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通過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問題線索,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負責調查核實,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確認,并報市人社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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