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市人才辦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業董事長簽署《業績證明函》,用于替代論文。
政策鏈接: 《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職稱評價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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