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熟悉國內外農業發展趨勢,具有系統的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在某一專業方面有較深造詣,在學術上、技術上有獨到見解。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動態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能制定本地區或本專業生產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研究設計新技術開發項目,獨立解決本專業重大技術難題,在提高漁業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方面成績顯著。有指導、培養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海水養殖、淡水養殖、捕撈生產、水產品制冷與加工、水產品質量安全與檢測、漁業機電、漁船設計與修造、漁港工程、漁業資源、水生生態、漁業經濟等專業的水產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有服務農業農村基層一線工作經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系統的理論基礎,了解本行業先進技術,能夠在漁業技術推廣過程中提出具有學術和實用價值課題,引導新技術、新成果、新方法、新模式在本區域推廣與應用。
(二)具有較強實踐能力,能夠解決漁業發展重點工程、計劃、項目在本區域落地實施;具備指導漁業飼養管理、水資源調查與養護、水生動物疫病防控、一般性漁業工程設計與建造、水產品加工制冷、水產品質量安全與檢測、投入品安全使
用的能力。
(三)掌握農技推廣方式方法,具備傳授漁業新技術能力,能夠指導、培養水產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規模養殖企業技術負責人等。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省級以上科技計劃或漁業技術推廣項目,經成果評價機構評價達到省內領先以上水平。
(二)獲市級科技獎勵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三)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以上(個人撰寫不少于5萬字);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技術交流會上交流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且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
(四)參與制定省級地方標準1項以上,或團體標準2項以上;或參與制定市級地方標準2項以上,并發布實施。
(五)參與研發的新品種、新產品通過省級以上審定,或參與獲得本專業專利或軟件著作權2項以上。
(六)在適宜區域范圍內主持推廣實用新品種、新成果、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標準、新模式,取得較好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七)主持編制區域行業規劃或重大專項工作方案,并被當地政府采納;或行業風險預警報告被當地政府部門采納;或在省級以上檢測機構組織的能力驗證被確定優秀等級;或主持編寫技術推廣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咨詢報告被上級業務部門認可。
(八)在科技成果轉化、漁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受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
(九)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開展技術講座4次以上;或開展專業技術講座、農民培訓500人次以上。
(十)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編寫1萬字以上培訓教材2部以上。
(十一)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創辦或領辦新型漁業經營主體,示范引領作用突出,年經營收入2000萬元以上且示范帶動農民300戶以上。
五、破格條件
對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任職稱規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任職稱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科技獎勵,或獲省(部)級獎勵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1項(以
獎勵證書為準,限前七名)、或三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前三名);(二)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研發培育的新品種、新產品通過國家審定。(三)參與制定國家或行業標準并發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制定省級地方
標準2項(限前三名)以上并頒布實施。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參與重大科技項目,或研發新產品,取得重大突破,并填補國內空白。
(五)在全國農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前十名,或在省級農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前五名。
六、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享受副省級待遇的地區;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各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項目或課題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本條件中規定的項目或課題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六)主持人是指承擔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或工程項目任務,從總體設計、組織實施、全面管理到項目結束,在總結、鑒定、驗收等方面,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地組織、指導的第一負責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主要參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項目中,在主持人的領導下參與項目全過程或某一重要組織部分的工作,亦稱項目執行人、主研人員或骨干人員、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七)獎勵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機關、行業主管或被授權的行業協會、學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活動,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八)省(部)級技術獎項包括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省科技突出貢獻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省山區創業獎,中國青年科技獎、省青年科技獎、省社會科學獎可參照
上述獎勵執行。
(九)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獲獎證書且在額定名額內的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十)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多年從事深入系統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一)全國農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是由農業農村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主辦的技能比賽,省級農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是指由省總工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共同組織的農業行業技能大賽。
(十二)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水產工程專業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