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書法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
Ⅵ書法類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書法類專業統一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考生進入高校相關專業學習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旨在考查考生對中國傳統書法的臨摹能力和創作能力,其評價結果是高校相關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本說明適用于書法學等專業。
二、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包括書法臨摹、書法創作兩個科目。
兩科總分為300分,其中書法臨摹150分、書法創作150分。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書法類考試說明
三、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書法臨摹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傳統書法的理解與臨摹能力。
考試內容:從楷書、隸書、行書中指定兩種不同字體,對照范本進行臨摹(30字左右)。
考試形式:筆試
考試時間:90分鐘
(二)書法創作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傳統書法的理解、運用與創作能力。
考試內容:
1.以篆書完成命題創作(不提供篆書印刷體字樣);
2.從楷書、隸書、行書中指定一種字體完成命題創作(30字左右)。
考試形式:筆試
考試時間:90分鐘四、考試要求
1.毛筆、墨汁、硯臺、毛氈等考試用具均由考生自備。禁止將紙張、書法工具書帶入考場。
2.臨摹和創作答卷不得落款與鈐印,不得做標記、畫界格。
五、考查范圍
書法臨摹科目的考查范圍為歷代經典書法碑帖。書法創作科目的考查范圍為歷代經典詩文。
六、試題示例
(一)書法臨摹
題目:對照下列范本完成兩件臨摹作品。
要求:不得落款與鈐印,不得做標記、畫界格。
紙張:四尺三開(68cm×45cm)生宣四張,豎式書寫。
(二)書法創作
題目一:篆書創作
明月出天山
蒼茫云海間
長風幾萬里
吹度玉門關
題目二:隸書創作
楊花落盡子規啼
聞道龍標過五溪
我寄愁心與明月
隨風直到夜郎西
要求:不得落款與鈐印,不得做標記、畫界格。
紙張:四尺對開(135cm×34cm)生宣四張,豎式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