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工業設計專業工程師應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 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熟悉相 關法律法規;從事工業設計一線工作,工作業績比較突出,具備獨 立完成本專業較復雜設計工作,具有一定的設計研究能力,具備解 決問題而撰寫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能力;有較好的用戶溝通和 團隊協作能力,具有指導和培訓助理工程師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工業設計、設計管理、設計支持以及與其相 關聯的其它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 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 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無侵犯他人 知識產權的行為。
(三)熱愛本職工作,勇于創新,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 年;或具備第
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 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 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 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 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 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 1 項以上省級以上重點項目或課題的研究,或者參 與編寫省級地方標準或行業標準 1 項以上。
(二)作為主持或設計骨干,研發設計經省級相關部門組織專 家鑒定的新品牌、新產品3 項以上。
(三)作為負責人經營工業設計企業3 年以上,企業設計服務 年營業收入達150 萬元以上。
(四)擔任被認定為市級以上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的工業設 計負責人或首席設計師 3 年以上,并在任職期內取得顯著的經濟 社會效益。
(五)主持解決工業設計相關關鍵性問題,取得重大突破,得 到市級工業設計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認可。
(六)參加市(廳)級以上工業設計專業展覽、競賽、評選獲獎1 項以上。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內外重大工業設計專業獎項 1 項 以上(產品已投產,以獎勵證書、銷售合同為準),或作為主要完成 人獲國內外重大工業設計專業概念設計獎項3 項以上。
(二)獲得與工業設計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1 項以上,或者實 用新型專利(含軟件著作權)3 項以上,或者外觀專利6 項以上。
(三)參與完成2 項以上工業設計項目通過省級資助工業設 計成果轉化項目評審。
(四)解決工業設計應用問題,經同行專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鑒 定認可,在提高產品品質、降低成本、提升附加值等方面成效明顯。
(五)作為負責人管理企業設計部門或設計項目2 年以上,部 門或項目設計產品年銷售額達300 萬元以上。
(六)作為主要撰寫人,撰寫本人承擔項目技術報告(含項目 報告、可行性分析研究報告、科學實驗報告、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 告、技術開發總結報告或調研報告等)1 篇以上,經市(廳)專業評 委會評議認可,數據可靠齊全,有一定的實用價值。
(七)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科技學術期刊上,發表 1 篇以上 與本人所從事工作相關的工業設計論文,或作為主要作者出版一 部工業設計專著或譯著(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2 萬字)。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 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
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后,從事本 專業技術工作滿2 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2 年考核均合格以 上掌握;對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 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 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4 年考核 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4 年考核均 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工業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的 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 工業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 (學位)認定。
(五)“主持”是指在完成項目全過程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組 織者。
(六)“設計骨干”是指在完成項目全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在項 目排名前3 位的人員。
(七)“主要參編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 名、省級任 務的前3 名 。
(八)“國內外重大工業設計專業獎項"是指中國優秀工業設 計獎、金蘆葦工業設計獎、德國 iF、德國紅點(RedDot)、美國 IDEA 和日本 G-MARK,以及相當的其他國際工業設計獎項和省(部) 級以上工業設計評比、競賽和評獎(具體由評委專家組認定)。
(九)“顯著的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 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社會效益”是指 通過利用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 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 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十)“學術專著"是指取得 ISBN(國際標準書號)并公開出版 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專業學術刊物”是指取得CN 或 ISSN 刊號的專業學術刊物。“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 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 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 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 集。
(十一)在“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同一事項 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 累計;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 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二)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隨生產力水平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