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能夠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獨立承擔本專業范圍內的技術工作。掌握本專業的法規和標準,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并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一般性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較好效果。有培養和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森林草原培育、森林草原經營、林草種苗、經濟林及林特產品、林草資源調查評估與規劃設計、林業草原信息技術、森林碳匯、森林碳中和、自然保護地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水土保持與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態修復、濕地保護、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園林綠化與規劃設計、花卉園藝、木材加工、林產化工、林業草原機械裝備、林草業經濟管理等林業和草原相關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從事本專業工作,能夠自覺運用新理念和新技術,具備組織、指導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業績突出。
(二)具有相應的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最新技術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能夠完成本專業領域科研、推廣、工程等項目,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參與過重點工程項目的調查、規劃、設計、施工、生產技術方案及重點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與實施,并通過相關部門驗收或評審;或參與研究課題、科技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項目,為解決實際應用中的問題提供理論依據或技術支持,獲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參與過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品種、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被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鑒定或評價,并予以推廣,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或在解決林業和草原保護發展的問題上,提出有價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參與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或地方技術標準,并頒布實施。
(四)能夠有效指導初級技術人員開展科技工作,取得一定科技進展,或能解決科技工作中一些技術問題。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或省授權評獎的行業學會、協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獲得本專業國家專利1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并在林業生產建設中應用;或參加編制修訂標準1項以上,并正式發布實施(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或獲得植物新品種權1個;或通過省級以上品種審定或登記1個。
(三)參加林業和草原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生產等技術工作2項以上,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取得一定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驗收報告為準);參加的林業和草原科研、生產、經營、資源保護等相關工作中,能結合實際,實施切實可行的科學管理方法和具體措施2項以上,或通過創新,解決了較大疑難技術問題1項以上,并取得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的鑒定、認可(以驗收報告為準)。
(四)參與生態旅游規劃與項目咨詢、自然保護地規劃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與繁(培)育、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監測與評估等項目2項以上,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參與研究或推廣本專業領域新技術、新材料項目1項以上,并取得一定效益;或參加林業草原產業項目的方案設計或項目實施2項以上:或參加綠化施工項目2項以上;或參加林業草原相關項目的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作2項以上。
(五)參加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培訓教材、科普圖書1部以上;或在學術期刊上發表具有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
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
(六)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獲縣級科技成果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七)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制(修)訂地方技術標準1項以上并發布實施。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享受副省級待遇的地區;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歷(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或一步到位人員,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4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六)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農業推廣獎、省山區創業獎、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和大禹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農牧漁業豐收獎、梁希林業科學技術獎等。市(廳)級獎項指由市政府設立的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或省各廳局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科學技術獎等。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七)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八)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
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3人,參與指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是科技、工程項目中,在主持人的領導下參與項目全過程或某一重要組織部分的工作,亦稱項目執行人、主研人員或骨干人員、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十)主要參編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名、省級任務的前3名。
(十一)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二)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