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1.1市政工程專業領域主要指:橋梁隧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給水(含泵站及設備,下同)和污水處理工程、地方鐵道及地下鐵道(線路)工程。1.2本標 ………
1. 適用范圍
1.1 市政工程專業領域主要指:橋梁隧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給水(含泵站及設備,下同)和污水處理工程、地方鐵道及地下鐵道(線路)工程。
1.2 本標準適用于從事市政工程專業的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生產、監理、設施(備)使用、養護以及技術管理崗位上的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市政工程專業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時,必須依照下列條件進行評審。
2. 基本條件
2.1 申報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2 在任現職期間,歷年業績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3. 學歷和資歷
3.1 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獲得博士學位,確定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二年以上。
b.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四年以上。
c.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五年以上。
3.2 申報工程師資格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四年以上。
4. 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4.1 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注重考查申報人員是否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通過繼續教育達到知識更新的程度。根據所從事的專業工作特點,在具體科目上可有所側重。
4.1.1 基礎理論知識
a. 橋梁隧道工程: 高等數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土力學、水力學、結構力學、線性代數等。
b. 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 高等數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結構力學、土力學、水力學等。
c. 給排水及污水處理工程: 高等數學、理論力學、土力學、水力學、水質分析化學、建筑學等。
d. 地方鐵道及地下鐵道(線路)工程: 高等數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土力學、水力學、結構力學、工程測量、工程地質等。
4.1.2 專業知識
a. 橋梁隧道工程: 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橋梁工程、基礎工程、道路工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橋涵水文、建筑材料等。
b. 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 工程測量、工程地質、基礎工程、路面工程、建筑材料、路線設計、橋涵水文、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機場工程等。
c. 給排水及污水處理工程: 給排水工程結構、給水工程、排水工程、泵與泵站、建筑給排水工程、地基基礎等。
d. 地方鐵道及地下鐵道(線路)工程: 建筑施工、鐵路線路、選線設計、路基、建筑材料等。
4.1.3 相關知識
a. 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交通與道路網規劃、運輸工程、工程經濟與管理等知識。
b. 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狀況及趨勢,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及有關法規等。
c. 掌握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
d. 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市場營銷、技術經濟分析、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知識。
e. 掌握計算機知識, 能夠組織運用計算機對本專業相關的數據、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處理。
4.2 評審工程師資格應注重考查申報人員是否具備本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水平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通過繼續教育達到知識更新的程度。根據所從事的專業工作特點,在具體科目上可以有所側重。
4.2.1 基礎理論知識
較好的掌握4.1.1條款規定的基礎理論知識。
4.2.2 專業知識
較好的掌握4.1.2條款規定的專業知識。
4.2.3 相關知識
a. 了解4.1.3a條款中相關專業知識。
b. 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狀況及趨勢,了解與本專業相關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及有關法規等。
c. 熟悉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
d. 了解本專業有關的市場營銷、技術經濟分析、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及現代化科技管理等基本知識。
5. 工作能力和實踐經驗
5.1 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方面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查:
5.1.1 能夠熟練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解決市政工程領域內重要或關鍵技術問題。
a. 從事橋梁隧道工程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獨立承擔橋梁、立交、地下隧道等類型的中型以上工程和協調組織相關的道路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能力。
b. 從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獨立承擔高速公路、高等級公路、市區交通干線道路等中型以上道路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
c. 從事給排水及污水處理工程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獨立承擔給水、雨水、污水管道、河道疏浚、泵站安裝、調試、市區防洪、城市污水處理等中型以上給排水工程的能力。
d. 從事地方鐵道及地下鐵道(線路)工程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獨立承擔鐵道線路和地下鐵道線路等中型以上工程和協調組織相關專業(橋梁、隧道、鐵道、建筑、站場等)技術工作的能力。
5.1.2 能夠熟練地運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具有研究、設計、開發或引進、消化吸收技術難度較高的市政工程技術產品的能力。
5.1.3 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能主持或獨立完成較大規模項目的立項調查、總體方案論證、實驗及市場調研等工作。
5.1.4 在市政工程開發中能不斷提出新構思、新方案、并取得新成績。
5.1.5 具有對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進行技術鑒定的能力。
5.1.6 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并較好地完成過下列工作之一:
a. 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并完成部、市級科研項目二項或主持、承擔局(指市局,下同)重點科研項目二項。
b. 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承擔并完成大型工程設計二項或中型工程設計三項。
c. 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二項大型工程或三項中型工程的施工,并在項目實施中實際負責預算、投標、施工方案的組織設計、工程監理、質量管理等技術工作。
d. 在技術管理工作中,有豐富的管理經驗,主持或負責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三項以上,較好地解決了設計、科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具有較高水平和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撰寫部、市級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管理辦法,其中兩項以上得到部、市級主管部門的認可且付諸實施。
5.2 評審工程師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方面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查:
5.2.1 能夠較好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解決市政工程領域內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a. 從事橋梁隧道工程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獨立處理和解決橋梁、立交、地下隧道等工程中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
b. 從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能獨立承擔干線公路、區縣主要交通道路等中小型工程,具有及時處理工程中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c. 從事給排水及污水工程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能獨立承擔給排水管道、河道疏浚、給排水泵站安裝、調試、市區防洪、城市污水處理等中小型給排水工程,具有及時處理工程中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d. 從事地方鐵道及地下鐵道(線路)工程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及時處理鐵道線路和地下鐵道線路中小型工程中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5.2.2 具有運用現行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指導本專業技術工作,并保證工程質量和產品質量不斷提高的能力。
5.2.3 具有綜合分析和判斷的能力,能夠完成工程項目的立項、論證、概預算、投標和產品開發等工作。
5.2.4 具有對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組織生產、推廣和實施的能力。
5.2.5 在實際工作中,具有組織、協調解決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
5.2.6 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較好地完成過下列工作之一:
a. 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局級科研項目二項。
b. 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設計并完成大型工程二項或中型工程三項或中型工程二項小型工程二項。
c. 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不同類型的中型工程施工或設施養護管理工程三項,或中型工程二項小型工程二項,并在這些工程中的預算、投標、施工方案的組織設計、工程監理、質量管理等技術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d. 在技術管理工作中,有較豐富的管理工作經驗和能力,作為主要技術骨干負責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成果二項以上,且在提高工效、保證質量、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或編制過大中型企業技術標準、工法或制定過本部門分管范圍內的近、遠期技術發展規劃、技術規定、管理辦法等,通過實施取得良好效果。
6.業績成果
6.1 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全面考查申報人員在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期間所取得的業績成果,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6.1.1 在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設施(備)使用、養護和技術管理工作中取得如下業績成果。
6.1.1.1 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 獲得部、市級科技進步三等獎(額定人員)二項。
b. 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局級科技進步一等獎二項或二等獎三項,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且在實施中有較大經濟或社會效益。
c. 作為主要人員承擔的部、市級科研項目二項以上通過技術鑒定,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水平且在實施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或者社會效益。
6.1.1.2 在設計、勘察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 獲得部、市級優秀工程設計、勘察二等獎(額定人員)二項。
b. 獲得部、市級優秀工程設計、勘察三等獎(額定人員)三項。
c. 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局級優秀設計、勘察一等獎二項。
6.1.1.3 在施工、生產、設施(備)使用、養護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 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被評為局級以上優質工程。
b. 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被評為局級以上優質工程。
c. 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小型工程四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二項被評為局級以上優質工程。
d. 負責主持完成大中修市政養管工程八項以上,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e. 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在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方面有創新,或在新產品研制開發中取得顯著成績,經同行專家評議并經實踐檢驗,公認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1.1.4 在技術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 獲得部、市級以上先進科技工作者稱號。
b. 在技術管理中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貢獻突出,經實踐檢驗,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1.2 撰寫以下著作或論文之一:
a. 作為主要撰寫人,正式出版過一部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教材或技術手冊等。
b. 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或市以上出版機關批準出版的科技刊物上發表與本專業有關的論文二篇以上。
c. 作為第一撰寫人,撰寫二篇以上重要的技術報告(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研制報告、技術總結等)。報告中要求有學術觀點、論證有一定深度、測試數據齊全準確,并經專家評議,公認有較高的學術價值。
6.2 評審工程師資格,應全面考查申報人員在擔任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所取得的業績成果,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6.2.1 在科研、設計、勘察、施工、生產、設施(備)使用、養護和技術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6.2.1.1 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 獲得局級科技進步二等獎(額定人員)二項。
b. 獲得局級科技進步三等獎(額定人員)三項。
c. 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并完成局級以上科研課題二項以上并通過技術鑒定,經同行專家評議和實踐檢驗,公認取得較好的經濟或者社會效益。
6.2.1.2 在設計、勘察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 獲得部、市級優秀工程設計二等獎一項的主要設計人員。
b. 獲得部、市級優秀工程設計三等獎二項的主要設計人員。
c. 獲得局級優秀工程設計三等獎三項的項目負責人。
d. 在設計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在提高設施功能、產品質量、節約工程造價等方面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做出較大貢獻。
6.2.1.3 在施工、生產、設施(備)使用、養護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 作為技術負責人承擔并完成中型工程二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獲局級優質工程。
b. 作為技術負責人承擔并完成小型工程三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獲局級優質工程。
c. 作為技術負責人承擔并完成優良工程三項以上。
d. 作為技術負責人承擔并完成大中修工程四項以上且質量優良。
e. 在生產及設備維護工作中解決較大技術問題二項以上,并經生產實踐證明效果良好,取得上級主管部門認可。
6.2.1.4 在技術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 獲得局級以上先進(優秀)科技工作者稱號。
b. 在技術管理工作中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經實踐檢驗,取得較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6.2.2 撰寫以下著作或論文之一:
a. 作為主要撰寫人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或市以上出版機關批準出版的科技刊物上,發表與本專業有關的論文一篇。
b. 作為第一撰寫人,撰寫二篇以上技術總結,要求有學術見解,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有一定實用價值。
c. 作為參加者,正式出版過一部專著或譯著、教材或技術手冊等。
7. 外語水平
7.1 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應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并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7.2 申報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應掌握一門外語,并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8. 破格晉升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
8.1 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8.1.1 具備規定學歷和本文規定的其他條件,而資歷不夠條件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經部、市級以上部門批準,被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或經國家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b. 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或部、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的主要貢獻者。
c. 獲得國家級優秀設計、勘察二等獎或部、市級優秀工程設計、勘察一等獎主要貢獻者。
8.1.2 具備規定資歷而學歷不夠條件者,除符合第8.1.1條款規定的條件以外,還必須通過相應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8.2 破格申報工程師資格條件:
8.2.1 具備規定學歷和本文規定的其他條件而資歷不夠條件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a. 獲得部、市級科技進步三等獎或部、市級優秀工程設計、勘察二等獎的主要貢獻者。
b. 獲得局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的主要貢獻者。
c. 在主持完成的局級重點工程設計、施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并得到同行專家和主管部門的認可。
d. 獲得部、市級優秀科技工作者稱號。
8.2.2 具備規定資歷而學歷不夠條件者,除符合第8.2.1條款規定的條件以外,還必須通過二門以上相應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9. 其它
9.1 本標準所列學歷均指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
9.2 后取學歷人員,可參照本評審標準,申報相應級別的技術資格。
9.3 本標準中關于工程項目等級的劃分,參照國家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等有關規定執行。
9.4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機關及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其他性質單位可參照執行。
來自天津市客戶的評論:老師,我要是跨專業報職稱,行不行啊?我學的生物醫藥,做的是土地規劃,想評土地資源一類的,是不是可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