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適用范圍本條件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中申報教授、副教授、講師職務的教師。第二條 基本條件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 ………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中申報教授、副教授、講師職務的教師。
第二條 基本條件
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相當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專業技術應用的實踐能力,較好地履行現職務崗位職責;身體健康。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教師可申報講師職務:
1.學歷和資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碩士學位,擔任助教職務兩年以上;
②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助教職務四年以上,并學習過碩士研究生主要學位課程,考試成績良好。
2.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①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
②熟練掌握高等教育理論的基礎知識;
③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和科學技術研究任務,本專業技能操作達到相應的要求,歷年教學質量考核成績合格;
④能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B級合格證書;
⑤完成學校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⑥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的基本數量要求,須具備每項中的一條: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參加完成校級科研項目一項;
b.參加完成一項以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設計、生產、施工、技術檢測或技術推廣工作;
c.參加一項以上相關專業較大規模的社會調查工作,提出有價值的建議、措施并產生較好的影響(附相關證明材料);
d.獲得校級優秀教師稱號;
e.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好,其中兩次以上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公開發表教學或科研論文一篇以上;
b.正式出版3萬字以上學術著作(含教材)一部。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教師可申報副教授職務:
1.學歷和資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博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兩年以上;
②獲得碩士或大學本科畢業,擔任講師職務五年以上。
2.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①對本學科具有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具有比較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和較高水平的專業技能,能及時掌握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國內外發展動態;
②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系統地承擔過兩門課程的教學工作,其中一門必須是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歷年教學質量考核成績合格;
③能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A級合格證書;
④完成學校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⑤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的基本數量要求,須具備每項中的一條:
理工農醫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省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級成果獎勵二項(第一完成人);
b.參加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項目;
c. 參加完成重大應用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在主持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制、開發及成果的轉化、推廣過程中成績顯著,取得較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單位證明);
d.培養的學生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三名。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 一篇論文被《SCI》、《EI》、《IM》所收錄;
b. 公開發表論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 正式出版5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文史財經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省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級成果獎勵兩項(第一完成人);
b. 參加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項目;
c. 參加完成省級單位委托的調研咨詢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其成果被采用并產生較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單位證明);
d. 培養的學生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三名。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 兩篇論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錄;
b. 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兩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 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公共(基礎)課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省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校級成果獎勵二項(第一完成人);
b. 參加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級科研項目;
c.培養的學生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三名;
d. 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 一篇論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錄;
b. 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 正式出版5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較高水平的教材、教學參考書、譯著等)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教師可申報教授職務:
1.學歷和資歷條件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擔任副教授職務五年以上。
2.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①對本學科具有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具有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能,能及時掌握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國內外發展動態;
②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系統地承擔過兩門課程的教學工作,其中一門必須是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歷年教學質量考核成績合格;
③具有指導研究生或高級研修人員的能力;指導助教、講師工作成績顯著;
④能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并取得A級合格證書;
⑤完成學校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⑥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的基本數量要求,須具備每項中的一條:
理工農醫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國家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級成果一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二名)或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名);
b. 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
c.主持完成重大應用項目或在主持研制、開發及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單位證明);
d. 培養的學生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二名。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 兩篇論文被《SCI》、《EI》、《IM》所收錄;
b. 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兩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 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文史財經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國家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級成果一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二名)或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名);
b. 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
c. 主持完成省級單位委托的調研咨詢項目,其成果被采用并產生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單位證明);
d. 培養的學生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二名。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 三篇論文被《SSCI》、《ISTP》、《ISR》、《A&HCI》所收錄;
b. 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三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 正式出版15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公共(基礎)課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國家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級成果一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二名)或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名);
b. 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
c. 主持完成省級單位委托調研咨詢項目,其成果被采用并產生重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單位證明);
d.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歷年優良,其中五次以上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兩篇論文被《SSCI》、《ISTP》、《ISR》、《A&HCI》所收錄;
b.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兩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高水平的教材、教學參考書、譯著等)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第六條 鼓勵在教育教學、教學技術創新、學科(專業)建設、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實訓基地建設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績者,或對學校發展做出重要貢獻者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七條 在教書育人、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績卓著,貢獻突出的教師,可不受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的限制,破格或越級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破格晉升條件
①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教授職務:
a.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一項;
b.獲國家級成果一等獎一項(額定人員)或國家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三名)或國家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完成人)。
②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副教授職務:
a.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一項;
b.獲國家級成果獎一項(額定人員)或省級成果一等獎一項(額定人員)或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完成人)。
③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講師職務:
a. 獲局級成果獎勵一項(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項目一項;
b. 一篇論文被國際公認的檢索工具所收錄或在重要學術刊物發表論文二篇以上;
c. 或省級優秀教師稱號。
④具備本文規定的資歷條件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破格條件外,還須經相應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2.越級晉升教授、副教授條件
①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越級申報教授職務:
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一項并獲獎或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兩項。
②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越級申報副教授職務:
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一項并獲獎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兩項。
第八條 其它
1.本條件中所指發表的論文均為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開發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發行,并有“CN”、“ISSN”刊號或“ISBN”書號的。
2.成果獎:系指科學技術獎(含科技著作獎)、教學成果獎等國家規定的獎項。
3.重要學術刊物論文:系指①被國際公認檢索工具收錄的論文;②在《中文重要學術刊物目錄》中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③在學科評議組的同行專家們認定的本專業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
4.課時量要求:公共(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280計劃學時;專業課、專業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140計劃學時;兼任行政工作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不低于專任教師的二分之一。
5.教學質量考核:系指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不同于年度行政綜合考核。
6.符合初、中級職稱認定條件的,執行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天津市職稱系列分級分類管理意見>的通知》(津人專[2000]20號)。
第九條 本條件適用于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成人高等學校申報教授職務的教師。
來自天津市客戶的評論:請問熊老師,按照目前的情況來說,我們這種普通單位上班的,是不是沒有論文和專利基本就沒戲了呢?感覺去年申報的時候,尤其是專利,沒有專利的基本都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