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關于印發《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大專院校、駐津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各行業(專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和《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黨辦發〔2018〕7號),進一步加強本市職稱評審管理,規范評審工作,保證評審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職稱評審結果是專業技術人才聘用、核、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對本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以及自由職業者開展職稱評審工作,適用本辦法。
中央和外省市駐津單位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稱評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科學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創新能力、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
第四條?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負責全市職稱評審的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各行業(專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業(專業)的職稱評審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同級行業(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區職稱評審的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第五條? 職稱評審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市級標準和單位標準。
市人社局會同相關行業(專業)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各職稱系列及所屬專業職稱評審市級標準。本市尚未制定職稱評審市級標準的,執行國家標準。
本市職稱自主評審單位依據國家標準、市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自主評審專業職稱評審單位標準。
市級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于市級標準。
第二章? 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應當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議、認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職稱評審委員會對組建單位負責,受組建單位監督。職稱評審委員會由行業(專業)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按照職稱系列或專業組建,不得跨系列組建綜合性職稱評審委員會。
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級評委會”)和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中級評委會”),分別承擔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工作。根據需要,可以只組建高級評委會,同時承擔高級、中級的職稱評審工作。本市初級職稱實行考試或用人單位自主聘任方式,不再組建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七條? 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擬評審的職稱系列或專業為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的主體職稱系列或專業,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能夠代表本領域的專業發展水平;
(二)具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符合條件的相應層級職稱評審專家并組建評審專家庫;
(三)具有開展相應層級職稱評審的能力。
第八條? 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制度,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報。組建單位經充分調研和論證,向市人社局提出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申請及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應包括基本情況、實施范圍、評審專家庫、評審標準、評審方式、工作程序等。
(二)評估。市人社局組織5名以上同行專家對工作方案進行評估。
(三)組建。評估合格的予以核準備案,組建單位建立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九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有效期一般不超過3年,有效期滿后,組建單位應當重新履行申請和核準備案手續。
第十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職稱評審,應當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般應當是單數,其中設主任委員1人。按照系列組建的高級評委會評審專家一般不少于25人,中級評委會評審專家不少于13人;按照專業組建的高級評委會評審專家不少于11人,中級評委會評審專家不少于9人。申報職稱評審人數較少的系列,經市人社局同意,可以適當減少評審專家人數,但不得少于按照專業組建的職稱評審委員會最少人數。
第十一條? 評審專家庫分為主任委員庫和其他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庫的專家總人數應不低于第十條規定的職稱評審委員會最低人數的3倍,其中主任委員庫不少于3人。
第十二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本系列或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在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身體健康,能夠履行職稱評審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可以設立職稱評審辦事機構,或者指定相關工作機構作為職稱評審辦事機構,負責職稱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報審核
第十四條? 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應當為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相應職稱系列或專業、相應層級職稱評審的申報條件。
在本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申報參加職稱評審。公務員和已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第十五條? 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業績特別突出的,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查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第十六條? 申報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要求以每年度市人社局公布的職稱申報評審工作通知為準。凡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不得要求申報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開展推薦工作,推薦結果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上報至業務主管部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員和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按照申報條件對業務主管部門呈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
第十九條? 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
第四章 ?組織評審
第二十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前,應當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主任委員和其他評審專家,組成符合規定人數要求的當次職稱評審委員會。
主任委員的抽取規則為:每次從主任委員庫中隨機抽取1人擔任主任委員,連續2次擔任主任委員的暫停抽取1次。
其他評審專家的抽取規則為:每次從其他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規定人數的評審專家,連續2次擔任評審專家的暫停抽取1次,上次擔任評審專家的人員不得超過本次評審專家總數的50%。
第二十一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負責組織召開職稱評審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出席評審專家不得少于規定數量的2/3。
第二十二條 職稱評審實行專家票決制。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專家在審閱申報材料、開展評議的基礎上,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確定評審結果,同意票數達到出席評審會議評審專家總數2/3及以上的即為評審通過,未達到2/3的為評審未通過。未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審專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補充投票。
職稱評審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在投票前增加筆試、面試等環節。
第二十三條 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職稱評審委員會可以按照學科或者專業方向分為若干評議組,每個評議組評審專家不少于3人,負責對申報人提出書面評議意見;也可以不設評議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3名以上評審專家按照分工,提出評議意見。評議組或者分工負責評議的專家在評審會議上介紹評議情況,為職稱評審委員會評議表決提供參考。
第二十四條 評審會議結束時,由主任委員宣布投票結果,并由全體評審專家對評審結果簽字確認,加蓋職稱評審委員會印章。
第二十五條? 評審會議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內容包括出席評委、評審對象、評議意見、投票結果等內容,會議記錄歸檔待查。
第二十六條? 評審會議實行封閉管理,評審專家名單一般不對外公布。
第二十七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當對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進行廉政和保密教育,簽訂廉政保密承諾書。有條件的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可以聘請第三方機構的人員擔任監督員,對職稱評審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二十八條? 評審專家與評審工作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客觀公正的,應當申請回避。職稱評審辦事機構發現上述情形的,應當通知評審專家回避。
第二十九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通過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問題線索,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負責調查核實,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確認,并報市人社局備案。
第三十條? 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向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申請復查。申報人對復查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市人社局進行投訴。
第三十一條? 對本市未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職稱專業,申報人申請評審的,由市人社局委托國家或外省市職稱評審委員會代評。
第三十二條 ?外省市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本市,具有中央國家機關、省級人社(職稱)部門頒發或授權頒發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聘任。
第五章? 評審服務
第三十三條 ?市人社局建立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信息系統,覆蓋各系列、專業、層級職稱評審工作。
第三十四條? 實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并提供電子證書信息網上查驗服務。
第三十五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當積極運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反饋,逐步實現在線評審。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建立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和結果公開。市人社局、行業(專業)主管部門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七條? 市人社局和行業(專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相關機構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職稱評審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三十八條? 市人社局和行業(專業)主管部門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對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
第三十九條? 市人社局和行業(專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假冒職稱評審、制作和銷售假證等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開展職稱評審,不得向單位和個人收取職稱評審費。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職稱評審委員會未經核準備案、有效期屆滿未重新核準備案或者超越職稱評審權限、擅自擴大評審范圍的,市人社局對其職稱評審權限或者超越權限范圍的職稱評審行為不予認可;情節嚴重的,由市人社局取消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市人社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五條? 評審專家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通報批評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責令不得再從事職稱評審工作,進行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涉密領域職稱評審的具體辦法,由相關部門和單位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各行業(專業)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系列(專業)職稱評審辦法。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2月28日廢止。《關于印發〈天津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的通知》(津職改字〔1993〕8號)、《關于印發〈關于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中若干問題的說明〉、〈關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實施中有關問題的解釋〉及〈報評專業技術職稱材料要求〉的通知》(津人〔1994〕47號)、《關于調整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委會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專〔1995〕61號)、《關于建立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委會評審專家庫的通知》(津人專〔1996〕36號)、《關于印發〈天津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委會評委專家庫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專職字〔1997〕25號)、《關于加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建設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1〕66號)同時廢止。
2019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