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當前仍執行《廣東省高層次留學 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
高校、科研院所、醫院等 職稱自主評審單位,可根據省的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單位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的職稱 “綠色通道”規定。
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取得首次職 稱前,可按文件規定的范圍、條件、流程申報職稱。
根據《暫行 辦法》,應提供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申報評審,外語、計 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等條件不作為評審必要條件。
回國后在 境內取得的業績成果不納入該“綠色通道”評審的有效材料范圍,可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