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首都人才發展環境,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建立有利于專業技術人才成長和充分發揮作用的良好機制,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簡化相關程序,減少行政成本和審批環節,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職稱評聘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延長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有效期。專業技術人員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合格證書、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C級合格證書和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北京市古漢語、醫古文考試合格證書,符合下列條件的,在評聘專業技術職稱時有效:
1.受聘擔任初級職務后考取的中級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評聘中級職稱;
2.取得中級職稱后考取的副高級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評聘副高級職稱;
3.取得副高級職稱后考取的正高級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評聘正高級職稱。
從2004年開始,我市不再組織古漢語考試,相關人員應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二、減少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考試模塊。按照《關于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京人發[2000]111號)要求,參加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考試的人員,評聘中級職稱需取得3個計算機模塊合格證書,評聘高級職稱需取得4個計算機模塊合格證書。評聘中級職稱已取得的3個計算機模塊合格證書,在評聘高級職稱時繼續有效。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評聘中、高級職稱時免于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考試:
1.取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含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科學教育、軟件工程、計算機器件及設備、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博士學位;
3.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程序員及以上級別資格證書的人員。
取得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碩士學位的人員,評聘中級職稱時免于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考試,評聘高級職稱時需取得1個計算機模塊合格證書。
三、取消調入本市單位人員的職稱認定。為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凡在非本市所屬單位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調入本市所屬單位后,不再辦理審核認定和換發北京市職稱證書手續。用人單位可參考專業技術人員已取得的職稱,按照崗位要求擇優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人員,可持原職稱證書直接申報。調入人員要求取得北京市職稱證書的,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本市考試或評審。
四、簡化專業技術人員轉換系列手續。由于工作崗位變動,需要轉換系列進行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用人單位可按照新崗位要求和有關規定,直接聘任與原職稱級別相同的專業技術職務。
要求取得新系列北京市職稱證書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參加考試或評審。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人員,除有特殊規定的系列外,可按照新系列的要求持原職稱證書直接申報,其中屬于非本專業學歷的,需按規定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五、簡化取得執業資格人員的職稱評聘手續。參加國家人事部統一組織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換發北京市職稱證書。用人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直接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后,符合申報高級職稱條件的人員,按有關規定,持執業資格證書直接申報。其中屬于非本專業學歷或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免于專業知識考試。
以上各項調整政策,除明確規定外,從文件下發時開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