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專著或編著。
8.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集成電路專業相關成果轉化,并取得較大社會經濟效益。
9.作為排名前三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作為排名前三完成人,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以上;
2.作為排名前五起草人編寫國家標準或作為排名前三起草人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經批準發布。
3.作為排名前三完成人,參與完成省部級及以上集成電路重大項目。
4.集成電路產業相關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科技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單位的技術負責人。
四、正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全面系統的集成電路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集成電路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集成電路設計及軟件開發方向工作,系統掌握集成電路的設計方法或軟件開發方法的專業技術理論,掌握國內外集成電路設計技術或軟件開發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主持完成技術難度高的集成電路的研發設計、驗證測試、芯片應用支持、軟件開發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能夠推動本專業發展,并在集成電路設計或軟件開發領域中所展現出的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平。主持或承擔國家級集成電路領域研究項目、課題,形成的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主持制定國家、省部、行業集成電路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集成電路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發表的集成電路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推動了集成電路專業發展。
2.從事集成電路制造方向工作,全面系統掌握集成電路制造的工藝制程、器件特性分析、技術標準制定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集成電路制造技術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集成電路工藝、器件研發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能夠推動本專業發展,并在集成電路制造領域中所展現出的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平。主持或承擔集成電路領域國家級重大技術項目,或解決集成電路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制開發高難度、較復雜的集成電路領域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主持完成本行業集成電路領域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3.從事集成電路封裝和測試方向工作,全面系統掌握集成電路、分立器件、微機電(MEMS)器件等封裝、測試、可靠性分析等方面的技術開發理論,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集成電路封裝和測試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完成技術難度高的集成電路封裝設計、測試方案制定、可靠性提升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能夠推動本專業發展,并在集成電路封裝和測試領域中所展現出的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平。主持或承擔集成電路領域省部級及以上重大技術項目,或解決集成電路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制開發高難度、較復雜的集成電路領域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主持完成本行業集成電路領域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4.從事集成電路裝備及零部件方向工作,全面系統掌握集成電路關鍵裝備及核心零部件設計和制造的技術開發理論,并具有集成電路材料生長、芯片制造、封裝測試工藝開發經驗。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集成電路封裝和測試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本專業重大裝備和關鍵技術突破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推動本專業的發展,并在集成電路裝備領域中所展現出的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平。主持或承擔集成電路領域省部級及以上重大技術項目,或解決集成電路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制開發高難度、較復雜的集成電路領域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主持完成本行業集成電路領域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5.從事集成電路材料方向工作,全面系統掌握集成電路相關材料的制造方法、質量管理、可靠性標準制定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集成電路材料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集成電路相關材料關鍵技術突破或者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推動本專業的發展,并在集成電路材料領域中所展現出的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平。主持或承擔集成電路領域省部級及以上重大技術項目,或解決集成電路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制開發高難度、較復雜的集成電路領域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主持完成本行業集成電路領域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6.從事集成電路產品和支撐方向,全面系統掌握集成電路產品市場規律、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市場開拓、客戶服務技術支持、產品安全與驗證(包括信息安全、產品質量與可靠性分析、計量校準驗證等)、產品的體系服務(體系認證、情報與咨詢服務、行業協會服務、標準政策研究制定、技術培訓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推動本專業的發展。主持或承擔集成電路領域省部級及以上重大技術項目,或解決集成電路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制開發高難度、較復雜的集成電路領域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主持完成本行業集成電路領域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顯著,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應具備下列9項成果中的3項及以上:
1.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創新性項目,并取得重大成果。
2.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2項及以上,并在相關領域應用。
3.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3項及以上,并取得重大社會經濟效益;
4.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已授權的發明專利2項及以上,并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5.主持2項及以上首臺套重大裝備和關鍵零部件產品的核心技術攻關,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6.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獲得國家級集成電路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認證新產品、新技術獎等2項及以上。
7.作為排名第一的完成人編寫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專著或編著。
8.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集成電路專業相關成果轉化,并取得重大社會經濟效益。
9.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