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全面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上取得較好效果。有培養和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區域地質調查、礦產地質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遙感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海洋地質、巖土工程、探礦(安全)工程、選礦工程、采礦工程、實驗測試分析、地質機械(儀器)等專業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省(部)級科研項目或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項目的主要參加者;或市(廳)級科研項目的主要參加者,完成部分專業技術工作并參與研究報告的編寫。
(二)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完成省(部)級大型項目、重點項目1項以上,或參加完成省(部)級中型項目2項以上。
(三)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完成市(廳)級大型項目、重點項目2項以上,或市(廳)級中型項目4項以上。
(四)主持或主要參加完成工程結算額在700萬元以上的地質工程施工項目1項;或單項工程結算額在30萬元以上的工程勘察類項目2項。
(五)作為技術骨干參加新技術成果推廣或新工藝(設備)應用或新產品開發生產工作1項以上,取得預期效果;或參加新技術成果推廣或新工藝(設備)應用或新產品開發生產工作2項以上,完成某一方面技術工作,并參與編寫該部分技術工作報告。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獲本專業國家專利1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并轉化實施,取得較好效益(以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三)參加本專業領域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生產1項以上,通過技術創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通過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附鑒定材料,參研人員);或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地質勘查項目立項、設計、報告編寫或科技成果推廣1項(以立項、設計、報告或驗收材料為準)。
(四)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其中在全國性或國際學術技術交流研討會上交流論文視同為公開發表論文),或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
(五)基層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完成縣(市、區)級以上地質勘查類大型項目1項或中型項目2項,其成果通過驗收或技術鑒定;或參加完成專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1項以上或專業技術發展規劃1項,并經批準頒布施行。
(六)基層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本專業領域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生產2項以上,通過技術創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通過縣(區)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附鑒定材料,參研人員)。
(七)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主持或主要參加完成地質勘查類大型項目1項(限前7名)或中型項目2項(限前5名),其成果通過驗收或技術鑒定。
(八)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技術骨干,參加本專業領域項目研究、設計或生產2項以上,通過技術創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通過縣(區)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附鑒定材料,參研人員);或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地質勘查項目立項、設計、報告編寫或科技成果推廣1項(以立項、設計、報告或驗收材料為準)。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六)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學技術部頒發的獎勵: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部委頒發的獎勵。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黃金協會等國家授權行業學會、協會獎項作為副部級參考使用。市(廳)級科技成果獎項指由市科學技術局、省直廳局頒發的獎勵。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七)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八)主持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大型項目前3名、中型項目前2名、小型項目第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為大型項目前5名、中型項目前4名、小型項目前3名,參與指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大型項目人員的前7名,中型項目前6名、小型項目前5名。
(九)大型項目:勘查類指800萬元以上資金的項目;基礎類指300萬元以上
資金的項目。中型項目:勘查類指300萬元至800萬元(不含800萬元)資金的項目;基礎類指200萬元至300萬元(不含300萬元)資金的項目。
(十)國家級項目與課題,參與主持、主要負責為前5名,技術骨干為6-10名;省(部)級課題,參與主持、主要負責為前3名,技術骨干為4-8名;市(廳)級課題,參與主持、主要負責為前2名,技術骨干為3-6名。驗收或鑒定認可的項目、課題以報告和證書排名為準(前3名)。
(十一)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1-3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7人。
(十二)主要參加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名、省級任務的前3名。
(十三)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四)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地質勘查專業工作的人員。
(十五)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