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技術知識和實踐功底,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設計理念,具有引領本專業不斷創新應用發展的能力,在相關領域取得有較高價值的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長期在智能制造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在自主創新、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具備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的能力,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學與工程、機器人、智能制造、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等專業的智能化新技術、智能化新產品、智能制造、智能服務、智能賦能技術、物聯網系統研究開發和實驗研究、科技和生產管理、智能化系統集成及運維,重大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等及其相關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主持或參與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政府主管部門立項的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
(二)主持完成3項以上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重大智能化工廠、數字化車間(含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物聯網工程等項目技術改造、規劃、技術方案、工程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項目規劃或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等技術工作,負責關鍵技術及工程方案的設計、制定,項目實施并通過驗收。
(三)作為技術負責人承擔1項以上國家級智能制造研究課題或2項以上省級以上智能制造研究課題,提出項目關鍵技術方案,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
(四)主持企業3項以上智能化新裝備、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與轉化,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并予以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作為主研人員,研究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獲授權評獎的省級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主持或參與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重大智能化工廠、數字化車間(含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物聯網工程等項目技術改造、規劃、技術方案、工程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項目規劃或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等技術工作,負責關鍵技術及工程方案的設計、制定,對關鍵技術難題的解決發揮了關鍵作用,對項目實施做出重大技術貢獻(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項目實施并通過驗收,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三)主持或參與完成的智能制造領域科技計劃項目、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驗收,經濟社會效益明顯,整體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國內領先水平以上(附科技評價或驗收材料)。
(四)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主要發明人,獲本專業I類知識產權2項以上或高技術水平Ⅱ類知識產權4項以上,核心技術得到轉化應用,經濟社會效益明顯(以專利證書、應用單位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五)主持或參與本專業國家、行業技術標準(限前3名)的制(修)定1項以上,或主持本專業地方標準(限前4名)的制修訂2項以上,并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以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文件為準)。
(六)主持企業3項以上智能化新裝備、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與轉化,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其關鍵技術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國內領先以上,項目成果達到成熟級,取得了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
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技術評價為準)。
(七)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限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獨立撰寫10萬字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在全國和國際學術專業技術交流會上交流論文視同為公開發表論文)。
(八)主持編制省(部)級以上智能制造領域產業發展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項目申請報告,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規劃報告4篇以上,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或被采納實施,取得了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或為配合智能制造技術研究編制的具有高技術含量的實驗方法、實驗規程、為標準制定提出的實驗研究報告6篇以上。
五、破格條件
對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高級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任職稱規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任職稱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獲本專業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5名),或獲本專業中國專利金獎或者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前3名),或獲本專業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前3名)。
(二)主持承擔國家重大專項項目(含子課題)2項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在技術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顛覆性成果并推廣應用,得到國內外廣泛認同,極大推動相關領域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社會進步。
(三)獨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15萬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或編制完成國家工業設計技術標準2部或地方標準3部(主要起草人員),或國家、行業標準的第一起草人,或國家標準設計圖集的項目負責人,或國家級新技術應用示范項目或建設科技示范項目的負責人。
(四)在技術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顛覆性成果并推廣應用,得到國內外同行廣泛認同,極大推動相關領域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社會進步。
六、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
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王選獎、金帆獎(電視節目技術質量獎)、金鹿獎(廣播節目技術質量獎)、技術維護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六)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七)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3名,指參與者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7名。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1-2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5人。主要起草人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名、省級任務的前3名。
(九)創新:為了需要而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并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在操作層面指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決技術難題、技術改造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管理等。
(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企業銷售收入、利稅總額的增長效果顯著;對增加就業和產業結構調整作用明顯;對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環境保護意義較大。
(十一)國家I類知識產權包括國家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
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Ⅱ類知識產權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
(十二)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圖書館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所評選出的期刊,或由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組織評定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三)在“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