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 40 號)規定,“ 專業 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 重新評審或者確認,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跨區域、跨單位流動
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工作,是對于專業技術人才在進入我省用人單位前在原區域、原單位合規取得的職稱,按程序 進行重新評審或確認的一項職稱業務。
根據《廣東省跨區域跨單 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跨區域、跨單位 流動專業技術人才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申報職稱重新評審或確認,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