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事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干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優化首都人才發展環境,探索建立反映能力、鼓勵創新、突出業績的科學、客觀、公正的人才評價體系,拓寬職稱工作服務領域和范圍,打破身份和所有制限制,使在各種所有制單位中工作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管理水平和能力業績得到公正評價和社會認可,擬在職稱評審中推行個人自主申報、社會統一評價的社會化評審方式。現就我市試行社會化職稱評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放寬職稱申報人員范圍。凡在北京地區工作,與單位確立了人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員,不論戶籍、檔案、身份和單位性質,不受單位職務數額和結構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報條件,均可自主參加社會化職稱評審。
二、建立布局合理、服務優良、運轉高效的社會化職稱評審體系和服務體系。與職稱評審相關的政策咨詢、問題解答、受理申請、組織評審、頒發證書等具體事宜由社會化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承擔。
三、創新評審委員會的組建方式。打破評審委員會按行業、部門組建的模式,由政府人事部門或其委托的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有關單位按照科學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設置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應在跨部門、跨單位的同行專家中選聘并建立評審專家庫,吸納在京知名專家學者,組建一支專業性強、學術技術水平高、辦事公道的評審專家隊伍。評審委員會委員和專業評議組成員在評審專家庫中隨機產生。
四、提高職稱評審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制定簡便易行、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職稱評審程序。研究設計職稱評審軟件,試行網上填寫、報送材料,網上傳閱申報材料,網上查詢評審結果。
五、創新人才評價方法。建立以考察創新能力和工作業績為主的科學、客觀、公正的人才評價標準。采用筆試、人機對話、答辯等多種手段及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評審工作,使評價方法更加科學,評價標準更加統一。
六、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公開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公示評審結果,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監督制度建設,保證評審工作的客觀公正性,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和提高北京市職稱評審的誠信度。
七、社會化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原則,首先在專業技術性強、社會通用性廣、崗位職責清楚、從業人員較多的工程技術、經濟、會計、審計等系列(專業)試行。通過社會化職稱評審的人員,頒發統一印制的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作為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單位可以根據崗位需要,擇優聘任。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關于在部分系列高級職稱試行社會化評審的實施辦法
社會化職稱評審是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為貫徹中組部、人事部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和要求,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不斷完善科學、客觀、公正的人才評價機制,營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試行社會化職稱評審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一、評審原則
1、社會化職稱評審實行個人自主申報、社會公正評價的辦法。凡在北京地區工作,與單位確立了人事、勞動關系,符合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不論身份和單位性質,不受單位職務數額和結構比例限制,均可自主申報,通過社會化評審,取得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
。
2、專業技術資格不與待遇掛鉤,作為用人單位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3、實行社會化職稱評審的系列(專業)由市人事局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方式確定。
二、評審服務機構及評審機構
1、評審服務機構由市人事局根據國家頒布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專業)和評審工作需要,委托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設立。其主要職責是:提出評審專家庫人選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設置意見;研究評審實施細則;受理、審核申報材料;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間組織開展評審工作,通知評審結果,完成評審總結;承擔相關咨詢服務和其他日常工作。
2、評審委員會設置須經市人事局批準。其主要職責是:在規定的評審權限內,按照評審標準和評審程序,對申報人的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審核和評議,確定申報人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評議組,負責對申報人進行考核評價。專業評議組提出的評價意見,供評審委員會參考。
評審委員會一般由7一15名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專業評議組一般由3一5人組成,設組長1名。
3、評審專家庫應由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作風正派、身體健康、取得相應級別高級職稱滿3年的人員組成,總人數不少于本評審委員會規定委員人數的2倍;各專業評審專家人選一般不少于3人,且專業評議組專家庫人數須達到規定人數的2倍。評審專家庫中設主任委員候選人3一5名,一般應由知名度較高、有威望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擔任。
4、評審專家庫成員須經市人事局批準并頒發聘書,聘期一般為3年。評審專家庫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和補充。
三、申報要求
1、申報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
2、申報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相應評審服務機構提交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
3、申報人須如實填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考試成績、論文論著等材料須真實、有效。
四、評審程序及要求
1、評審工作要遵循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考試、答辯、評議等多種方式,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審辦法進行。
2、評審服務機構根據申報人申報的專業和數量,提出所需專業評議組數量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數,報市人事局核準。評審服務機構在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前1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人事局采取隨機抽取的辦法,在評審專家庫中確定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專業評議組組長、成員。評審委員會委員原則上由各專業評議組組長擔任。
3、對于特殊專業的評審,可由市人事局會同相關評審服務機構直接確定專家組建專業評議組。
4、專業評議組對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工作業績和成果做出書面評價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
5、評審委員會應全面審查申報人提交的材料,結合專業評議組的意見,對申報人逐一討論。評委應充分發表意見。
6、評審委員會采取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由評審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統計,1名委員負責監票。申報人得到出席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票即為通過。表決結果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當場宣布,出席委員在評審會議紀要上簽字,確認表決結果。
7、表決票當場封存,由市人事局保存1年。
五、評審結果驗收及證書發放
1、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工作完成后,由市人事局對評審范圍、評審程序、申報材料、評審質量進行驗收。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評審結果無效。
2、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北京市人事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對公示人員持有異議的,由評審服務機構調查核實。
3、公示期滿后,評審服務機構應及時向申報人通知評審結果,退回申報材料。市人事局頒發《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4、申報人專業技術資格自評審委員會表決通過之日起計算。
六、評審紀律
1、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評審委員會及專業評議組成員和評審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與申報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須在評審的全過程回避。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評審委員會和專業評議組成員名單;不得泄露評審專家評審意見和投票表決意見。對于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泄露內部討論情況、干擾評審工作的,取消其參加評審工作的資格。
3、對于偽造學歷、資歷及各種考試成績,剽竊他人專業技術成果,抄襲論文的申報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參加評審資格;經評審通過的人員,評審結果無效,收回證書,并取消其下兩個年度的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