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技術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特種設備工程專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研究開發和檢驗檢測、實驗研究、科技和生產管理、特種設備成套安裝及運維,重大特種設備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以及與其關聯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計達到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一)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的一條:
1.參加1項以上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或參加完成對行業、產業、企業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方案的編制;參加省(部)級以上特種設備質檢中心(實驗室),
或省(部)級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或參加國家、省組織的特種設備監督抽查(檢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編寫分析報告。
2.參加本專業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規程、規范制(修)訂工作,并頒布實施。
(二)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參加完成單位(部門)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及裝備的設計研發、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實(試)驗方法的研究等工作。
2.參加大型成套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和運行維護及管理,明顯提高了設備的使用效果。
3.作為技術人員參與本單位工程項目設計、技術改造、工程示范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4.參加縣(處)級以上監管部門組織的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并編寫技術報告。
5.主要參加編寫縣(處)級以上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主要參加編寫特種設備風險隱患、預警研判等專業調研報告,并被縣 (處)級以上政府部門采用,或參加產品質量鑒定、事故技術鑒定、安全評價工作,并編寫分析技術報告。
6.參加本專業團體標準或本單位企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前3名),或參加本單位檢測方法研究和新檢測儀器裝置的研制,并編寫相應的技術規范。
7.參加本單位的質量體系建立,主要參加編寫本專業質量體系文件,并付諸實
施,或參加技術評審的策劃、實施及監督,并編寫相應技術報告。
8.主要參加本單位科研項目(限前5名)的研究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或取得特種設備檢驗員資質2項以上,或取得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三級資質1項以上,或參加市(廳)級以上部門組織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技術比武取得前5名,或參加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2項以上,并取得滿意結果。
9.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建立質量體系并通過有關部門認證認可授權,在本專業技術機構關鍵技術崗位(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滿5年。(需提供單位證明或任職文件,授權簽字人需提供證書相應附表)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
術改造項目,或主要參加完成本單位科研項目2項以上,通過驗收,成果得到應用(附驗收、應用材料)。
(三)參加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程、規范的制(修)訂工作,經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用于生產實踐(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或參加完成本專業團體標準1項以上(限前3名)或本單位企業標準2項以上(限前3名)的制(修)訂工作,并在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
(四)參加完成本單位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檢驗檢測項目及裝備的設計研發、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實(試)驗方法的研究、工程示范項目等技術工作,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附驗收、應用材料)。
(五)作為技術專家,參加縣(處)級以上監管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發揮重要作用,編寫的技術報告被主管部門采用,或主要參加編寫縣(處)級以上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參加特種設備風險隱患、預警研判等專業調研、事故技術鑒定、安全評價、技術評審工作2項以上,編寫的技術報告被主管部門認可,或參加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2項以上,并取得滿意結果,或參加籌建新的檢驗檢測項目有1項通過有關部門的考核認可。
(六)參加本單位的質量體系建立,主要參加編寫本專業質量體系文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并付諸實施。
(七)獲得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2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
(八)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
(九)在企業生產一線的工程技術人員,完成消化、吸收先進技術成果或引進中型先進設備1項以上,有創新的技術成就,通過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驗收;或參與特種設備項目新建、擴建或技術改造的關鍵技術研究、方案制定、特種設備的成套技術及安裝調試工作,或完成大型成套或關鍵特種設備的運行維護及管理,明顯提高了設備的使用效果。
(十)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本專業團體標準1項以上或本單位企業標準2項以上的制(修)訂工作,并在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
(十一)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1項以上(以專利證書)。
(十二)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獨立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標準化審查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1篇以上。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
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
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4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直接從事與特種設備生產、充裝、檢驗、檢測、使用管理等有關技術方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需取得理學或工學類專業的學歷(學位)。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理學或工學類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 (學位)認定。
(五)技工院校相對應學歷: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
(六)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的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七)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協會、學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本條件中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指該獎項的最高獎。
(八)本條件中要求的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廣泛應用,重大社會效益是指在省級以上行政區域內起到廣泛影響,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是指年利稅30萬元以上,重大經濟效益是指年利稅1000萬元以上。
(九)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和譯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在“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一)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特種設備工程專業相關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