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智能制造專業工程師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應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運用本專業技術 ………
評審標準:智能制造專業工程師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應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從事智能制造一線工作,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意識,有較好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夠獨立解決本專業較復雜技術問題;具備解決問題而撰寫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能力;有較好的用戶溝通和團隊協作能力,具有培養和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學與工程、機器人、智能制造、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等專業的智能化新技術、智能化新產品、智能制造、智能服務、智能賦能技術、物聯網系統研究開發和實驗研究、科技和生產管理、智能化系統集成及運維,重大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以及與其關聯的其它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參與智能制造領域重點工程項目1項以上,具備解決項目智能制造新技術、新產品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究開發能力,或參與制造工藝技術研發和生產管理工作,能夠完成技術工作任務。
(二)參與智能制造項目的規劃、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方案、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
(三)參與智能制造課題研究,或承擔和組織實施智能制造產品的質量管理及技術檢測。
(四)參與完成本企業智能制造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設計、實驗研究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五)參與科研或工程項目的實施,可以完成有關技術情報資料搜集、整理、匯編、提出系統的報告,對項目的實施具有指導作用。
(六)可以獨立完成智能制造工程項目的成套設備及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方案制定并實施。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參與的智能化工廠、數字化車間(含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物聯網工程等項目技術改造、規劃、技術方案、工程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項目規劃、資金申請報告或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等技術工作1項以上,項目實施并通過驗收,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三)參與完成的智能制造領域科技計劃項目、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1項以上,并通過驗收,經濟社會效益明顯,整體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以上(附科技評價或驗收材料)。
(四)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主要發明人,獲本專業Ⅱ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并得到轉化應用,經濟社會效益明顯(以專利證書、應用單位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五)參加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并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以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文件為準)。或參加本專業團體標準或本單位企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前6名),并在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六)參與1項以上科研或工程項目的實施,完成有關技術情報資料搜集、整理、匯編,對項目的實施具有較大作用。
(七)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五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獨立撰寫2萬字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有2篇以上論文、技術研究報告在國內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交流(附證明材料);或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實驗研究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研究成果明確,創新性較強,并得到認可和采用。
(八)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參與企業2項以上智能化新裝備、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與轉化,或參與2項本本專業工程項目建設并投入運行。
(九)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中型2項以上智能制造工程項目的成套設備及工程項目的國內招投標方案制定并實施。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王選獎、金帆獎(電視節目技術質量獎)、金鹿獎(廣播節目技術質量獎)、技術維護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六)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七)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1名。
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3名,指參與者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如: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
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7名。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科學技術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學技術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1-2人,較大綜合性科學技術成果一般不超過5人。主要起草人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名、省級任務的前3名。
(九)創新:為了需要而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并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在操作層面指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決技術難題、技術改造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管理等。
(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企業銷售收入、利稅總額的增長效果顯著;對增加就業和產業結構調整作用明顯;對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環境保護意義較大。
(十一)國家I類知識產權包括國家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Ⅱ類知識產權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
(十二)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三)在論文發表中,按照國際慣例通訊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十四)在“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五)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智能制造專業工作的人員。
來自北京市客戶的評論: 現在好像新條件中,很多都把論文去掉了,但是,實際申報,今年好像還是有論文的!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 新版評審條件會不會還有大調整,我看剛發布的這個還有試運行,是不是后期還會繼續變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