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才問過熊老師,企業評審的職稱是否可以全國通用,后續要不要重新再辦理一個職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時候這個證書能否通用嗎?對于這個問題熊老師需要說一下目前的情況!
如果人才問熊老師這個問題,熊老師認為應該是不可以全國通用的,別說全國了,地方可能很多都不是特別認可!
您要搞清楚,您的職稱是企業評審的,不是人社局或人社局職改辦等相關部門評審的,這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
●如果說您的企業具備自主評審權,很多人才也糾結這個點,他說我單位本身具備自主評審權,我們可以評審,其實對于這種說法,熊老師認為沒有問題,你可以進行單位內部的評審,但是這個東西僅僅針對于你們單位目前的情況它是方便于你們單位資質辦理和項目招標投標的,不是方便于別的單位的,你們單位再認可,跟別的單位是沒有任何關系的,人家憑什么認可呢?
除非有一種情況,就是您單位評審,但是備案到人社部門,由人社部門下證的,是可以用的!
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對于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政府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后備案管理。
也就是大部分具備自主評審權的單位,可以自己單位評審,評審通過以后人社相關部門會進行備案,有可能也是人社部門下發證書!
●截止至目前為止這個問題,最大的爭議點就在這里,所以現在熊老師接觸到很多人才,在實際用證過程中無論是資質辦理的用證還是項目招標投標的用證,還是說晉升高一級職稱的用證,基本上十之八九都是不認可的!
●但是呢,前期成都市人社部門頒發了一個職稱申報的政策,說的是:證書由經四川省人社廳授權,開展職稱評審的四川省級單位發放并能提供評審文件或評審表的,這種情況無需核實,可以晉升高一級職稱!這個政策無疑對一些具備自主評審權的單位辦理的職稱證書的人才帶來了希望,但是這個政策僅僅在四川省成都市看到了,其他地方對于這個政策并不明朗!
●而且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企業在面對資質辦理項目招標投標的時候,有大把人才的職稱證書是人社部門的,我這種證書肯定保證沒有問題,那么我既然有保證沒有問題的證書,有大把的證書,在我為什么要冒著風險選擇你一個企業評審的支撐的企業也不想給自己增加過多的負擔啊,所以說這個時候可能人才的證書就算能用,企業也會放在最后邊,如果沒有證書的時候才會選擇使用!
所以說如果您現在問熊老師,熊老師給的建議是大概率不能全國通用的,建議您辦理一個正常的人社部門,社會化通用的職稱就說這么多吧,有任何評職稱的問題直接咨詢熊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