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區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將于2024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進行。為做好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區實際,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所有參加我區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包括藝術類、體育類、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單獨招生、體育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等特殊招生類型的考生。
二、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按照《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規定》(藏政辦發〔2006〕13號)《關于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實施意見》(藏教廳〔2006〕31號)和《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補充通知》(藏教廳〔2020〕32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區內世居兩代(含)以上少數民族戶籍在藏的。
(2)我區干部、職工子女戶籍在藏的。
我區干部、職工是指西藏自治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正式在編干部或職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區工作過的干部或職工、駐內地辦事機構正式干部或職工。
(3)除在藏干部、職工子女外,戶籍從外省(區、市)遷入我區的,須具有西藏戶籍3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前遷入)、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3年(含3年,具有高一至高三完整學籍)以上、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3年(含3年,高一至高三6個學期)以上。
(4)符合《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規定》(藏政辦發〔2006〕13號)的其他考生。
(5)三年來,經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屬實參加過我區普通高考的考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定居我區的外國僑民申請報名參加高考,須持我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僑居留證”,在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四)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既可報名參加高校對口高職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對口高職),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五)不允許考生跨省重復報名,教育部將對跨省重復報名考生進行核查、清理,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報名辦法
(一)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網上填報信息、網上資格審查、網上信息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期限內登錄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完成普通高考報名工作。
網上填報信息時間為2024年11月9日至12月8日(社會考生網上預報名注冊時間為2024年11月9日至30日;社會考生指非我區高中階段學校或西藏中職班應屆畢業生,下同)。考生戶籍從外省遷入時間晚于2024年12月8日(含)的一律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網上資格審核和信息確認時間為2024年12月8日至31日(審核期間,考生按審核部門要求補充完善除戶籍資料外的相關報考資料)。
網上繳費時間截至2024年12月31日(網上資格審核通過且已進行網上信息確認的考生方可繳費)。
參加藝術類省級統考的考生須在2024年11月18日前完成網上填報信息和專業省級統考繳費,逾期不再受理補報。
(二)考生報名時須在網上交驗報考材料掃描件:二代身份證(身份證有效期限為2025年9月30日之后)、戶口簿(本、卡)、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或就讀學校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籍學歷證明)或同等學力證明、學籍(人事)檔案等材料(以下簡稱報考材料),符合報名條件第(一)條第3款的考生另須交驗實際就讀證明。
考生上傳報考材料必須符合報名系統要求,如因上傳材料圖像模糊、大量留白空間、大小規格不符合要求等導致審核不通過或影響準考證打印、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承擔。
(三)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和就讀區外西藏中職班的考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學校須先認領學籍,生成考生號后進行報名,報名信息由學校統一組織考生網上填報,學校負責收集整理報考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和信息確認。
部隊生源由西藏軍區、武警西藏總隊、駐藏空軍等有關部門統一審核考生資格、辦理報名手續。
其他考生自行通過網上報名,報名信息由本人網上填報,并按規定時間交驗報考材料、完成信息確認和繳費。
(四)2025年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學、格爾木辦事處、成都設立考區。
在藏干部、職工子女考生因身體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請在西藏民族大學或成都考區參加考試(成都考區不設民族試卷類考試),須在網上報名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交申請。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對提出申請的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并匯總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批。
(五)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外語科目僅在拉薩、西藏民族大學考區設置考點;符合借考條件的考生可選擇西藏民族大學考區,不符合借考條件的考生可選擇拉薩考區。
(六)藝術類考生須在系統中選擇報考對應的藝術類別,其中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書法類、表(導)演類等六類為省級統考,戲曲類為省際聯考,考生僅能選擇以上7個類別其中1種,不允許跨類報考。體育類考生須在系統中選擇“體育統考”。
(七)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3指語文(藏語文)、數學(不分文理科)、外語,文科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的綜合,理科綜合指物理、化學、生物的綜合。應試卷種分為統考試卷、民族試卷兩種類型。統考試卷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共4科;民族試卷考試科目為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共5科。選擇民族試卷類型的,其語文和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作為語文成績。
(八)網上報名時,考生及監護人須仔細閱讀并簽訂《高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掃描后上傳。報名信息實行網上確認,考生須下載打印《2025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登記表》,并逐項認真核對基本信息、簡歷信息、戶籍及監護人信息、照顧政策、面試加試申請等各項報名信息,其中“面試加試申請”中勾選內容將是后續參加各類面試加試的前提,考生若因自身原因未勾選,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核對無誤后,社會考生由考生本人及監護人簽字確認,在校生由班主任和考生共同簽字確認,并掃描上傳,上傳成功即可點擊“報名信息確認”按鈕進行網上信息最終確認,一經確認,考生報名信息不再更改。因考生填報信息失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責任,如報名期間發現填報信息錯誤,應及時聯系報考點申請更正,報名結束后不再受理考生任何信息修改申請。
(九)考生在高考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在網上確認信息之后,進入大學報到注冊之前,不得修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等關鍵信息,報名確認后修改關鍵信息造成無法考試、錄取、大學報到注冊等,由考生本人負責。
(十)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準確填寫考生本人或家長以及緊急聯系人的手機號碼,沒有手機的考生要填寫在錄取期間最便于聯系到本人的其他聯系人的手機號碼,考生所留聯系電話和手機號碼是招生錄取部門與考生聯絡通報情況的重要途徑,考生必須慎重填寫,確保暢通,在高校錄取結束前不得隨意停用、注銷或改號,以免因不能及時聯系而受影響。如因無法聯系考生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十一)信息確認時,考生須按規定在網上繳納報名費、考務費等,在西藏民族大學、成都考區借考的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按藏發改價格〔2021〕380號文件規定,報名費30元,考務費每科16元,借考費180元,外語口試費20元,體育統考費40元,藝術類統考費每科100元。未在規定時間繳納相關考試費用的,視作自愿放棄報名。考生須自備文具參加考試。
(十二)從2025年起,我區高考政策加分執行國家批準的《西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實施意見》(藏招委〔2022〕4號)相關規定,相關內容請在報名系統中“加分申請”欄目申請加分時仔細閱讀。
四、資格審查
(一)報名參加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考生,必須接受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本人戶籍、學籍、實際就讀和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及其在藏工作經歷等。各地(市)要切實加強與招生考試成員單位的溝通協作,狠抓落實,強化戶籍、學籍管理,確保考生戶籍、學籍及有關材料真實可信;各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將統籌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專項行動,嚴防違規報名、“高考移民”等事件的發生,確保高考報名順利進行,確保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會大局持續穩定。
(二)高考報名前學籍主管部門要全面、準確地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提供考生學籍基本信息。
(三)考生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工作實行部門分工管理、專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嚴格落實“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考生戶籍、法定監護人戶籍情況審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門負責審定,考生學籍情況審查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定,考生實際就讀情況審查工作由高中階段學校負責審定(須提供班主任、教務主任、學校主要領導審簽證明)。格爾木辦事處、西藏民族大學的正式干部、職工子女戶籍情況審查工作分別由格爾木辦事處政工人事處、西藏民族大學保衛處負責審定,學籍情況審查工作分別由格爾木辦事處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審定。考生法定監護人在藏工作經歷由其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報縣級及以上人事(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定。破產企業、兼并企業由行業主管單位的人事(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定。部隊生源考生、駐藏部隊干部、職工子女報考資格按管理權限分別由西藏軍區政治部、武警西藏總隊政治部、駐藏空軍政治部等部門負責審定。部隊改制的參照執行。
(四)考生與法定監護人的關系以公安機關頒發的居民戶口簿為準,其中養子女以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為準,繼子女必須提供繼父母的婚姻證明及撫養證明材料;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逐一核查,對弄虛作假、非法獲取我區高考報名資格的“高考移民”進行重點打擊。考生戶籍隨非直系親屬或考生本人為戶主的,報名時須提供父母一方或雙方在藏工作經歷和考生戶籍變更情況證明,證明材料分別由父親(母親)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和所屬地公安機關出具。
(五)戶籍從外省(區、市)遷入我區的高中階段應屆畢業生學籍審查時間以各校2022年秋季開學轉入時間起至畢業為準;實際就讀審查時間以各校2022年秋季開學起至高考前1周為準。
(六)經資格審查符合我區報考條件的考生信息(含享受照顧加分、實際就讀等)須在考生所在就讀班級、學校、地(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三級公示。經公示無疑的由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匯總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核并公示。
(七)考生須妥善保管好本人報名的用戶名和密碼,嚴格按照報名系統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確保網上報名填報信息和提供的報考材料清晰可讀、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申請材料或通過虛假手段(非法程序)取得的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弄虛作假或協助考生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法依紀依規依策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格辦、西藏民族大學要高度重視高考報名工作,成立以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各報名點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高考報名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做好高考報名工作。要嚴格按照全區統一部署和要求,科學制定本地高考報名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凡考生報名中的問題,原則上應在學校(報名點)得到解決;超越本級處理權限的,要向上一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告,結果及時反饋考生,不得推脫責任、上交矛盾。各地(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責任擔當,落實主體責任。
(二)強化宣傳培訓。各地(市)、格辦、西藏民族大學要構建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和立體化的招生宣傳,及時發布有關要求,細化工作流程,暢通咨詢渠道,在報名過程中及時解答考生和家長疑問,及時解決考生和家長遇到的問題,讓考生和家長充分了解報名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確保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都能按時完成報名。對于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要耐心細致做好解釋工作,不得激化矛盾。要強化對考生的誠信考試和考風考紀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強化對資格審核人員的業務及工作流程培訓,做到熟練掌握有關高考報名規定和政策要求,并嚴格按照我區規定的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要求加強考生信息審查工作,對于審查過程中不能確定考生資格的,各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可要求考生進一步提供規定以外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區內外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網報培訓,減少因考生本人填寫錯誤或理解錯誤等原因造成的失誤,切實提高高考報名信息采集質量。
(三)規范資格審查。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對資格認定、審核部門主要負責人、經辦人等相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報名過程中為考生出具虛假報名材料和虛假證明材料、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買賣戶籍學籍等行為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對調查核實屬實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單位負責人因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根據《關于做好西藏自治區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25年起,我區高考報名不再安排補報名,請廣大考生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及時完成2025年高考報名工作。
(二)教育部及我區如有新的規定,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三)考生可登錄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及“西藏微青年”微信公眾號及時查詢有關工作安排和各類招考信息,綁定“西藏教育考試招生”微信服務號將第一時間獲得成績和錄取結果推送。
(四)各地(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聯系電話
拉薩市0891-6375594
日喀則市 0892-8832767
山南市0893-7820599
林芝市0894-5822294
昌都市0895-4821068
那曲市0896-3924570
阿里地區0897-2821232
格辦 0979-8482943
西藏民族大學 029-33755799
(五)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區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相關要求執行。
(六)本通知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未經授權許可,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掐頭去尾”、圖文不符、增加解讀等行為轉載本通知。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2024年11月8日