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事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各高等院校、人民團體人事(干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精神,做好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現將簡化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手續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破格申報條件
1、體育教練員系列破格申報條件(見京職改辦字[1995]019號文件);
2、高校教師系列破格申報條件(見京職改辦字[1997]026號文件);
3、中專教師系列破格申報條件(見京職改辦字[1998]016號文件);
4、中學教師系列破格申報條件(見京職改辦字[1998]017號文件);
5、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見附件1);
6、高級經濟師(高級國際商務師)破格申報條件(見附件2)。
二、破格申報程序
對于符合上述破格申報條件的人員,今后不再報市人事局審核,經各區、縣、局、總公司人事部門同意,將申報材料送交相應的評審委員會。對于先參加工作、后取得規定學歷的人員,在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其取得規定學歷后擔任低一級職務的任職年限達到《試行條例》規定要求的,可直接申報。
三、工作要求:
1、申報人業績成果須為擔任現職務以來所取得的。
2、申報人須提交有關原始證明材料。
3、申報人須在申報表'破格、免試申報理由'欄目(或申報表備注欄目)注明'破格申報',并寫清所符合的條款及理由。
4、各單位要按照評審工作有關要求,做好破格申報人員的選拔推薦工作。
5、各評審委員會要認真審核申報人的破格材料。如發現與規定的破格條件不相符的,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評審資格。
其它需辦理破格手續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
1、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的條件
2、破格申報高級經濟師(高級國際商務師)職務的條件
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的條件
一、取得本科學歷后,擔任工程師職務滿3年;或取得專科學歷后,擔任工程師職務滿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或在第7、8、9、10款中累計2項(次、篇):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項目之主要完成人;
2、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證書獲得者;
3、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4、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或生產操作規程的主要起草人;
5、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先進科技工作者、優秀青年知識分子、有突出貢獻的專家;
6、省(部)級及以上優秀新產品開發、優秀設計的主要技術人員;
7、獲得區、縣、局、總公司級科技進步獎2次;
8、在省(部)級及以上學術刊物發表專業技術論文(獨立撰寫3000字以上)2篇;
9、取得本專業技術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
10、獲得區、縣、局、總公司級先進科技工作者、優秀青年知識分子2次。
二、長期在工程技術崗位上工作,承擔國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項目、課題的技術骨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普通班畢業,擔任工程師職務滿8年。
2、取得專科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并擔任工程師職務滿8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專畢業并參加工作的人員,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30年,擔任工程師職務滿8年。
破格申報高級經濟師(高級國際商務師)職務的條件
一、取得本科學歷后,擔任經濟師(國際商務師)職務滿3年;或取得專科學歷后,擔任經濟師(國際商務師)職務滿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或在第4、5款中累計2項(次、篇):
1、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或生產操作規程的主要起草人;
3、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優秀管理工作者、優秀青年知識分子、有突出貢獻的專家;
4、在省(部)級及以上刊物上發表論文或調研報告(獨立撰寫3000字以上)2篇;
5、獲得區、縣、局、總公司級經濟或管理專業先進個人2次;
二、長期在經濟管理崗位上工作,參與重大經濟政策的研究、制定,在經濟管理工作中有創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效果的骨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普通班畢業,擔任經濟師(國際商務師)職務滿8年,或擔任其它中級職務滿10年。
2、取得專科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并擔任經濟師(國際商務師)職務滿8年,或擔任其它中級職務滿10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專畢業并參加工作的人員,從事經濟管理工作滿30年,擔任經濟師(國際商務師)職務滿8年,或擔任其它中級職務滿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