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工業設計專業高級工程師應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 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熟 悉相關法律法規;長期在工業設計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獨 立完成本專業復雜設計工作,具有較強的設計創新能力并取得較 高價值的設計成果,獲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斷跟蹤 和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新設計動態、發展潮流和趨勢,并能開拓性 地運用于設計工作實踐;有較高的用戶溝通和團隊協作能力,在指 導、培養中青年工業設計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業設 計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工業設計、設計管理、設計支持以及與其相 關聯的其它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 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 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無侵犯他人 知識產權的行為。
(三)熱愛本職工作,勇于創新,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 作滿2 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 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 年。技工 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參編人員完成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或課題 的研究 1 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參編人員完成市(廳)級重點項目、 課題研究2 項。
(二)作為主持或設計骨干,研發設計經省級相關部門組織專 家鑒定的新品牌、新產品5 項以上。
(三)作為負責人管理企業設計部門或設計項目3 年以上,部 門或項目設計產品年銷售額達1000 萬元以上。
(四)擔任被認定為市級以上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機構)的 工業設計負責人或首席設計師3 年以上,并在任職期內取得顯著 的經濟社會效益。
(五)主持解決工業設計相關關鍵性問題 1 項,取得重大突 破,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得到省級工業設計主管部門組織的 專家認可。
(六)參加國家級專業展覽、競賽、評選等獲獎 1 項以上,或省
(部)級專業展覽、競賽、評選等獲獎2 項以上。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內外重大工業設計專業獎項2 項 以上(產品已投產,以獎勵證書、銷售合同為準),或作為主要完成 人獲國內外重大工業設計專業概念設計獎項6 項以上。
(二)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工業設計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 1 項以上,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含軟件著作權)3 項以上,或者外觀 專利 10 項以上。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的2 項以上工業設計項目通過省 級資助工業設計成果轉化項目評審。
(四)作為負責人經營工業設計企業3 年以上,帶領有15 名 以上專職設計人員的設計開發團隊,企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達 300 萬元以上。
(五)獲得市場認可,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設計作品3 件以上得到應用推廣,并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 會效益。
2.設計作品投放市場5 件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六)正式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學術專著 1 部(獨 著;合著的本人需撰寫6 萬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發表具有本專 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2 篇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職稱規定年限要求,或具 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職稱2 年以上,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 獻,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內外重大工業設計專業獎項4 項 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大型項目的主要負責人,主持解決2 項以上工業設計 相關關鍵性問題,取得重大突破,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得到 省級工業設計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認可,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 空白。
2.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 部(獨著10 萬字以上,合著20 萬字 以上其中獨立完成10 萬字),或在專業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有較
高學術水平的論文2 篇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
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 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 專業技術工作滿2 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2 年均考核合格以 上掌握;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 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 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工業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的 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 工業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 (學位)認定。
(五)“主持”是指在完成項目全過程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組 織者。
(六)“設計骨干”是指在完成項目全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在項 目排名前3 位的人員。
(七)“主要參編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 名、省級任 務的前3 名 。
(八)“國內外重大工業設計專業獎項”是指中國優秀工業設 計獎、金蘆葦工業設計獎、德國iF、德國紅點(Red Dot)、美國 IDEA 和日本 G-MARK,以及相當的其他國際工業設計獎項和省(部) 級以上工業設計評比、競賽和評獎(具體由評委專家組認定)。
(九)“顯著的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 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社會效益”是指 通過利用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 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 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十)“學術專著"是指取得ISBN(國際標準書號)并公開出版 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專業學術刊物”是指取得CN 或
ISSN 刊號的專業學術刊物。“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 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 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 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 集。
(十一)在“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同一事項 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 累計;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 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二)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隨生產力水平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