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1.1輕工專業主要包括輕化工、造紙及印刷、輕工日用品等專業技術領域。a.輕化工專業包括:感光材料、洗滌用品、香精香料、化妝品、牙膏、電池、蠟制品、油 ………
1.適用范圍
1.1輕工專業主要包括輕化工、造紙及印刷、輕工日用品等專業技術領域。
a.輕化工專業包括:感光材料、洗滌用品、香精香料、化妝品、牙膏、電池、蠟制品、油墨、塑料制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化工及皮革制品、玻璃及搪瓷制品等。
b.造紙及印刷專業包括:制漿造紙、紙制品、制版、印刷、文教體育用品等。
c.輕工日用品專業包括:自行車、縫紉機、鐘表、手表、照相機、洗衣機、電冰箱、電風扇、空調器、吸塵器、電熱器具、照明電器、家具、炊具、餐具、五金工具等。
1.2 輕工專業的工作范圍包括:
輕工產品生產工藝及相關工程項目的研究、開發、設計、制造,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技術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
從事輕工專業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格時,必須依照下列條件進行評審。
2.基本條件
2.1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格的專業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2在任現職期間,歷年業績考核應達到“稱職”以上標準。
3.學歷和資歷
3.1申報工程師資格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四年以上。
3.2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獲得博士學位,確定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二年以上。
b.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四年以上。
c.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五年以上。
4.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4.1評審工程師資格應考查其是否比較全面系統地掌握了輕工技術相應專業大學本科以上水平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通過繼續教育達到知識 更新的程度和水平。
根據其所從事的專業在研究、開發設計、制造產品等工作中的不同要求,對具體科目可有所側重。
4.1.1基礎理論知識
a.輕化工專業:無機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分析化學、化工原理、有機合成、高分子化學、感光化學、電工原理、機械原理與制圖等。
b.造紙及印刷專業:無機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分析化學、化工原理、膠體化學、感光化學、纖維素化學、電工原理、熱工原理、電子技術、機械原理與制圖等。
c.輕工日用品專業:理論力學、材料力學、電工原理、光學原理、機械零件設計、機械原理與制圖、機械制造工藝、制冷技術、電子技術、金屬材料與熱處理、金屬壓力加工、鑄造、焊接等。
4.1.2專業知識
應掌握其分支專業產品的研究、開發、設計、工藝工裝及設備,標隹及檢測,防腐及環保技術等專業知識。
4.1.3相關知識
a.了解一般輕工企業設計的基本要素,包括:廠房要求、平面布置、設備選擇及工作原理、物料平衡、成不及效益等。
b.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狀況和趨勢,了解與本專業相關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及有關法規等。
c.了解與本專業有關的市場營銷、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經濟分析的理論和方法,掌握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檢測計量等基本知識。
d.熟悉計算機應用知識,能結合工作上機操作。
e.了解其它與本專業工作有關的基本知識。
4.2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考查其是否有系統堅實的輕工技術各專業相應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通過繼續教育達到知識 更新的程度和水平。
根據其所從事的專業在研究、開發、設計、制造產品等工作中的不同要求,對具體科目可有所側重。
4.2.1基礎理論知識
按所從事的不同專業應分別具備4.1.1條規定掌握的基礎理論知識,并能根據專業發展不斷更新。
4.2.2專業試試
a.按所從事的專業,除應具備4.1.2條規定的專業知識要求外,應在本專業范圍內,對某一專業方面有比較深入的研究,并對某一分支專業技術領域有獨到見解或專場。
b.比較熟練地掌握輕工技術有關專業的新理論、新工藝、新技術,并能正確運用。
4.2.3相關知識
a.掌握本文4.1.3a.b.c項的規定要求。
b.熟悉本行業國際、國內先進設備、儀器的發展動態與應用情況。
c.掌握計算機知識,能夠運用計算機對本專業相關的數據、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處理,或能夠組織引進計算機輔助設計及應用軟件。
d.熟悉與本專業工作有關的基本知識。
5.實踐經驗和工作能力
5.1評審工程師資格應側重以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考查。
5.1.1能較好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承擔一般難度的技術工作,解決本專業領域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能夠獨立完成相應專業產品的工藝設計,設備選型及質量標準制定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5.1.2能夠正確運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具備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開發新產品的能力。
5.1.3具備一定的分析、判斷和總結能力,能夠在中等規模項目的立項調查、局部方案論證、市場調研等工作中,獨立承擔或主持某一方面工作。
5.1.4能獨立選題并起草開題報告,提出研究、開發、設計方案。能獨立編寫技術文件、工程總結、校正或審核本專業的文件圖紙。
5.1.5具有在工作中協調解決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
5.1.6具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5.1.7有一定的輕工產品專業技術和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較好地完成過下列工作之一:
a.獨立承擔一項以上工藝比較復雜的重點產品或系列產品的研制、設計工作。
b.作為技術骨干參加過市(部)級重點項目、重點產品或系列產品的研究、開發、設計工作,并在其中獨立承擔過中等難度的科研、設計任務。
c.獨立承擔過一項以上有一定生產規模的輕工產品生產工藝及相關工程項目的主要單項設計任務。
d.獨立承擔二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或三項以上改進生產工藝、改進配方、提高質量、降低消耗或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等項目,且取得明顯實效。
e.作為主要人員參與本行業、本部門技術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的制定工作,并在組織實施中能獨立解決較復雜的問題,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5.2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考查。
5.2.1能夠熟練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解決本專業技術領域內重要或關鍵技術問題。
5.2.2能夠熟練地運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具備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開發新產品、新工藝的能力,能夠不斷地對傳統生產工藝或加工技術提出改進意見,或對產品的研制提出新構思、新方案,并經實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5.2.3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能夠組織較大規模項目的立項調查、總體方案論證、實驗研究、技術推廣和市場調研等工作。
5.2.4能夠指導工程師、研究生完成科學研究、項目開發和產品設計任務,審核工程師完成的技術成果,能夠承擔對新產品、新技術、新成果的技術審定工作。
5.2.5具有協調解決與本專業相關領域內重要技術問題的能力。
5.2.6有比較豐富的輕工產品專業技術或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較好地完成過下列工作之一:
a.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國家、市(部)級重點項目以及對行業、企業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點產品或系列產品的研究、開發、設計工作。
b.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過一項較大生產規模或兩項一般生產規模的輕工產品生產工藝及相關工程項目的成套設計工作。
c.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過兩項以上技術密集、工藝復雜的重點產品或系列產品的研制、設計工作。
d.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負責制定行業或企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在規劃、計劃實施中解決了重要技術問題或在技術改造、產品選型、引進消化吸收等決策性問題上發揮了關鍵作用,使單位獲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業績成果
6.1評審工程師資格應全面考查其在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所取得的工作實績,并應符合以下條件:
6.1.1在科研、開發、設計、制造、技術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具有本標準5.1.7a至d條規定的相應工作經歷,經實踐檢驗和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b.獨立承擔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科研設計及產品開發項目,獲得過市(部)級科技進步獎、新產品獎等一項或局級科技進步二等獎、新產品獎二項以上(含相當級別的其他獎勵項目)。
c.具有本標準5.1.7c條規定的工作經歷且成績突出,獲局級以上優秀科技工作者稱號,或經實踐檢驗和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1.2撰寫以下著作或論文之一:
a.作為第一撰寫人撰寫二篇技術報告,包括:可行性分析報告、技術實驗報告、研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技術報告要求有見解,調研、設計、測試的主要數據齊全準確,結論正確,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有一定的技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b.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市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或在國家批準出版的科技期刊(公開發行、內部發行或批準印刷的期刊)上發表一篇以上論文,論文要反應其應具備的技術水平和寫作能力。
c.作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d.參與制定企業技術標準(規范),其中獨立承擔編寫的內容不少于二個章節;或承擔部頒標準(規范)完整章節的編寫工作,且技術標準(規范)均應被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6.2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全面考查其在擔任工程師職務期間所取得的工作實績,并應符合以下條件:
6.2.1在科研、開發、設計、制造、技術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具有本標準5.2、6.1.1a至c條規定的相應工作經歷,經實踐檢驗及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b.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作為項目的主要貢獻者完成的科研、設計項目獲得過國家科技進步獎或市(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含相當級別的其他獎勵項目)。
c.具有本標準5.2、6.1.2d條規定的工作經歷且成績優異,獲市級以上優秀科技工作者稱號,或經實踐檢驗和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2.2撰寫以下著作或論文之一:
a.作為第一撰寫人,撰寫兩篇以上重要技術報告,包括: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制設計報告、技術轉讓報告等。技術報告要求觀點明確,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結論正確,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和實用價值。
b.作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學術、技術等專著或譯著。
c.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市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或國家批準出版的科技期刊(公開發表,內部發行或批準印刷的期刊)上發表兩篇以上論文,論文要反應其應具備的學術水平和寫作水平。
d.作為主要撰寫人承擔過部頒標準(規范)、技術手冊(公開出版)的編寫工作已被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其中技術手冊被公認有一定的權威性。
7.外語水平
7.1申報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應掌握一門外語,并按規定經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7.2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應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并按規定經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8.破格晉升條件
本標準中“學歷和資歷”所列條件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基本條件。為廣開才路,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本標準第三部分“學歷和資歷”以外其它各項條款及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不受“學歷和資歷”規定的限制,破格申報。
8.1破格申報工程師資格
8.1.1學歷夠條件而資歷不夠條件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獲市(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其它同檔次成果獎及新產品獎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b.獨立承擔或作為主要負責人研制出的產品或開發的新技術在降低成本、扭虧增盈、提高質量、開拓市場等方面取得了可以考核的顯著效益(附有關材料),并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認可。
8.1.2資歷夠條件而學歷不夠條件的除符合8.1.1條款要求外,還必須通過二門以上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8.2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
8.2.1學歷夠條件而資歷不夠條件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經市(部)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或經國家批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
b.獲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主要負責人或獲市(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其它同檔次成果獎的主要負責人。
c.獨立承擔研制的產品成為本行業的更新換代產品或成為本行業出口創匯的拳頭產品,并經同行專家評議認可。
8.2.2資歷夠條件而學歷不夠條件的除符合8.2.1條款要求外還必須通過相應專業知識的考試合格。
9.其它
9.1本標準所列學歷均指本專業學歷或相近專業學歷。專業工作年限為取得本專業學歷后的累計有效年限。
9.2后取學歷人員可參照晉升標準申報相應級別的技術資格。
9.3本標準適用于國家機關及全民、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其它性質的單位可參照執行。
來自天津市客戶的評論:按照目前申報的情況來說,如果沒有獎項,沒有經濟效益,是不是都得有專利和論文呢?像我們這種小職員,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