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培養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電子工程、信息技術、通信技術、網絡技術、光電子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及應用、廣播視聽、設備工程技術、電子儀器與測量工程技術、自動化專業的研究、設計、系統集成、生產和技術管理、技術服務等及其相關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曾主持或參與完成省(部)級大、中型項目,或系統規模大、技術難度高的技術項目,解決過較重大、復雜的技術問題,有領導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系統的經歷和能力。
(二)能熟練地運用有關本專業的通用標準,開發具有國內競爭能力的新產品、新技術。
(三)具有較強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斷的綜合能力,主持過項目的立項調查、
方案論證,主持或參與較大課題或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詳細設計,組織編寫專題報告,為企業的發展和技術進步提供過決策性建議。
(四)曾擔任過課題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子項目負責人,完成了研究、設計、開發、生產等任務,解決了較為重大的疑難問題。
(五)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
(六)在技術引進和消化進口設備關鍵技術,及關鍵設備國產替代方面,解決了行業發展關鍵或重要技術難題,填補了關鍵技術的國內空白。(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參與主持本專業項目的研究、設計、生產2項以上,通過創新,解決關鍵部件的難題,促進行業發展,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附鑒定材料),或參與主持省(部)科技成果推廣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2項以上,取得重大經濟效益(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或參與主持省(部)級1項或市(廳)級2項工程(新建、擴建、技改、引進)項目研究、設計、安裝、調試任務,達到了要求并通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運行,或參與主持省(部)級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等技術工作2項以上,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并得到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驗收(附鑒定或驗收材料),或主要負責完成大中型軟件產品開發5項以上,并獲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排名第1,以軟件證書為準)。
(三)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的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3項以上,轉化實施后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專利證書、轉讓協議和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四)參與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3篇以上,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并實施。
(五)主持或參與本專業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前6名),或地方標準(前4名)的制定,并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以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文件為準)。
(六)發表本領域研究論文、著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限前3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七)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承擔本專業地方標準(限前4名)編制修
訂1項以上,并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以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文件為準);或主持完成本專業團體標準1項或本單位企業標準2項以上的編制修訂工作,并在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八)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主持企業核心技術研發和產品設計,并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
(九)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主持企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項目3項以上,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撰寫技術研究報告2篇以上。
五、破格條件
對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任職稱規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任職稱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參與主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3項以上,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于本行業領先水平,或參與主持完成省(部)級2項或市(廳)級工程項目4項以上,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并通過省級權威部門鑒定,填補了省內技術領域空白。
2.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限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獨立撰寫10萬字以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較高學術水平3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在全國性或國際學術技術交流研討會上交流論文視同為公開發表論文)。
六、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
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王選獎、金帆獎(電視節目技術質量獎)、金鹿獎(廣播節目技術質量獎)、技術維護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六)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七)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3名,指參與者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
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7名。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1-2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5人。主要起草人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名、省級任務的前3名。
(九)成果推廣轉化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廣轉化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廣轉化取得良好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10%以上。
(十)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
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一)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二)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電子工程專業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