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市各類企業引進和培養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不論是否取得過職稱,企業可根據其業績水平直接申報相應級別職稱。
其中,與我市企業簽訂工作協議1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在津工作不少于2個月的柔性引進人才,可在我市按規定申報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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