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特種設備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應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 ………
評審標準:特種設備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應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有培養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特種設備工程專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研究開發和檢驗檢測、實驗研究、科技和生產管理、特種設備成套安裝及運維,重大特種設備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以及與其關聯的其他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一)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參加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參加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前5名)或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1項(前3名)或2項以上(前5名),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
2.參加本專業國際標準制修訂,或參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規程(規范)(前7名),或參加地方標準、規程(規范)(前5名)的制修訂工作,并頒布實施。
(二)或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參加(前3名)單位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檢驗項目設計研發、先進工藝技術設計及裝備研發、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實(試)驗方法的研究等,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2.主持完成特種設備工程項目的新建、擴建或技術改造、檢驗檢測項目的關鍵技術研究、負責方案制定、特種設備的成套技術及安裝調試工作,或主持完成高端、大型成套特種設備的運行維護及管理,明顯提高了設備的使用效果,或主要參加省(部)級以上特種設備質檢中心(實驗室)、或省(部)級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或主持國家、省組織的特種設備監督抽查(檢查)、行業狀況調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編寫分析報告。
3.主持本專業團體標準或本單位企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或主持本單位新檢驗檢測方法的研究開發和新檢測設備裝置的研制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規范。
4.主要參加市(廳)級以上監管部門組織的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并編寫技術報告;或主要參加編寫市(廳)級以上特種設備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主要參加編寫特種設備風險隱患、預警研判等專業調研報告,并被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采用;或主要參加產品質量鑒定、事故技術鑒定、安全評價工作,并編寫分析技術報告;或主要參加編制特種設備行業、產業、企業發展有重要影響項目的規劃、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方案。
5.主持本單位的質量體系建立,編寫本專業質量體系文件,并付諸實施;或主持技術評審的方案策劃、實施及監督,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6.作為主導實驗室主持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并對實驗結果進行分析;或主持本單位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取得特種設備檢驗師資質2項以上;或取得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三級資質3項以上;或參加省(部)級以上組織的技術比武取得前五名。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三等獎1項(前3名),或三等獎2項(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以上;或獲市(廳)級科技二等獎以上獎勵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參加完成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參加完成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前5名);或參加完成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1項(前3名)或2項以上(前5名);或主持完成本單位科研項目2項以上,通過驗收,成果得到應用,并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附驗收、應用材料)。
(三)參加本專業國際標準制修訂;或參加完成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規程(規范)(前7名)1項以上制修訂;或參加完成地方標準、規程(規范)(前5名)2項以上制修訂,經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用于生產實踐(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或主持完成本專業團體標準2項以上或本單位企業標準4項以上的制修訂工作,并在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四)主持本單位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2項以上,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主要參加一省(部)級以上特種設備質檢中心(實驗室)、省(部)級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1項,并通過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或作為技術專家,參加市(廳)級以上監管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解決疑難技術問題,編寫的技術報告被主管部門采用。
(五)參加完成對行業、產業、企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重大項目的規劃、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方案、技術報告的編制3項以上,研究提出了關鍵技術方案,項目實施并驗收,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附驗收、應用材料);或主要參加編寫市(廳)級以上以特種設備質量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主要參加編寫特種設備質量專業調研報告,被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采用。
(六)主持完成本單位質量體系建立;或主持完成單位質量改進項目2項以上,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主要參加籌建新的產品檢驗檢測項目2項以上,通過有關部門的認可;或主持完成本單位新檢驗檢測方法研究2項以上,并經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或主持完成本單位檢驗機構核準、實驗室資質認定或認可、機構考核等工作。
(七)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的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3項以上,累計轉化實施后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專利證書、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八)發表本領域研究論文、著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3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獨立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3篇以上。
(九)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地方標準、規程、規范(前6名)制修訂1項以上,并發布實施;或主持完成本專業團體標準1項以上或本單位企業標準2項以上的制修訂工作,并在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十)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2項以上,累計轉化實施后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專利證書、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十一)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獨立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
五、破格條件
對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任職稱規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任職稱2年以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具備下列條件的一條:
1.主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等方面3項以上,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于本行業領先水平;或主持完成省(部)級2項或市(廳)級工程項目4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通過權威機構鑒定,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2.在核心期刊發表具有本專業較高學術水平論文3篇以上;或在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獨著10萬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其中獨立完成10萬字)。
六、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直接從事與特種設備生產、充裝、檢驗、檢測、使用管理等有關技術方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需取得理學或工學類專業的學歷(學位)。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理學或工學類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技工院校相對應學歷: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
(六)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的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七)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協會、學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本條件中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指該獎項的最高獎。
(八)創新:為了需要而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并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在操作層面指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決技術難題、技術改造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管理等。
(九)本條件中要求的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廣泛應用,重大社會效益是指在省級以上行政區域內起到廣泛影響,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是指年利稅30萬元以上,重大經濟效益是指年利稅1000萬元以上。
(十)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和譯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一)在“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二)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特種設備工程專業相關工作的人員。
來自北京市客戶的評論: 去年申報過一次,就發現已經完全變天了,很多細節方面的要求都有一些變化,太難了!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 聽說今年還要換新政策,可能細節方面還是大問題,不知道怎么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