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能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承擔本專業范圍內的技術工作。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動態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結合生產實際制定本專業技術工作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設計并實施新技術項目,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及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在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方面成績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有傳授科學技術知識和指導初級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農業機械化(包括農機研發制造、農機推廣、農機維修、農機鑒定、農機監理等)、農業信息化、新能源等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后,有服務農業農村基層一線工作經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良好的理論基礎,比較了解本行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能夠參與農業技術研究、推廣前沿有重要學術和實用價值的推廣課題,促進本區域農業科學技術發展。
(二)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能夠解決農業生產經營、農村改革發展中的一般性問題或技術難題,或參與農業農村重點工程、計劃、項目,或參與起草編制農業農村重大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技術標準。
(三)具備傳授農業工程新技術能力,或能夠指導技術人員開展技術推廣活動。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參與省(部)級以上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的課題研究。
(二)獲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限前五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獨立撰寫2萬字以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其中在全國性或國際學術技術交流研討會上交流論文視同為公開發表論文)。
(四)參與制定技術標準和規程并頒布實施1項以上,或主持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并被當地政府采納1項以上。
(五)參與獲得專利(或軟件著作權)1項以上。
(六)參與推廣實用新產品新成果、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標準、新模式等1項以上,取得一定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
(七)參與編制區域行業規劃或重大專項工作方案,并被當地政府采納;或參與編制過工作規劃、方案、實施意見并被縣以上政府部門發布;或參與編寫技術推廣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咨詢報告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發現本行業安全風險信息,提出預警報告被政府相關部門采納;或在省級以上業務部門、機構組織的能力驗證被確定合格等級2次以上。
(八)在科技成果轉化、農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受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
(九)承擔本行業重點工作過程中集成推廣關鍵技術,取得了重大成果,被評價為國內領先;或培樹典型模式、示范基地、優秀案例,被省直部門以上公布、推介、推廣。
(十)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開展技術講座1次以上。
(十一)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在縣級以上報刊公開發表科普文章3篇以上。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享受副省級待遇的地區;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各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
(五)項目或課題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本條件中規定的項目或課題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六)主持人是指承擔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或工程項目任務,從總體設計、組織實施、全面管理到項目結束,在總結、鑒定、驗收等方面,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地組織、指導的第一負責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主要參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項目中,在主持人的領導下參與項目全過程或某一重要組織部分的工作,亦稱項目執行人、主研人員或骨干人員、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七)獎勵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機關、行業主管或被授權的行業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活動,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八)省(部)級技術獎項包括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省科技突出貢獻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省山區創業獎,中國青年科技獎、省青年科技獎、省社會科學獎可參照上述獎勵執行。
(九)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獲獎證書且在額定名額內的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十)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多年從事深入系統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
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一)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農業工程專業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